#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因侵犯奥迪、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一经销处被罚款4.8万元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该网站于近日发布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鑫佳汽车配件经销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鑫佳汽车配件经销处销售奥迪、大众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依法将没收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并对当事人(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鑫佳汽车配件经销处)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48000.00元罚款。(来源:中国网汽车)
企查查显示美团公布取餐柜专利
据企查查 App 显示,1月1日,美团关联企业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外观专利“智能取餐柜”的授权,该专利申请日为2020年5月,公开号为CN306259611S。
(来源:品玩)
科大讯飞公开“车道偏离预警方法”相关专利
据企查查App显示,1月5日,科大讯飞公开专利“车道偏离预警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申请日为2020年10月,公开号为CN112172829A。
该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车道偏离预警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提高了车道偏离预警的灵活性和准确性,在保证安全驾驶的同时优化了车辆驾驶人的使用体验。
(来源:TechWeb)
专利申请权诉讼尘埃落定,万孚生物称尚不涉及专利权属
日前,万孚生物(300482)发布公告称,关于公司与理邦仪器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案件,目前已尘埃落定,但尚不涉及专利权属,公司目前业务正常运营,不会受到有关判决的影响。公司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未被法院采纳。对法院有关判决,公司再次感到非常遗憾。尽管如此,公司依然尊重法院的相关判决。
万孚生物作为国内POCT企业中技术平台布局、产品线最为丰富的企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平台和产品线,公司高度重视自主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据公开资料,近5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维持在10%左右,且逐年增加,复合增长率达到42.86%。截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累计获得产品注册证476个,位居行业前列。万孚生物表示,公司一直秉持“不让生命等候”的理念,并将继续投入高额研发经费用于新品研究与开发。
2020年9月,万孚生物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获得欧盟CE认证,并于2020年11月获得中国NMPA注册,成为我国首次两个被批准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之一,目前相关产品已出口至若干欧洲国家。(来源:中国证券报 记者:傅苏颖)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3万元政策被叫停!
关于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相关条款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报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8〕27号)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国知发运字〔2020〕13号)文件以及区政府相关批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对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5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停止执行《通州区知识产权促进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鼓励通州区中小学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3万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3000元;对获得外观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元。”
三、停止执行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来源: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广西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
日前,广西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28日。
此次专项行动以加强互联网领域治理、加大畅销产品抽检频次、拓宽案源狠抓办案、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等工作为重点,围绕重点市场和热销商品加强“两节”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推进查办电子商务领域产品质量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宣传、刷单炒信,以及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和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同时,针对消费量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较为突出的节令商品,以及电商平台标称“专供”“特供”“直供”的商品和旅游纪念品、各类计量器具加大抽检频次。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抽检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向全社会通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广东省第三批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生产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首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广东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对生产白蕉海鲈、长坝沙田柚、长乐烧酒、蕉岭绿茶、新会陈皮、流沙南珠、愚公楼菠萝、化橘红、高州桂圆肉、竹山粉葛、凤凰单丛(枞)茶、泗纶蒸笼、新兴话梅等13个产品的25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进行审核,初步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电话:020-38835550
传真:020-38835429
电子邮件:gdsjj_liujinhua@gd.gov.cn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广东省第三批拟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7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67853.html)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表扬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知〔20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表扬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20〕2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确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被评为“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我省谷办才等2名来自知识产权管理系统的同志、周燕等69名来自优势示范企业的同志获得“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请全省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受到表扬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持续做好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努力推动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表扬2019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x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1月6日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3167877.html)
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总金额约31亿元
记者1月6日从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国知中心)获悉,自去年8月开业以来,国知中心运营良好,目前在官网挂牌的专利、商标、版权的数量超过15万,总金额约31亿元,已与国内外多家机构达成60余项合作。
据介绍,在产品方面,国知中心正逐步推出四大类产品。一是IP权属转让及许可类产品,也就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许可权的挂牌转让,目前在国知中心官网挂牌的专利、商标、版权的数量总计超过15万,总金额约31亿元。二是IP单位许可权产品。三是IP质押投融资产品。四是IP证券化产品。
此外,在知识产权生态体系建设(包括确权、分析、保护等)方面,国知中心已经与国内外多家企业、机构围绕知识产权运营、保护、第三方服务、数据服务、证券化探索达成60余项合作。
同时,国知中心也在积极开拓国际知识产权跨境交易业务,目前已经和国际上拥有知识产权资源的头部企业和机构进行了多方交流,后续国知中心将与美国高通、法国主权专利基金、日本EC认证、英国ACP等开展全面业务合作。(来源:金台资讯)
潍坊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1月6日,记者获悉,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强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潍坊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包含18项工作任务,具体由26个责任单位承担,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全链条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意见》主要涉及六个方面的内容:
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出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以此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其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要求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临时措施、速裁简易程序、诉讼证据标准和技术事实查明等规章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 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统一审判标准。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明确了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措施,以此突出知识产权“强保护”监管力度。其中,强化案件执行措施要求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建立案件异地执行定期通报制度。(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蔚晓贤)
德州首例!德城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月4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宣判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厨具卫浴店停止侵害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九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拆除店招、店内标有“九牧”等相关标识,并赔偿原告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内的损失共计3万元。
此案是我国《民法典》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后,德州市德城区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理的第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具有十分典型的意义。
该案中,原告是一家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卫浴公司,早在90年代初就在卫浴洁具商品上使用“九牧”商标,后又注册了“JOMOO九牧”、“JOMOO”、“九牧”、“九牧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水龙头、淋浴器、坐便器等卫浴洁具,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原告十分重视品牌维护,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广告宣传,使得“九牧”品牌为广大公众所熟知。被告在明知原告该品牌在行业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设广告牌、店招,并在其销售卫浴洁具的店招门头及商业广告宣传中,肆意使用原告依法享有的商标,损害了原告的商誉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及“九牧”商标的市场评价降低。
德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某厨具卫浴店并非专门销售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其在店招标识“九牧厨具卫浴灯饰”,店内使用“九牧”商标对相关消费者会造成是该公司产品专卖店的混淆、误认,被告某厨具卫浴店在店招使用“九牧”注册商标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对该公司的“九牧”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应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原告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及品牌影响力,被告侵权行为性质、期间、过错程度、应诉态度、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闪电新闻 记者:郑秀程 德州台:公维勇 通讯员:李昊)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