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最高法:推进区块链等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和司法工作中深度应用
11月9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今天发布实施。《意见》指出将完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广泛应用;全面推进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司法工作中的深度应用,提高司法工作智能化水平,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与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金)产品互认等法律问题研究,服务保障深圳金融业创新发展。(来源: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
11月9日,五部门联合部署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负责同志对专项执法行动进行了部署。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用2-3年时间,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五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是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执法行动将聚焦案件查办,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执法行动重点关注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从严处罚。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一律吊销;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来源:市说新语)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中科院与英特尔侵权诉讼反转:FinFET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
11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201110240931.5发明专利(下称“FinFET专利”)无效申请案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月前引起业界广泛关注的中科院微电子所诉英特尔公司专利侵权案发生意外转折。
为应对微电子所2018年2月对其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英特尔公司先后6次在中国和美国对涉诉专利及其美国同族,提起专利无效申请或复审请求,均未得到理想结果。最近一次在国内的无效申请中,英特尔提交了CN102768957A专利(下称“证据1”)作为证据,要求宣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10、14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合议组经审理认为,FinFET专利“权利要求8、10、14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因此宣告FinFET专利的权利要求8、10、14无效。
深圳嘉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专利主管董琳在此前的采访中表示FinFET专利权利覆盖范围非常广:“从方法角度来看,只要是先在栅极线外侧形成了侧墙之后,再切断(电学隔离)栅极线的FinFET设计,都会落入微电子所FinFET专利保护范围;从结构角度来看,微电子所FinFET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在同一直线延伸的栅电极两侧具有侧墙且侧墙未将栅电极的隔离端面包围的FinFET设计。”
而据FinFET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该专利关于方法和结构最核心的权利要求分别是权利要求1和8,其中权利要求1涉及方法,而权利要求8涉及结构,其余权利要求均为权利要求1和8基础上衍生的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8、10、14的被无效,对FinFET专利的杀伤力是一重大打击。
注:证据1专利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值得一提的是,导致FinFET专利被部分无效的关键证据1,同样是中科院微电子所于2011年申请的专利,该专利申请时间较涉案FinFET专利早3个月。证据1专利发明人栏中的梁某和钟某同样是FinFET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来源:集微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疫苗重大进展!辉瑞宣布新冠疫苗有效性超过90% 将于11月向美FDA提交紧急使用授权
11月9日,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Pfizer)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其与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BioNTech)合作研发的mRNA新冠候选疫苗BNT162b2在没有感染新冠病毒的参与者身上,已经证明了 超过90%的有效性,效果好于预期,并且远高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所要求的50%。
11月10日,资本邦获悉,11月9日,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Pfizer)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其与德国生物新技术公司(BioNTech)合作研发的mRNA新冠候选疫苗BNT162b2在没有感染新冠病毒的参与者身上,已经证明了超过90%的有效性,效果好于预期,并且远高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所要求的50%。
辉瑞公司称,公司计划在11月的第三周向美FDA提交紧急使用授权,此外预计在2020年将生产5000万剂疫苗,到2021年将生产多达13亿剂疫苗。
此外,据新华社,澳大利亚制药企业CSL公司位于维多利亚州的工厂11月9日开始生产牛津大学和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合作研发的一款新冠候选疫苗,计划产量约为3000万剂。若这款疫苗被证实安全有效,且在澳本土获得监管部门批准,首批疫苗有望于2021年上半年上市。(来源: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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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2020年专利诉讼规则草案
本报讯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发布了《2020年德里高等法院专利诉讼规则》(以下称“《2020年规则》”)草案,以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规则是为了规范高等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而提出的,内容与《2018年德里高等法院(管辖范围)规则》不一致处,以本规则为准。
拟议的《2020年规则》详细规定了与专利侵权有关的案件的诉状、书面陈述、辩论的答复以及其他内容,此外,还对诉状所附文件作了规定。该规则备受欢迎,有助于在专利权人寻求紧急专利救济的情况下,保持专利侵权案件中诉讼文件的统一性。
根据拟议的规则,除其他外,诉状应包括技术背景、发明和专利的技术细节、产品说明书、专利的所有权细节、侵权细节等。另外,除其他外,如质疑专利的有效性,则书面陈述必须特别包括撤销专利的理由。证明未侵权时,书面声明还应包含对发明的技术分析。此外,《2020年规则》还规定,如果被告愿意获得许可,则还应指定许可的范围。在反诉中,必须提及《专利法》第64条的规定的理由。
《2020年规则》还规定了将与诉状一起提交的文件,其中包括已核验的专利授权证书副本以及年金的支付凭证、完整的专利说明书、在各个国家所有相应专利申请或授权的清单。书面陈述或反诉的随附文件应包括某管辖区的任何法院对系争专利的裁决或专利授权机关发表的相关意见或相应专利申请的副本、专家报告以及对非侵权或无效性的分析等。(来源:中国贸易报 作者:吕敏)
丹麦与印度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工作计划
近期,丹麦专利商标局局长舒纳.史坦佩.索伦森(Sune Stampe Sørensen)与印度知识产权局局长古帕塔(O.P. Gupta)举行了一场虚拟视频会议。会议期间,丹麦和印度签署了一份联合工作计划,以携手加强印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该工作计划详细指出了丹麦专利商标局需要与印度知识产权局开展合作的领域。这些合作涉及下列3个议题: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审查与注册;知识产权执法和知识产权体系的使用;以及知识产权的商业化。
索伦森表示:“我们现在就可以开展合作,而且我们对此相当期待。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我们将密切配合并分享丹麦打造知识产权体系的成功经验,从而为创新和经济增长提供支持。”(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腾讯申请“顺风不浪”“逆风不倒”“稳住我们能赢”商标
企查查显示,近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注册“顺风不浪”“逆风不倒”“稳住我们能赢”等商标,国际分类涉及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申请中”。(来源:证券时报)
名为“致敬”实则侵权?网售“白兔”包装纸,弄巧成拙被起诉
最近,在市面上出现一种印着“大白兔”的蛋糕包装纸,上面居然还写着“致敬大白兔”。究竟是为“致敬”还是“傍名牌”?来看一个案例,你就明白了。
黄某在淘宝网开设店铺,销售一款蛋糕卷包装纸,包装纸上印有一个白兔图案,整体颜色、配图、排版等也与“大白兔”奶糖的糖纸相当接近,因此被冠生园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我院。冠生园公司认为,黄某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使用的白兔图案与原告的商标图案极为近似,侵犯了其商标权;同时,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装、装潢进行比对,两者虽在细节部分存在差异,但整体布局类似,极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面对冠生园公司的指控,黄某辨称:蛋糕包装纸上虽然使用了“大白兔”图案,但该图案与冠生园公司的注册商标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而且蛋糕纸上也标注了“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进一步显示了被告售卖的产品与原告产品无关,表明其并没有侵权的恶意。同时,原告的“大白兔”商标仅使用在奶糖产品上,加之原告的大力宣传,“大白兔”和奶糖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实际上“大白兔”已经成了奶糖的代称。而被告销售的是蛋糕包装纸,与奶糖不相同也不相似,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此外,黄某还声称自己只是销售者,产品来源于第三方,其作为销售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构成侵权也该免于赔偿。
关于商标侵权。本案被诉侵权包装纸使用于蛋糕卷,而冠生园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面包、糕点”,二者构成类似商品。经比对,被控侵权包装纸上包含“白兔”文字、“WHITERABBIT”及白兔图案,上述元素均为原告的三个注册商标的显著识别性部分,根据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足以对涉案包装纸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分别构成近似。案涉包装纸非原告生产或授权生产,属于侵犯冠生园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黄某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蛋糕包装纸侵犯了冠生园公司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不正当竞争。冠生园公司的“大白兔”奶糖获得诸多荣誉,其生产、销售历史悠久,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应认定为具有一定影响力。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大白兔”奶糖的包装相比对,两者给人的整体观感基本相同,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销售的蛋糕卷包装纸与冠生园公司存在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造成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造成误认,两者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构成近似。据此,认定案涉蛋糕卷包装纸擅自使用与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大白兔”奶糖名称、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黄某销售该涉案侵权包装纸,构成不正当竞争。
基于上述理由,同时考虑到黄某的销售渠道、销售数量以及明知该产品与冠生园公司无关而仍进行销售的主观恶意,最终判决其赔偿冠生园公司25000元。(来源:钱江视频)
汽车火花塞专利战,诉金额超500万
原告是名称为“火花塞”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在庭审中主张,被告一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告二销售、许诺销售的多款火花塞产品(简称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1-3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涉案专利
部分被诉侵权产品
原告认为,根据被告一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型号种类、销量、价格及单品利润等情况,被告一的侵权获利数额巨大。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0万元。
被告一认可被告二销售、许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系其制造、销售,但主张原告在申请取得涉案专利权过程中存在编造实验数据、虚构技术效果等恶意行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当获得法律保护;原告公证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比对方法存在瑕疵,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侵害原告的涉案专利权,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来源:京法网事)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卖骨灰盒公司抢注百余商标靠投诉牟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出手遏制敲诈牟利行为
因在网店商品描述中用了“自卫”一词,上百家情趣用品网店被投诉商标侵权。而投诉者是一家经营范围与情趣用品无关、专卖骨灰盒的公司。
这家公司曾申请注册100多个诸如“DIESEL”等国外大牌及“自卫”之类情趣用品店常用的商品描述词汇,并且对被投诉的网店扬言“要撤诉,给五千,而且只免费使用到年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这家公司恶意抢注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宣告“自卫”商标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这家公司发起的多个商标官司也全部败诉。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方式敲诈牟利的群体依然存在,其背后的产业链向数字经济领域侵蚀蔓延,严重破坏公平的营商环境和正常的商业秩序,甚至有成为“商业水军”的态势,应予严厉打击。
小林是一家情趣用品网店的店主。去年下半年,连同他的店铺在内的上百家情趣用品网店,被秦皇岛某公司以“自卫”商标被侵权为由进行投诉。收到投诉通知后,商家向电商平台反馈“自卫”一词已替代“自慰”,是如今情趣用品行业通用的商品关键词。
小林提供的录音显示,在与投诉方进行交涉时,对方索要撤诉费用5000元,而且只免费使用到年底,并宣称“钱到位后,10分钟就能撤诉”。对于此勒索行为,小林等店主没有理睬,并向阿里法务专家求助。
调查显示,秦皇岛某公司主营范围并不包括投诉商标的相关业务,其官网介绍的唯一业务,是出售“林肯骨灰盒”。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后发现,该公司不但注册了“林肯”商标,还申请注册包括“DIESEL萨拉”“如家”“速8”“红袋鼠”等百余个商标,大多涉及国外品牌及情趣用品的搜索词。
阿里法务专家在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随后推荐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代理商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隔一年后,商家等来好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秦皇岛某公司的行为不具有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且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其“自卫”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来源:法制网 记者 王婧)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央广网:牡丹江侦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拿到某服装品牌销售权后不从公司进货,而是在电商平台和微信朋友圈寻找货源,低价购进‘高仿’货却以原厂货价卖给代理商...”11月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犯罪嫌疑人高某在8个月时间里,通过“低买高卖”假冒品牌服装的方式非法获利34万元。
2018年4月,张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高某手里有某知名品牌过季品和库存尾货的销售权,张先生便与高某取得联系表示想得到授权招代理商,双方经过商讨签订了授权协议。当年10月,张先生在牡丹江找到了代理商,并装修了店面,打算进一些应季棉服售卖。可当高某与公司取得联系后得知库存没有棉服,只有小衫。情急之下,高某为了促成生意谋取利益,就在某电商平台寻找棉服货源。很快,高某与网店店主建立了联系,在明知不是正品的情况下,高某依然进行交易。她先是在网店选好不同款式,发给张先生后让代理商进行挑选,确认订单数量后高某与网店主直接交易,货物发到高某家中,张先生上门取货。在定价单上,高某同样做了手脚。她在拿到网店主的价格明细后,每件加价60元至100元,专门制作一张定价表发给代理商。从2018年10月至12月,高某通过在网店购买“原单”货并加价售卖给张某的方式非法获利近28万元。时间一长,网店货品供应不上了,高某又“灵机一动”,在某代购微信群里发现有人卖该品牌的服装,便主动添加了微信好友。高某先是自己买了两件试穿,通过与实体店相比较感觉并无差异,她打算大量购货。微店店主明确告知卖的是“高仿”货,不是正品,高某依然决定进货卖给张某及代理商。就这样,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高某又获利近6万元。不仅如此,在从服装公司进购正品货时,高某也当起了“二传手”,她从公司低价拿货,加价卖给张某及其代理商,五千件服装高某加价175000元。
11月2日,侦查员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审讯中,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实施的违法行为。目前,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被牡丹江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央广网 作者:王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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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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