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博士论文也是抄的?高校教师抄袭豆瓣网友,后续来了……
今年8月,杭州师范大学在职教师郭彦努被指涉论文抄袭一事引发关注。
最近,后续来了!
11月,郭彦努的毕业院校南京艺术学院亦因其论文存在抄袭、剽窃决定撤销她的博士学位。
南京艺术学院官网消息显示,该学院研究生处11月9日发布《撤销学位公告》称,郭彦努,女,于2019年6月获得我校艺术学博士学位。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郭彦努的博士学位论文《祁彪佳的园林世界》和其期刊论文《绍兴石宕园林研究——以羊山石佛寺为例》存在多处抄袭、剽窃现象,情节严重。
前述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艺院发〔2004〕72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10月14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郭彦努艺术学博士学位,注销其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编号:1033122019000031),原学位证书作废。
此前报道,今年8月,杭州师范大学博士郭彦努发表的文章《绍兴石宕园林研究,以羊山石佛寺为例》被指抄袭豆瓣博主“心匠”的文章《深山藏古寺(八),古宕石佛寺》。
8月19日,杭州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对近期关于学校教师郭彦努公开发表文章《绍兴石宕园林研究—以羊山石佛寺为例》(论文署名单位非杭师大)存在抄袭现象的反映,经学校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认为相关情况基本属实,其行为违反学术道德。
随后,杭州智慧人才平台发布《关于取消郭彦努E类人才资格的通报》。通报称,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杭州师范大学对郭彦努公开发表文章存在抄袭现象的调查处理情况,取消郭彦努E类人才资格。(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自南京艺术学院官网、澎湃新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及中青报官微此前报道)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企业对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12月2日,美国ARK Diagnostics, In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加巴喷丁免疫测定试剂盒和试纸及其组成和方法(Gabapentin Immunoassay Kits and Test Strips, Components Thereof, and Methods Therefor)侵犯了其专利权。
中国浙江Hangzhou All Test Biotech Co., Ltd., China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上海Shanghai Chemtron Biotech Co., Ltd., China上海凯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美国Chemtron Biotech Co. Ltd., San Diego, CA、中国浙江Zhejiang Orient Gene Biotech Co., Ltd., China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美国Healgen Scientific, LLC, Houston, TX、法国Kappa City Biotech, SAS, France、美国12PanelMedical, Inc., Sarasota, FL、美国Acro Biotech, Inc., Cucamonga, CA、美国AlcoPro, Inc., Knoxville, TN、美国American Screening, LLC, Shreveport, LA、美国Confirm Biosciences, Inc., San Diego, CA、美国Mercedes Medical, LLC, Lakewood Ranch, FL、美国TransMed Co., LLC; Alpharetta, GA、美国Transmetron, Inc., Salt Lake City, UT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洽洽食品申请“坚果先生”商标遇阻,法院:在面包、奶茶上使用易导致原料误认
12月2日上午,财经网产经由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洽洽食品此前申请注册“坚果先生”相关商标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遇阻。因法院认为将该商标注册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品类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由此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今年8月中旬作出的三份判决,洽洽方面认为,自己申请注册的第29126249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第29144870号“坚果先生及图”商标,以及第28516062号“坚果先生”商标,使用的商品均含有坚果,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第30类商品上已有多枚“坚果+人称”的在先有效商标,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理应获准注册。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截图
但法院认为,诉争商标或为汉字“坚果先生”,或由汉字“坚果先生”和图形组成,使用在“面包、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或“无酒精饮料;奶茶(非奶为主)”等复审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原料产生误认,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另外,原告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诉争商标是否应予初步审定无必然关联,不足以作为诉争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综上,被诉决定作出时所依据的事实虽然已发生变化,但对诉争商标是否可予初步审定未产生直接影响,被诉决定结论正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来源:财经网)
阿里申请注册“爆改吧!小店”商标,打造线下特色实体小店
企查查APP显示,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于11月19日申请了“爆改吧!小店”商标,核准注册在35、38类广告销售、通讯服务中。据悉,这一商标来源于阿里巴巴零售通发起的“小店经济复苏计划”,该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小店推出10万元的零息贷款以及10万元的免息赊购服务,用来支持小店店面改造、数字化升级、货品升级,打造线下特色零售实体小店。 (来源:企查查)
拼多多申请多多拼菜商标
12月3日消息,企查查 App 显示,近日,拼多多关联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增 “多多拼菜”、“多多鸡”、“多多果园”等商标信息。
这些商标涉及的国际分类包含社会法律、办公用品、运输贮藏、教育娱乐等,目前商标状态为 “注册申请中”。
拼多多成立于 2015 年 9 月,是专注于 C2M 拼团购物的第三方社交电商平台。
今年早些时候,拼多多还申请了包括 “多多超市”、“小多超市”、“菜小买”、“多多买菜”在内的多个新商标。
此前,拼多多11月公布的 2020 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前 12 个月里,拼多多活跃买家数达 7.31 亿,较上一周期 5.36 亿活跃买家数增长 36%。(来源:IT之家 作者:懒猫)
假“阿迪”“耐克”成堆,3个月卖了50多万!
谋取非法利益,二人共谋承租门市共同经营假冒品牌运动鞋和服装,并从他人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总计5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王某租赁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远东江滨华府财富中心户外广场一档口,聘请员工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截至2018年9月10日,销售金额总计6000元左右。民警查获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价值214243元。
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谌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共谋承租重庆市大足区步行街一门市来共同经营假冒品牌运动鞋和服装,后由王某出面承租了该门市,并从他人处购买假冒“阿迪达斯”及“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总计50余万元。2019年6月21日,民警在该门市查获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鞋子250双、服装1195件,标有“耐克”商标的鞋子302双、服装245件,货值金额共计433016元。经鉴定,前述被查扣的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鞋子、服装,及标有“耐克”商标的鞋子、服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0年5月23日,被告人谌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谌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二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未销售的鞋子、服装系犯罪未遂,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谌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结合谌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结果。(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曾相强)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吉祥物”等7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提交的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吉祥物等7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第19届亚运会吉祥物”等7件特殊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徽标等4件特殊标志.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河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方面,确定了健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体系、深化地理标志产业经济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大力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能力建设五大重点工作任务,共提出15条有力举措。《方案》明确,力争到2021年底,建成10个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培育20个地理标志知名品牌,地理标志开发利用效率明显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底,建成10个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20个省级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项目,培育50个地理标志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全省地理标志产业链具备规模,服务区域发展成效显著,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强省新格局形成。
《方案》要求,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主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资源互通整合,充分发挥多方面作用,着力构建企业做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搭平台、社会共参与的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格局;完善投入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推动设立地理标志专项资金,拓宽地理标志企业的融资渠道;注重宣传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程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西安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的意见》
近日,西安市知识产权局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力度,推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再上新台阶。
《意见》建立健全了西安市行政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法协作与“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细化规范了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中的线索通报、线索反馈、案件移送等工作程序,共同加强了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调查研究、指导督查、普法宣传等工作。
《意见》的签署、实施是贯彻落实《西安市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重要内容,将对西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局银川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川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邮编:750001
启用时间:2021年1月1日
电话、传真、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北京大兴机场临空区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
12月3日,记者从大兴机场临空区(大兴)管委会了解到,大兴机场临空区已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站,这标志着大兴机场临空区产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此举将为临空区内企业、人才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引聚创新人才,助推产业创新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知识产权工作站中包含知识产权调节工作室,配合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各环节的公共服务事项,提高知识产权精准服务水平,将知识产权服务融入临空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完善临空区公共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国内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或重大事项提请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指导服务,借助专家智力资源,发挥工作站身在临空区内,机动灵活、快速响应等地理和运营优势,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全周期服务。
下一步,通过调研临空区内企业知识产权需求,对接市区两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知识产权工作站将为服务对象提供专家辅导、专题咨询、培训等基础性服务,推送知识产权相关资讯信息,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优化区内营商和创新环境,发挥知识产权引领作用,助推临空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平台。(来源:北京日报)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专局公布有关专利商业化的研究报告
2020年11月24日,欧洲专利局(EPO)公布了一项新的名为《科学成果的定价-——专利商业化计分板:欧洲的大学与公共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该报告表明,欧洲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会对其发明进行商业化开发。他们已经对超过三分之一的发明(36%)进行了开发利用,并计划对42%的发明进行利用。
上述研究进一步表明,许可是目前对发明进行商业化的首选渠道(占发明商业化的70%),其次分别是研发合作(占发明商业化的14%)以及专利销售(占发明商业化的9%)。
EPO局长安东尼奥.坎普诺斯(António Campinos)表示:“欧洲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为科学研究提供了助力,而且是许多突破性发明的背后驱动力。这份研究报告表明,欧洲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正在利用欧洲专利来将他们的新技术带出实验室并推向市场。但是,在商业化以及将知识和技术应用到工业领域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巨大的障碍。”
EPO整理的数据还提供了欧洲的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选择进行商业化合作的企业的概况。根据上述研究报告,这些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各自占40%左右),而且大多数成功的合作(74%)都是与来自同一国家的合作伙伴达成的。然而,报告还显示,南欧和东欧国家的机构并没有同等程度地找到本地的合作伙伴,因此试图在其他欧洲国家中寻找商业化合作伙伴。
该研究还进一步确定了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在成功对其发明进行商业化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三分之二的发明尚未商业化的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发明尚未达到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或者这些发明仍在开发当中(63%)或无法确定商业机会(55%)。根据该报告,未能找到感兴趣的合作伙伴(占受访者的38%)和缺乏资源(占25%)是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所面临的第三和第四大挑战,这些因素对于南欧和东欧国家的机构而言尤其重要。(来源: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欧盟知识产权局公布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新的《知识产权行动计划》,其中列出了未来几年的五个重点发展领域。
《行动计划》旨在改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吸收;促进知识产权的共享,增加业界的技术吸收;打击假冒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促进全球化竞争环境。
计划的举措包括使欧盟设计保护现代化,加强农业地理标志(GIs)保护,同时考虑在欧盟一级建立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可行性。
还包括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供的2000万欧元计划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其知识产权组合的行动,该计划在11月17日至19日的会议上得到了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的批准。
《行动计划》建议在必要情况下升级欧盟框架,制定平衡的知识产权政策,以帮助公司企业投资利用其发明和创造,特别是在当前健康和经济危机期间,以及在数字和绿色转型的背景下。
欧盟知识产权局对委员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可能贡献将列入执行主任与总干事Kerstin Jorna。(来源:贸促会专商所德国办事处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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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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