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ITC发布对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Certain Dental and Orthodontic Scanners andSoftware,调查编码:337-TA-1144)作出337部分终裁:不存在侵权并终止本案调查。
2019年2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牙科正畸扫描仪及其软件(Certain Dental and Orthodontic Scanners andSoftwar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44)。
2018年12月10日,美国Align Technology, Inc. of San Jose, Californi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299,192、7,077,647、7,156,661、9,848,958、8,102,538),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丹麦3Shape A/S of Copenhagen, Denmark、美国3 Shape, Inc., of Warren, NJ、丹麦3Shape Trios A/S of Copenhagen, Denmark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ITC发布对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进行复审,即关于美国专利号7,845,228的申诉是否满足本国经济地位;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5)进行复审,即关于部分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
2020年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的初裁(No. 4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第1、3项申诉的调查;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日作出的初裁(No. 34、35)进行复审,分别为基于申请方是否满足对美国专利号7,845,228国内经济地位,应诉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9,820,698 和9,717,464的调查,并且将调查日期延长至2020年11月16日。
2020年8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15日作出的初裁(No. 25)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专利号9,961,186的调查。
2020年1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可穿戴监测设备、系统及其组件(Wearable Monitoring Devices,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0)。
2019年12月10日,美国Philips North America, LLC of Andover, Massachusetts、荷兰Koninklijke Philips N.V. of Eindhoven, Netherland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845,228、9,820,698、9,717,464、9,961,186),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Fitbit, Inc., San Francisco, CA、美国Garmin International, Inc., Olathe, KS、美国Garmin USA, Inc., Olathe, KS、瑞士Garmin Ltd. d/b/a Garmin Switzerland, Switzerland、美国ngram Micro Inc., Irvine, CA、中国江苏Maintek Computer (Suzhou) Co., Ltd., China名硕电脑(苏州)有限公司、中国上海 Inventec Appliance (Pudong), China应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LG与索尼被德国法院裁定侵犯Solas OLED专利,停止在德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
据国外媒体报道,LG与索尼,被德国一法院裁定侵犯了Solas OLED公司的专利,要求相关产品停止在德国销售,已销售的产品也需要召回。
外媒的报道显示,针对LG电子、LG显示和索尼对自身专利的侵犯,Solas OLED在德国将这3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从外媒的报道来看,Solas OLED指控LG和索尼侵犯的专利,是一项代号为DE10254511B4的德国专利,用于控制发光二极管的电路,LG和索尼电视所用的OLED屏幕,涉及到这一专利。
针对Solas OLED公司发起的诉讼,德国曼海姆法院支持他们的诉求,裁定LG和索尼侵犯了Solas OLED的专利。
根据德国曼海姆法院的裁定,LG和索尼将在德国停止销售侵犯Solas OLED公司专利的相关产品,并召回所有侵权的产品,还必须向Solas OLED提供必要的详细账目,以确定被告在德国所销售产品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来源:Techweb)
欧洲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中作出对法拉利有利的裁决
欧洲法院(CJEU)在一起与车企相关的案件中裁定,汽车制造商可以依据其车辆的二手销售证据来证明其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
欧盟商标法规定,在权利持有人不能证明其已将商标投入真实使用的情况下,商标权可以被撤销。这些条款旨在防止企业不公平地垄断他们不使用的品牌。
在这起案件中,欧洲法院必须考虑的问题是:法拉利是否将商标“Testarossa”投入真实使用。法律质疑的关键点是,法拉利对“Testarossa”的使用仅限于高价豪华跑车市场,而这并不足以证明在商标所注册的更广泛的车辆商品类别(尤其是机动车及其零部件)中进行真实使用。
但是,欧洲法院表示,只要商标在部分商品中进行真实使用或在此类商品中的部分商品的替换零部件和配件上使用,商标应被认为在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的所有商品上进行了真实使用。例外情况是,相关事实和证据表明希望购买这些商品的消费者将其视为商标所注册的商品类别的独立子类别。
欧洲法院还表示,根据欧盟商标法,当商标所有人转售以该商标投放市场的二手商品时,可认为该所有人对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
在受法拉利欢迎的另一项裁决中,欧洲法院认定,只要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与之前销售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相关的服务,且这些服务也以该商标的名义提供,则可以认定商标进行了真实使用。法拉利称,其供应“Testarossa”车型的替换件和配件以及这些车辆的维修服务都是使用“Testarossa”商标的证据。(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创意经济笔记》
近期,在德国法兰克福书展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邓鸿森(Daren Tang)向与会者们推荐了这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新作品,即《创意经济笔记(Creative Economy Notes)》。根据邓鸿森提供的信息,上述《创意经济笔记》在其第一部分中提到了蝙蝠侠、吸血鬼德古拉以及蜘蛛侠这3个在过去40年里被全球媒体引用和使用次数最高的“特许经营(franchise)”人物形象。
《创意经济笔记》中标题为“永恒的蝙蝠侠?让商标和版权框架变得重叠会影响到漫画人物的特许经营权吗?”的章节专门对在1980至2019年间出现在美国电影和游戏中的漫画人物以及其他角色进行了调研。上述章节深入探讨了漫画人物和角色的所有人除了利用版权框架(这通常用于保护创意作品)提供保护之外,还应该如何为自己所拥有的人物形象申请到一件商标。同时,《创意经济笔记》还就相关的经济以及政策问题进行了剖析。根据WIPO的调查结果,在过去的40年间,蝙蝠侠、吸血鬼德古拉以及蜘蛛侠这3个人物形象总共带来了大约58.9亿美元的特许经营收入。
邓鸿森表示:“像蝙蝠侠一样的漫画人物以及其他类似的特许经营人物已经陪伴了一代又一代人的成长历程,这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确保漫画人物与时俱进并在技术发展浪潮中不断保持流行热度的一个完美例证。作为WIPO的合作伙伴,法兰克福书展让全世界的出版商以及创意产业部门都齐聚一堂,并共同分享那些将人们紧紧凝聚在一起的创意作品。因此,我真的非常高兴能够在这里推出《创意经济笔记》。”
新公布的《创意经济笔记》不仅针对创意经济的发展模式提供了独特的见解,同时还就相关政策为创意产业带来的影响展开了分析。
此外,WIPO还在展会上发布了一项针对全球出版行业所作的年度调查结果,并表示希望未来几年会有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调查。
根据此次的调查结果,总共有17个国家或者地区报告了其贸易和教育行业中的销售与许可业务收入总额。2019年,这些收入总计达到641亿美元。其中,美国贸易和教育行业中的销售与许可业务收入总额是最高的,达到了235亿美元,紧随其后的分别是日本(161亿美元)、韩国(62亿美元)、德国(56亿美元)以及英国(54亿美元)。
此外,还有7个国家或者地区提供其按照销售渠道(即实体渠道、网络渠道以及其他类别)细分的2019年贸易行业收入数据。其中,瑞典和英国的网络销售额均占到全部贸易总额的一半以上,分别达到了50.1%以及55.2%。而美国的网络销售额占比也达到了43.5%。不过,从整体数据来看,在大部分国家或者地区中,实体渠道的销售额仍然占到贸易总额的最大份额。(编译自:www.wipo.int)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字节跳动申请注册 “抖音电商”“抖音抖商”商标
企查查 APP 显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于 11 月 12 日申请注册 “抖音电商”、“抖音抖商”系列商标,涉国际分类教育娱乐、科学仪器、金融物管、广告销售、医药、方便食品等,目前商标状态为 “注册申请中”。
此前抖音短视频已经更名为抖音,去掉短视频三个字,暗示着抖音已经不仅仅满足于短视频业务,据了解,实际上,抖音已经拓展到直播、电商、社交、金融、游戏等业务。此次抖音放弃了多年来使用的短视频命名模式,或成为抖音进一步扩张的开始。(来源:IT之家)
金立172万打包拍卖3000多件专利,价格还不如公司名下的奔驰车
11月17日,已宣告破产两年的金立手机又有新动向——其名下3000多件专利被172万元打包拍卖。
据界面新闻得到的一份文件显示,目前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金立”)名下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有152亿元,债权人近400家。经过债权人表决同意后,金立名下的国内专利共计3279件,涉外专利77件,于11月16日10点至11月17日10点被放在阿里拍卖网上拍卖。
阿里拍卖网显示,这总计3356件专利起拍价为171.97万元,保证金17万元,单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及其整数倍数。
在24小时的拍卖时间内,仅有一人在16日下午5时左右参与竞买,目前该拍卖已结束。
事实上,金立破产后被拍卖的资产还有很多,在2019年,金立也打包拍卖了其211件手机外观专利。根据阿里拍卖网站,其标的物主要是车辆。公开资料显示,截止目前,金立公司涉及数百宗民商事诉讼、仲裁和执行案件,金立公司名下部分资产已设定抵押和质押,全部资产均已被多轮保全查封。
值得注意的是,其名下一辆起拍价约为150万元的奔驰轿车,最后成交价为210万元,高于此次拍卖的3000多件专利成交价。
金立成立于2002年,2003年推出金立手机,在功能机时代是当之无愧的线下渠道之王,出货量一度居于国产手机顶端。不过智能手机时代到来以后,金立并未跟上这趟浪潮。2018年12月,在巨额营销费用打水漂后,金立带着高达173亿元的欠债被迫宣告破产。
不过金立手机品牌目前仍有智能手机在售,金立M30今年默默在电商平台上线,主打高性价比,具有1万毫安电池,售价仅千元出头。还有几款700多元的手机同样在售,从评价看,许多人买来送给父母做“老人机”使用。(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徐诗琪)
网店擅用他人视频做广告被判赔偿1.2万元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少企业为增加销售额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之外选择同时运营网络店铺销售商品。为了吸引顾客,很多店家还会在网络店铺上传与商品有关的短视频。但如果视频并非原创,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近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肖像权纠纷案件。
宜兴市民薛先生在丁蜀镇经营一家紫砂店铺,2018年6月29日,薛先生在央视二套“回家吃饭”栏目中展示使用宜兴紫砂锅炖制红烧肉。播出后不久,薛先生发现自己在这期美食节目中演示紫砂锅炖红烧肉的视频被展示在某宝店铺销售紫砂锅的页面,视频虽已经过截取,但视频中薛先生面部形象清晰可见。薛先生认为该店铺在所售紫砂锅页面展示的视频中包括了自己的个人形象,却未经自己同意,遂以肖像权受侵害为由于2019年9月将运营某宝店铺的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A公司应诉后,承认使用美食节目的视频未经电视台和薛先生的同意,但提出薛先生作为嘉宾参与美食节目,其在节目中的肖像权等权益已经自然让渡给电视台,薛先生应该预料其在节目中的表演会被广泛、无偿地为社会大众所知悉,因此,A公司在运营的某宝店铺使用美食节目的视频,可能涉及侵害电视台的版权,但不构成侵害薛先生的肖像权,故请求驳回薛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宜兴法院认为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肖像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具有排除一切侵害行为的法律效力。本案中,薛先生参加美食节目,应视为薛先生许可节目制作方通过拍摄等方式使用其肖像,但该授权行为并不等同于薛先生同样许可A公司在某宝店铺中使用载有薛先生肖像的节目视频,并且法律也未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因参加电视节目而让渡给节目制作方。另外,A公司在某宝店铺中使用载有薛先生肖像的美食节目视频,显然是出于商业目的,该行为既未经肖像权人薛先生的同意,亦未取得美食栏目的授权,A公司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显然系故意所为。最终,法院认定A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薛先生的肖像权,判令A公司以书面方式向薛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000元。
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钱晋 陆亚琴)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举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
日前,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在盘锦举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活动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培训会。盘锦市48家企业、8家银行、2家担保机构、1家评估机构等120余人参加活动。
会上,盘锦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银行机构代表介绍了普惠产品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担保机构代表介绍了知识产权担保流程,评估机构与企业分享金融创新实务。会议还组织了银企对接活动,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面对面交流,了解业务办理,商讨融资意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西安市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西安市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分六部分,共十七条,为加强西安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结合西安市实际,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按照西安“三个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体系、保护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监管能力和水平,为西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新动力。
围绕主要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中,明确了“强化司法保护、严格行政刑事保护、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完善行政刑事衔接”等五项重点工作;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中,明确了“加强密集型产业培育、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加强地理标志和商标工作”等三项重点工作;在“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中,明确了“强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三项重点工作;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中,明确了“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三项重点工作;在“加大组织保障”中,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奖励激励”等三项措施,全面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权利人维权周期明显缩短,举证负担有效减轻,损害赔偿力度显著加大,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易发多发现象;到2025年,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更加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司法办案效率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支撑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本完成。(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江苏首发“知识产权22条”激发创新活力
日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联合制定印发《关于促进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省属国企量身定做22条措施,全力推动其进入知识产权引领创新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据悉,这是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初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在全国范围内首个省级部门出台的相关具体措施。
今年3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基本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央企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央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同时,要求各地方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参照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梳理、分析江苏省属企业创新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与省国资委共同制定了“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所有措施均为省属企业量身定制、易于实施。“省属企业知识产权22条”主要从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保护水平、加大服务力度以及加强政策措施落实保障五个方面,提升省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引领重点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还会同省国资委和省属企业制定了有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推动省属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大人力资源与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考核激励制度和工作机制等,切实保障所有措施都能得到有效落实。(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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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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