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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美国商务部将60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
美国商务部网站当地时间18日发布公告称,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77个实体列入所谓的 “实体清单”,其中大部分为中国企业、高校以及个人等,而借口是,这些实体存在所谓“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行动”。
当地时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出口管制条例》(EAR)作出如下修改:(1)将77个实体(其中包括60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2)对“实体清单”现有的2个条目进行修订;(3)将4个实体从“实体清单”中移出。该修改将于12月22日刊登于《联邦纪事》,但已于12月18日生效。
01、“实体清单”新增77个实体
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国防部、能源部、财政部(在合适的情况下)的代表共同组成的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ERC)认定,来自中国、保加利亚、法国、德国、香港地区、意大利、马耳他、巴基斯坦、俄罗斯、阿联酋的77个实体从事或促成了有违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活动,因而将其列入“实体清单”。被列入清单的60家中国实体及其被列入清单的理由、列入后的许可要求和许可审查政策如下。
(一)中国实体名单(中文译名仅供参考)
(二)列入“实体清单”的理由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说明,ERC将上述60个实体列入“实体清单”的理由分为以下七类。
1. 军民融合
EAR以中国实施“军民融合”战略并且有证据证明中芯国际与中国军工实体存在密切联系为由,将中芯国际及其10家关联实体列入“实体清单”,具体包括: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SMIC);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Beijing) Corporati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Tianjin) Corporatio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Shenzhen) Corporation;
SMIC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Shanghai) Co., Ltd.;
SMIC Holdings Limited;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South China Corporation;
SMIC Northern Integrated Circuit Manufacturing (Beijing) Co., Ltd.;
SMIC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SJ Semiconductor;
Ningbo Semiconductor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NSI).
2. “侵犯人权”
ERC认定以下实体滥用基因收集、分析技术或者高科技监控技术,促成了中国及其他某些国家的所谓“侵犯人权”活动,有违美国外交政策利益。
AGCU Scientech;
China National Scientific Instruments and Materials (CNSIM);
DJI;
Kuang-Chi Group.
3. 南海
ERC认定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 Company Ltd. 促成中国收回并军事化“有争议的”南海前哨基地。
另外,ERC认定以下4个实体参与了中国在南海“提出非法海洋主张,以及恐吓和威胁其他沿海国家使其放弃获取和开发沿岸资源”的行动。
Chongqing Chuandong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 Ltd.;
CSSC Huangpu Wenchong Shipbuilding Co., Ltd.;
Guangxin Shipbuilding and Heavy Industry Co., Ltd.;
Guangzhou Taicheng Shipbuilding Industry Co., Ltd.
4. 非法获取美国物项
ERC认定以下实体获取并尝试获取美国原产物项以支持人民解放军的项目,有违美国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China State Shipbuilding Corporation, Ltd. (CSSC) 7th Research Academy;
CSSC 12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1st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2n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3r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7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09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0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1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2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3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6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7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8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19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3rd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4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5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26th Research Institute;
CSSC 750th Test Center;
CSSC 760th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Nanji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Jiangsu Hengxiang Science and Education Equipment Co., Ltd.;
5. 核扩散
ERC认定Tongfang Technology Ltd. (NucTech)从事有损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具体而言,该实体的低性能设备(lower performing equipment)损害了美国打击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材料非法国际贩运的行动。对低性能设备的货物检查不够严格,这增加了扩散的风险。
6. 参与解放军武器开发
ERC认定Bei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直接参与了先进武器和先进武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对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这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7. 窃取商业机密
ERC认为,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实体多次从美国公司窃取商业机密,根据EAR第744.11(b)条应将其列入“实体清单”。
ROFS Microsystems;
Tianjin Micro Nano Manufacturing;
Tianjin University;
Chong Zhou;
Huisui Zhang;
Jinping Chen;
Wei Pang;
Zhao Gang.
(三)许可要求和许可审查政策
ERC决定,向这60个实体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境内)所有受EAR管辖的物项均需经过BIS事先许可,而且向这些实体的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均不享受任何许可例外。
许可审查政策有如下三种分类:
对于AGCU Scientech、China National Scientific Instruments and Materials(CNSIM)、DJI、Kuang-Chi Group这4个实体,向其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为诊断、识别和治疗传染病所必需的物项实行“逐案审查”的政策,对于其他受EAR 管辖的物项采取“推定拒绝”的审查政策;
对于中芯国际及其关联企业(共计11个实体),出口、再出口、转让(境内)“用于生产先进工艺节点(10纳米或以下)的半导体产品所需的物项”(Items uniquely required to produce semiconductorsat advanced technology nodes—10 nanometers or below)采取“推定拒绝”的审查政策,对于其他受EAR 管辖的物项实行“逐案审查”的政策;
对于其他中国实体,出口、再出口、转让(境内)受EAR 管辖的全部物项均采取“推定拒绝”的审查政策。
(四)除外条款
因本次最终规则修订而被取消许可例外资格,或被取消无需许可证即可出口或再出口(NRL)资格的物项,如果其基于向某一外国目的地出口或再出口的真实订单,于2020年12月22日已在去往出口或再出口口岸途中的运输工具上(en route aboard a carrier to a port of export orreexport),则可以继续将物项运送至该目的地。
(五)中国外交部回应
在中国外交部12月18日的例行记者会上,路透社记者提问:“据路透社报道,美方周五称将把包括中芯国际在内的约80家中国公司列入贸易黑名单。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表示:“如果你说的这个消息属实,这将是美国动用国家力量打压中国企业的又一例证,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方将经贸问题政治化,违背其一贯标榜的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违反国际贸易规则,不仅损害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美国企业的利益,将严重干扰两国乃至全球正常的科技交流和贸易往来,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造成破坏。我们敦促美方停止无理打压外国企业的错误行为。中方将继续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1]
02、“实体清单”的修订和移出
本次最终规则对现有“实体清单”中的1个中国实体条目和1个巴基斯坦实体条目进行修订。该中国实体是2020年8月27日列入“实体清单”的China Shipbuilding Group 722nd Research Institute(参考译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二研究所),ERC对其英文名称和别称作出修正。
此外,基于相关实体的申请,ERC根据EAR第744部分补编5的程序作出审查并决定将1个以色列实体和3个阿联酋实体从“实体清单”中移出。
03、应对建议
(一)对于被列入“实体清单”的实体
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主要影响是供应链限制。如果某个实体在供应链上并不依赖美国设备、零部件、软件或技术,则列入“实体清单”对该实体的影响很小。反之,如果某实体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供应链,则列入“实体清单”可能对其经营甚至存亡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后一情形,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向客户、美国以外的供应商以及其他合作伙伴准确解释本实体被列入“实体清单”的法律后果,确保不受被列入“实体清单”影响的其他合作继续顺利开展,并妥善处理与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合作伙伴之间可能因被列入“实体清单”而产生的商业纠纷。
对本实体的现有产品进行物料分析,并梳理生产经营所用到的软件、技术,以筛查有哪些元器件、软件或技术为美国原产物项或者因为“微量允许规则”或“直接产品规则”而属于受EAR管辖的物项,在此基础上从国内或第三国寻找替代供应;而在研发新产品时应当尽量采用不受EAR管辖的物项作为元器件。
就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调整业务模式之前应当进行深入论证,避免被认为构成有意规避行为或其他构成“导致违反”、“促成违反”的行为。
与BIS及ERC的其他成员单位如美国国务院、国防部等进行沟通,申请从“实体清单”移出(在本次最终规则中,ERC作出了将4个实体从“实体清单”中移出的决定,此前也有中国实体成功移出的案例。因此有关实体在合适的情况下可以积极尝试移出程序),寻求“临时性通用许可”(Temporary General License)、修改许可要求适用的物项范围(例如能否将EAR99排除在外)、修改许可审查政策(例如将“推定拒绝”改为“逐案审查”)等其他救济,或者推动和配合美国供应商积极申请出口许可,以尽力恢复受EAR管辖物项的供应。
立足长远,建立全面、有效的出口合规体系(包括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培训、检查、存档、违规处理等要素),并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物流等全流程贯彻执行,以防控出口管制违规风险,减轻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并有助于面向供应商建立合规信誉,也有助于从“实体清单”移出或寻求其他救济。
最后,就该实体所属的集团而言,在“实体清单”内实体和关联实体之间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后者“无意”地将受EAR管辖的商品、软件或技术转让给“实体清单”内实体。
(二)对于与“实体清单”内实体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
“实体清单”之外的企业(以下以中国企业为例)并非被禁止与“实体清单”内实体进行任何交易。在不涉及将受EAR管辖的物项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给“实体清单”内实体的情况下,中国其他企业可以与“实体清单”内实体进行正常的商业合作,包括供应、采购、提供金融服务等。中国其他企业与“实体清单”内实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关联实体的合作更不受影响。尽管如此,为防控风险,中国其他企业应当:
在向“实体清单”内实体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商品、软件或技术之前,确定该商品、软件或技术是否为美国原产物项或者因为“微量允许规则”或“直接产品规则”而属于受EAR管辖的物项;如是,则需事先申请许可;如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可以向上游供应商确认、向BIS咨询或者寻求专业机构的意见。
在向“实体清单”内实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关联实体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受EAR管辖的商品、软件或技术之前,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以确定该关联实体与“实体清单”实体确实是相互独立的,而且相关物项不会流向“实体清单”内实体。
从“实体清单”内实体购买商品、软件或技术之前,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以确定所购买的物项是否为美国原产物项或者因为“微量允许规则”或“直接产品规则”而属于受EAR管辖的物项;如是,则需确定“实体清单”内实体此前获得该物项是否经过许可。
在向“实体清单”内实体提供贷款、结算、保险、代理、货运、快递等服务之前,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确定该服务所面向的基础交易是否涉及“实体清单”内实体获得受EAR管辖物项以及在涉及的情况下该基础交易是否经过许可。
(三)对于存在被列入“实体清单”风险的企业
近来,美国愈加频繁地将实体清单用作实现外交政策的制裁工具,大量中国企业因所谓“侵犯人权”、“军民融合”等原因被列入实体清单。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的某些措施并非完全“出乎意料”,而是有迹可循的。例如,早在2020年9月,路透社曾报道称美国国防部向ERC提议,将中芯国际列入“实体清单”。国防部发言人也表示,当时国防部正在与其他机构合作,以确定是否对中芯国际采取行动。因此,相关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的企业,即使目前暂未被列入“实体清单”也应当提高警惕,密切关注有关风险,提早做好预案准备,着手风险筛查、物料分析、合规体系搭建和完善等工作,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
[1]https://www.fmprc.gov.cn/web/wjdt_674879/fyrbt_674889/t1841219.shtml。
来源:出口管制和制裁
作者:任清 霍凝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美国商务部将60个中国实体列入“实体清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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