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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
IPRdaily消息: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起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行政处罚。
1、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名称(案由):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0〕5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青岛千帆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334090405N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5780元;
3.处罚款6358元;罚没款金额共计12138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案件名称(案由):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市监行处字〔2020〕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含法定代表人姓名):山东和和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齐步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71031446G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作出日期:2020年12月4日
行政处罚结果(种类和金额):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3050元;
3.处罚款14355元;
罚没款金额共计27405元。
履行方式及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山东公布最新处罚单位!(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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