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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习近平进博会再提“保护知识产权”;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北京一公司诉知识产权局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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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习近平进博会再提“保护知识产权”;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北京一公司诉知识产权局获胜

#晨报#习近平进博会再提“保护知识产权”;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北京一公司诉知识产权局获胜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习近平进博会再提“保护知识产权”


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4日晚在上海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以视频方式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但中国扩大开放的步伐仍在加快,各国走向开放、走向合作的大势没有改变。各国要携手致力于推进合作共赢、合作共担、合作共治的共同开放。中国将秉持开放、合作、团结、共赢的信念,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推动世界经济复苏,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习近平强调,尽管受到疫情影响,今年中国扩大开放的步伐仍在加快。我在第二届进博会上宣布的扩大对外开放系列举措已经全面落实。中国持续扩大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深圳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的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培育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护知识产权、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举措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习近平指出,中国制造已经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广阔的内需市场将继续激发源源不断的创新潜能。中国将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为国际社会注入更多正能量。

第一,建设开放新高地。中国将有效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引领作用,出台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深入开展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中国将继续通过进博会等开放平台,支持各国企业拓展中国商机。中国将挖掘外贸增长潜力,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中国将推动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中国将压缩《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为技术要素跨境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在疫情后出台的各项纾困惠企政策,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一视同仁。今年,中国实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进一步缩减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国将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环境。


第四,深化双边、多边、区域合作。中国愿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推动尽快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中欧投资协定、中日韩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加强同世界高标准自贸区交流互鉴。中国将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合作。中国将同相关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来源:新华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注册“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北京一公司诉知识产权局获胜


因申请注册立体版“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被驳回,编辑出版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11月4日,记者从这家公司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高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上述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诉求获得支持。


曲一线公司申请注册的“5年高考3年模拟”商标,下方为立体版商标。受访者供图


2019年,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简称“曲一线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事件起因是:曲一线公司申请注册字体带有阴影的“5年高考3年模拟”立体版商标,但注册申请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


曲一线公司方面的代理律师尹智强告诉记者,公司此前只注册有平面版商标,没有注册立体版商标。“和之前的平面版相比,商标文字都是一样的,只是为字体加了个阴影,显得立体一些。”由于市场上流入一些盗版的《5年高考3年模拟》书籍,还有一些零食大礼包等商品也打着书籍名称销售,公司仅有平面版商标,导致维权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方面认为,曲一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已通过实际使用,且获得了具有识别意义的显著性等特点。因此,对上述商标申请注册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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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北京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行政判决。网页截图


11月4日,尹智强告诉记者,曲一线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诉讼有新进展,公司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法院支持,案件判决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案件一审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曲一线公司的诉讼请求。据尹智强介绍,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为汉字“5年高考3年模拟”,易使相关公众理解为与“高考考试和模拟考试”相关;复审商品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等特点,且不足以证明在先商标经过曲一线公司的商业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业信誉可延及诉争商标。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10月21日,北京高院对案件作出二审行政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按照法条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来源:新京报 记者:刘名洋)



海底捞申请“池底捞”等商标,曾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败诉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商标信息,包括“池底捞”、“渠底捞”、“清底捞”、“上海底捞”、“深海底捞”、“海底捡”、“三每底手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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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事登上热搜。8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认为河底捞并未侵犯海底捞的商标权。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来源:快科技)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长阳科技专利纠纷正式解决,专家建议要形成自有专利池


11月3日晚间,长阳科技发布关于与日本东丽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双方一致同意撤回光反射板用白色聚酯膜相关专利的未决争议,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长阳科技是一家全球领先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于科创板挂牌上市,然而上市一年来,公司身陷与东丽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东丽”)的专利权纠纷。此次公告表明双方正式“握手言和”。


据该合作协议显示,长阳科技将向日本东丽支付人民币500万元,日本东丽向长阳授予涉案专利(CN200780040088.8)以便其在中国开发、制造、使用、销售或分销专利产品。双方确认,在适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30年10月23日,任何一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会再基于各自拥有的与反射膜相关专利对另一方提起任何关于反射膜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或仲裁。


长阳科技董秘李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与日本东丽达成和解,有利于双方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同时双方也避免了诉累和承付高昂的诉讼成本,本次以较小代价一劳永逸地解决了两家企业之间的专利纷争,为公司实施‘十年十膜’战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对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主要核心竞争力之一。


截至2020年6月30日,长阳科技已获得101项专利授权,全部为发明专利,其中3项为国际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同时公司申请并已受理的发明专利有95项。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起草了1项高性能功能膜国家标准计划,参与了1项高性能功能膜行业标准,主导了1项浙江省团体标准,尚有2项正在审查中的高性能功能膜行业标准。(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吴奕萱)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2020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2020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特制订本工作须知。


一、考生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低于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一是曾确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二是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三是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进入广东;四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一是在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不能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三是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四)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对于有国(境)外(不含澳门)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要按要求先隔离14天。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试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注册“粤康码”,“粤康码”为绿码,要求无新冠肺炎病史、隔离史和接触史,考前14天内无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同时,根据考生和考场数量,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


(二)不能选用的工作人员:目前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等人员。


(三)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应责任。


三、考点、考场的防疫管理要求


(一)备足疫情防控物资。机考公司除考试必须使用物品以外,需要给各考点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


(二)环境消毒。机考公司应要求各考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考前一天,机考公司应督促考点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空调系统、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病毒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每天考试后,考点要全面做好考试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严格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三)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通道。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四)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室。每个考点设立至少一个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考试期间发现体温≥37.3℃考生的停留。隔离观察室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张贴醒目的“隔离观察室”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等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西藏药业2宗违规收警示函,专利分析报告形成仅用两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网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显示,经查,西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药业”,600211.SH)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未披露临床费用对公司的影响。西藏药业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西藏药业对外投资公告》仅说明公司在项目投资中需要承担在疫苗研发临床期间所有支出,但公告对临床期间产生的费用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包括临床三期需要大量的实验样本可能产生大额支出,及其是否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等事项未予以明确说明。
 

西藏证监局判定并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事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信息披露不符合实际情况。公司6月16日投资公告中称“公司已对斯微生物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在研产品情况、履约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检查发现,公司对该投资事项并无正式的尽职调查报告。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利分析报告,但该专利分析报告仅用时两天形成,且该分析报告称投资对象相关专利仅处于申请阶段或无法确认,并不支持公司的投资安排。公司公告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的规定。
 

二、重大投资未按制度规定执行
 

西藏药业2007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要进行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检查发现,对2020年6月16日披露的投资项目,公司未可行性作分析论证,形成可行性报告;未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西藏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董事会相关决议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反映公司在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上存在缺陷。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条的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药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对上述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并于收到决定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西藏药业成立于1999年7月14日,注册资本2.48亿元,于1999年7月21日在上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藏康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8003.34万股,持股比例32.28%。
 

西藏药业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显示,公司与斯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研发,仅获得相关疫苗的全球独家开发、生产、使用及商业化权利,公司不成为相关疫苗的权益所有人。本次合作涉及的预防性疫苗产品在中国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海外相关工作尚未启动,海外申报、注册、审评、产品上市需遵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根据新冠疫苗、结核疫苗及流感疫苗的研发进度,分阶段向斯微生物投资3.51亿元,获得上述疫苗的全球独家授权,其中,预付款(含税总额)3500万人民币;获取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的临床批件3500万人民币,II期临床试验完成总计6000万人民币,分两次支付;II期临床首个病人首次给药2000万人民币;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登记的II期临床试验获得阳性结果4000万人民币;于中国药品监管机构登记的III期临床试验获得阳性结果;7000万人民币;获得中国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上市1.5亿人民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及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治理存在重大问题的,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以及其他证券基金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依照本准则规定,制定相关自律规则,对上市公司加强自律管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可以对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评估,促进其不断改善公司治理。(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例侵害专利权诉前禁令!


日前,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三雅公司)因发现重庆瀛嘉机车有限公司(下称瀛嘉公司)拟经大鹏海关出口摩洛哥的420台摩托车产品涉嫌侵害三雅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遂请求深圳海关予以暂扣,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如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的,该批产品将予放行,一旦流入摩洛哥市场,可能对三雅公司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冲击。


因此,三雅公司于10月28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责令瀛嘉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中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摩公司)立即停止出口420台型号为F50的侵权摩托车产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三雅公司专利权稳定性较高,涉嫌侵权产品侵权可能性较大,且该批产品一旦流入国外市场,权利人难以控制其去向,通过诉前禁令停止该批产品出口,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责令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出口已被深圳海关扣留的型号为F50的侵权摩托车产品。


该案中,瀛嘉公司未到庭接受询问,亦未陈述或举证证明其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三雅公司在其请求范围内提供了173万元人民币的保单担保。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上述担保已经初步符合该案要求。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瀛嘉公司、中摩公司因停止涉案行为造成更大损失的,将责令申请人三雅公司追加相应的担保,不追加担保的,将解除保全。


这是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例专利诉前禁令,是积极稳妥推动司法解释适用的生动范例,也是该院首次与海关联动配合实施诉前行为保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的48小时内完成了对申请的审查、通知、询问、合议、印发裁定以及函送海关配合查扣的全部流程,当事人对该院的公正高效赞叹不已。(来源:华进知识产权)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开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业务的公告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将从11月9日起,全面开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补发业务,实现商标质押业务一站式服务,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和广大企业前来咨询办理。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银丰办公区一层。

咨询电话:0531-89700542、89700547、8970054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特此公告。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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