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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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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知识产权4年前
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超  广州恩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原标题: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IPRdaily消息:本文以中美两国专利交易市场的对比,以提出国内目前专利交易市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海外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相比较,我们看到了在国内繁荣交易市场的背后的实质。笔者以自己海外专利交易经验,简单谈一下在一个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环境下,专利交易过程中买家与卖家的心理、专利价值谈判及如何最终促成成功的专利交易,希望此文能帮助到国内的企业能够了解到如何才能完成一项成功的专利交易。


摘要:

专利运营已成为知识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经济增长项目之一,专利反映企业、社会甚至国家的创新能力,并体现其核心竞争力。专利交易作为专利运营中最重要的方面,在国内近几年已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并呈现了一派欣欣向荣的专利交易市场景象,但与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相比较,我们又看到了在国内繁荣交易市场的背后又似乎与成熟市场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本文试图以笔者的海外专利交易经验,简单谈一下在一个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环境下,专利交易过程中买家与卖家的心理、专利价值谈判及如何最终促成成功的专利交易,希望此文能帮助到国内的企业能够了解到如何才能完成一项成功的专利交易,以及在交易过程中的一些关键点。


关键词:专利交易;专利价值;合同审查
 

一、中美专利交易市场现状及对比


1、美国专利交易市场现状


笔者研究了2011到2019年国外专利交易(主要数据来源为美国专利交易市场)的数据发现,近年来国际市场交易趋势,2015年美国专利交易市场涉及的专利交易数据达到20亿美元,涉及2029个专利包(专利包可能包含多个专利),2018年,这个数据上升为50亿美元。以上数据为实际成交达成的交易,而实际上,在美国专利市场成交数据大约仅占到整个交易市场数据的1/4,仍有大批量在市场中待出售的专利并未成功售出。下图反应了自2011年~2019年美国专利交易市场的成交额及未成交数据。


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下表反应出了美国市场自2014年到2018年以来,美国专利交易市场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在2016年整个交易量达到顶峰,而2017年以来数据是有所萎缩的。主要原因在2015年国际专利交易平台IAM交易市场刚启动,当时有大批量的专利包涌入,而至2017年时,这种效应已经暂时有所缓和。


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专利价格方面,查阅下表2017和2018年美国专利市场数据①,可以看到,一件授权的专利交易中卖家的要价的中位价位在20万美元,平均价为25万美元,最低的情况下也有2万3千美元。这一数据在美国如此成熟的交易市场下,可以较为真实的反应一件专利的交易价值。由于这是卖家的要价,并非最终的成交价格,但是根据笔者近5年的美国专利市场交易经历,经过买家与卖家的价格谈判,最终价格大约会在要价的3/4左右,也就是说成交均价大约为18万美元左右。18年整体数据相对17年有所下降。


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


2、国内交易市场现状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法律状态公开(公告)数据统计,2016年中国专利运营涉及163148件专利,2016年专利运营类型中,专利转让交易为主要的运营模式,涉及146053件专利,而2017年~2019年间,交易的数量呈明显上涨的趋势。交易所涉及的主题包括企业、高校、个人等主体②,但根据笔者对国内专利交易市场的调研发现国内市场的专利交易市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是很多小公司为了谋取政府项目或者职称需求,自己没有专利储备,而不得以买专利,这种模式大多数只要是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即可,无专利质量要求,他们只是要一个授权的专利上权利人有他的名字,这类市场目前很活跃,但笔者认为并不符合专利运营真正的意义,这种交易模式本质上来说并不符合专利法“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社会进步”的初衷;其次,这种模式的交易价格在2~3万元人民币左右每件专利,甚至有千元级别的交易。这种模式也就是我们经常所听到的“证书交易”,试想,一件发明专利目前在国内单纯上从申请成本来说基本已经超过1万元人民币,笔者甚至认为这种交易的结果是导致垃圾专利众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模式二:越来越多的真正懂得专利价值的公司,或者开始受到专利诉讼骚扰的公司,慢慢的开始懂得专利积累的重要性,这类公司购买专利的目的主要是做专利储备,一方面可以降低专利诉讼骚扰的可能性,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技术储备。但是第二种模式目前来看在整个中国专利交易市场所占的比例极低。


模式三,国内市场经常会有中科院或高校进行所谓的专利拍卖,经常能看到有很多专利拍出了几百万人民币的价格,但是笔者曾有幸参与过对其中部分专利的分析评估,事实表明,从价值本身来看,这些专利所拍出的价格不具有真实性,更多是资本市场方面的原因,而且这些专利的成交在整个专利交易市场中所占比例极低,在此笔者不予深入讨论。


可以对比一下中美两国交易市场的重要数据平均价格,按照上述测算数据,美国交易市场近几年的成交均价大约在18万美元左右,由于国内暂未找到此方面的专业数据,笔者根据对市场的了解,国内专利均价估计在3~5万人民币左右。由上述中美两个主要资本及大经济实体,可以看到美国在专利交易市场上极为成熟,专利交易数量真实,但基本都能反映出其本身的价值,从而也证明了美国在专利质量上明显优于中国专利。而中国专利交易市场从活跃度来说远超美国,因为交易数量达到14万件以上,达到了美国的大约20倍,但是这些专利本身并没有太高的价值。可以得出结论,中国国内目前市面的活跃的交易现状笔者认为是一个“假繁荣”状态,这些交易的活跃是因为有其他不积极因素的推动而导致,本身并未体现出专利其本质价值,这些推动因素本身有违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反,正是这种“假繁荣”的专利交易的对象“低价值专利”甚至损害了企业进行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考虑此种现况,给予有效指导和改善。
 

二、关于专利价值谈判


上面第一部分笔者谈了关于中国专利交易市场美国专利交易市场大概的情况对比,下面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谈一下在真正的进行高价值专利交易过程中,如何达成最终的交易价格,也就是专利价值谈判。


1、买家和卖家的心理


买家应该为专利付多少钱?而卖家应该收取多少钱,我们很少会遇到一个认为买家多付的卖家,或者一个认为卖家要少了的买家,在专利交易中也是一样。我们不应把专利价格和专利价值经常混为一谈。专利交易中,如果专利价值高于销售价格,则卖方不应出售;反之,买方绝不应购买,除非它们的价值高于购买价格。乍一看,这可能看似矛盾,基本不可能有成交的可能,除非价格完全等同于专利实际价值,但是实际中一个专利的价值是很难计算的(尽管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所谓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公司及相应评估算法,笔者仍认为专利价值难以计算),与价格不同,价值更多体现在于买卖双方不同的背景,这点与专利许可谈判类似,市场从来就不会有完全的公平。因此,买方和卖方在谈判单一价格时可以有不同的对专利价值的认定,双方才可能达成一致的价格。


在缺乏真正公开市场的情况下,买方或卖方可以查看可比较的专利包是否对于一揽子专利的特定价格是公平的,是高还是低了?我们通常会根据平均价格来衡量专利包的整体价值,但是每个发明都是独一无二的,该如何比较呢?平均要价真的合理吗?笔者认为平均要价并不是最合理的出价规则,但却是相对公平的规则,并且是当前专利交易环境下非常重要的参考依据。具体而言,如果专利的要价远高于或低于该技术的平均价格,买家此时应该提出更多问题,而卖家应该给出合理的解释。平均要价是一个指导,是最佳参考,但不是绝对的规则。


2、出售专利种类


卖家在出售专利时,一般而言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淘汰的专利,大多数的跨国性大公司的专利管理制度里都有定期淘汰专利的做法,他们会定期淘汰他们认为不需要继续保留的专利,这样的话,这些被淘汰的专利很大可能会被拿来进行出售。这种前提下的出售相对来说,专利要价相对会低一点,但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大公司并不会无底限的出售这些淘汰专利,很多情况下,即使在专利过期甚至因为没有续费而导致失效的情况下,也不会很便宜的出售,目前可以看到,无论是国内外,这种专利出售的情况在大公司身上屡见不鲜。第二种情况是为了资金快速回笼的专利出售,这类专利往往是小公司做出的比较有价值的专利出售,大公司一般很少会有这种销售行为;但是这两年,笔者发现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标准专利待售,很多标准专利甚至仍在收取权利金的状态,笔者认为,这种形式的专利销售往往是为了快速的资金回笼,我们知道很多时候即使我们拥有一件看起来非常质优的专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专利到期前一定会使用到这件专利,那么这种情况下即使这是一件非常质优的专利,对于企业来说,他并没有起到任何的商业价值,而对于标准专利来说,虽然收着可观的权利金,但是从资本收益的角度来说,快速的现金价值是远大于长期的慢速资金积累。当然,这样去评价的前提在于,企业不仅仅是拥有这一件质优的专利,而是他仍在保有其它足量的可用于防御和进攻的专利组合存在,那么企业可以拿出一些质优的专利进行出售,而这些专利往往可以卖到一个非常好的价钱,这对于企业来说有利的。


3、买家购买专利情况


买家在购买专利时,目的其实通常是非常单纯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积累自己的专利武器,或者购买有价值的技术。在具体买卖过程中,考虑的就是以合理的价格获取优质专利。买家去购买专利时,一般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交易市场上卖家给出的待售专利,买家得到待收专利清单时,去评价一件专利是否值得购买,需进行完善的专利评估,评估完成后要讨论的就是价格问题;当然很多情况下卖家会先给出价格指导,如果买家认为价格太高,可能就不会进入到专利评估流程。第二种途径是买家根据自己的信息收集找到相应专利的卖家,这种情况下,卖家要做的是评估专利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则接下来进入价格谈判,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卖家需要买家给出能出的起多少价,如果卖家认为与预期相差太远,则不会出售,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因为一旦如果价格没有谈拢,交易没有形成,或者卖家根本没有出售的意图,那么买家则有身份暴露,有被起诉或认为是许可对象的风险。


4、购买对象的考虑


卖家在出售专利时,往往会考虑购买者的情况,近几年来,相对于NPE(非专利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卖家更期望专利是出售给实体企业。最近几年,出现了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这个概念,进一步明确了我们之前定义为专利流氓(patent trolls)的定义,PAE的出现实质是为了区分传统上我们所谓的“好的”NPE和“坏的”NPE。但不可避免很多专利仍落入NPE的手中。现市面上有很多卖家会明确要求不会出售专利给PAE,因为PAE一旦买到这些专利,他们的目的就是用于获利,对实体企业进行无休止的骚扰,而这种获利的方式,原始专利权人与PAE之间的关系难以被解释清楚。目前市面已出现了一些反专利流氓的联盟出现,例如LOT Networks,要求其联盟成员如果专利出售给PAE,则出售的专利免费许可给其他联盟成员,以此避免被PAE收购的专利对其他成员的威胁。


对于卖家来说,无论潜在买家是NPE或PE,卖家应当充分考虑专利在售出后是否可能对自己带来影响;对于买家来说,购买的专利是否与NPE直接有关,或是间接有关,都可以作为价格谈判的一个因素考虑。


5、购买价格参考


那么真正进入到双方有意向的价格谈判后,如何谈到一个双方认可的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谈判技巧,这些影响因素极多,例如双方地位、需求情况、外在因素等,笔者在此仅简要说明,不深入展开,但是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市场参考价格,这就要求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一定要大体上熟悉市场环境的情况,切不可做出背离整个市场的报价。
 

三、专利交易中要做的事情


1、卖家要做的事情


当企业已经准备要出售专利时,首先,卖家需要准备专利出售清单以供买家挑选,但是卖家在进行专利出售时往往不会是单件专利的出售,大多数情况下会以专利包的形式进行销售。卖家根据专利清单要制作一个简要的专利技术说明,这样有助于买家了解大概的专利技术,也便于卖家寻找潜在的买家,其次卖家要针对这些专利给出一个价格指导范围,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合理的定价范围是专利出售的重要因素,买家如果看到一个与预期差别极大的价格很可能放弃评估。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为这些待出售的专利制作EoU(Evidence of Use,使用证据),卖方提供侵犯专利的证据的交易会大大提升专利交易的可能性及交易价格,根据美国市场的数据显示,提供EoU的专利包可以提升成交价大约20%。


2、买家需要做的事情


买家获取到待出售清单后,在评估卖家期望的价格范围为可接受范围时,便可以开始对专利进行充分评估和尽职调查,当然在这个评估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自己的产品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进行比对,判断自己或竞争对手的产品是否与这些专利相关,当然也需要评估的是未来是否有产品与专利相关,专利与产品相关性的对比是买家在购买专利时首要考虑的因素。在挑选到合适的专利后,即可进行尽职调查,主要包括专利有效性、剩余有效年限、权利是否清晰、是否有现存encumbrance(即现存的例如许可、诉讼等信息),以及需要确认的白名单。买家即使在找到合适的专利时,也需要尽可能的找出专利瑕疵,例如专利的创造性问题,说明书的撰写是否支持权利要求,被无效的可能性等因素,以便在价格谈判时,可以帮助价格降低。


在上述项目均完成确认后,买卖双方即可进入合同及价格谈判阶段,在谈判过程中,尽职调查的所有信息都可作为价格谈判的因素,当然任何谈判都存在买卖双方的地位问题,双方主体的强势与弱势方也往往会成为谈判的主要影响因素。


无论是对于卖家还是买家来说,如能选择有经验的中介机构配合,亦会提升成功交易的可能性。


四、合同谈判


在完成上述所有专利交易的前提后,合同谈判是专利交易的最后一道门槛,很多人会认为,买卖双方在确认购买专利清单和价格后就基本上算是完成了专利交易,但是实际并不然,合同谈判中很多合同条款甚至会影响到最终交易是否能顺利完成,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合同谈判中的一些重点条款。


1、延续现有的专利权利瑕疵(Existing Encumbrance)


所谓延续现有的专利权利瑕疵是指,买家需接受待转让专利任何的所有现有存在的专利许可,豁免,不起诉的契约或任何第三方对待转让专利和现有存在的任何其他权利(例如是否加入标准组)的约束,买方必须同意履行与现有抵押相关的承诺和义务。这个条款在专利交易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条款,也是买家在尽职调查中需要充分收集和把握的一项信息。这就涉及到上文提到的whitelist白名单,买家是无法确认这些信息的,所以必须根据买家的请求,由卖家提供相应的白名单,而因为企业众多,很多大企业的许可会非常多,而根据保密条款,卖家不可能将这些信息完全提供给买家,这就需要买家提供完善的白名单以供卖家澄清以最大程度的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很多没有经验的买家和中介在交易时,往往会忽略这个因素,导致准备使用买来的专利起诉某人时,发现该专利的原始权利人已有相关的许可存在。所以这个条款是非常重要。而有些卖家在准备出售资料时,并不会清晰的将相关信息呈现出来。


2、反授权条款(Anti-authorization)


反授权条款很好理解,就是专利出售给受让方后,买家需要将专利无偿的授权/许可给原始卖家,当然这个条款毋容置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在合同条款中,反授权条款通常不是简单的只反向许可给卖家,很多时候合同中会有详细的描述涉及关联企业,OEM生产商等企业,这就需要买家对此条款进行详细分析,以认定其条款是否对自己购买专利后有约束。
   

3、付款与交付件(Deliverables)


专利转让中的唯一交付件即为用于办理官方专利转让的转让证明,要明确好交付件的交付时间,一般建议在合同中付款分为两次,即预付一部分费用后,卖家提供转让证明,待收到转让证明后再付全款。


4、权利行使限制


一般情况下,转让的权利会是完整的权利,在行使权利时对过去的、现在的、将来的都不会有任何限制,但是在有些比较强势或有特殊考虑的情况下,在专利交易转让合同中有时卖家会限制权利转让后的行使权仅可以从专利转让后有效,也就是说在转让前的侵权行为买家不可行使权利,类似这种条款,需要买家去权衡是否对自己有影响,是否可以接受。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种限制也可以作为价格谈判的一个因素。


以上介绍了专利交易合同中的一些关键条款,需要买卖双方在合同谈判中注意,而实际上在一份专利交易合同中,合同条款错综复杂,在实际交易发生中,需要有专业的律师和有专利交易经验的人一起对合同进行审查。双方都需要在确保自己利益和平衡利弊的情况下达成最终的合同。

 
本文以中美两国专利交易市场的对比,以提出国内目前专利交易市场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海外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相比较,我们看到了在国内繁荣交易市场的背后的实质。笔者以自己海外专利交易经验,简单谈一下在一个成熟的专利交易市场环境下,专利交易过程中买家与卖家的心理、专利价值谈判及如何最终促成成功的专利交易,希望此文能帮助到国内的企业能够了解到如何才能完成一项成功的专利交易。


同时也希望国内专利交易不仅仅局限在“证书交易”的层次,希望越来越多的出现一些真正意义上的能体现专利本身价值的专利交易。中美贸易战正在开战中,国内企业真正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才能在贸易战中有更强的话语权。
 

参考文献:

① 《The 2017 brokered patent market – the fightback begins》  2018年1月11日  IAM87, Richardson, Oliver, Costa.

② 《2016年中国专利交易运营研究报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江超  广州恩智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专利交易市场之中美差异及如何进行成功的高价值专利交易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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