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十四五"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公布。10月29日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这一《建议》。
《建议》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规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完善科技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加快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加大研发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对基础前沿研究支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普工作,营造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促进科技开放合作,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来源:中国证券报)
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获奖发明专利超六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11月2日,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获奖项目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出了制造业的“大国重器”。在766项获奖发明专利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占比为62%。
据悉,本届获奖项目解决了一批“卡脖子”的技术难题,经济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40项金奖获奖项目从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底,新增销售收入6600亿元,新增利润629亿元,新增出口1363亿元。
中国专利奖于1989年设立,已成功评选了21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首次将中国专利奖颁奖大会与大连专交会、无锡博览会相结合,集聚两类平台资源,共促知识产权运用。具体安排为,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金奖将于本月11日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开幕式上颁发;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将于本月14日在第十六届中国(无锡)国际设计博览会上颁发。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专利奖涌现出一大批创新质量高、运用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专利项目,对于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展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来源: 经济参考网 作者:记者 汪子旭)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哈尔滨、成都考点发布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
距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仅剩11天!
各地知识产权局陆续发布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日新增黑龙江哈尔滨、四川成都考点,截止目前北京、石家庄、银川、福州均已发布相关通知,其他地区暂未发布,请随时留意各地知识产权局官网通知。(来源:思博专利人)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哈尔滨)考点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0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哈尔滨)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15日,考试课程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签订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须知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申领“龙江健康码”,考生进入考站时应扫描“龙江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
2.“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
3.考前14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4.考前14日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5.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二)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四)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五)请考生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参加考试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六)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不履行《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安排实施错峰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八)考试未尽事宜以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联 系 人:韩嘉 朱隆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3日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都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指导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0]846号)精神,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障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都考点顺利进行,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考生应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同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到达考场时须将考试承诺书交考务组(见附件)。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自我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站,安静等候入场。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疫情防控检测,现场出示“天府健康码”等相关健康码信息,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天府健康码”非绿码、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或具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以及国(境)外旅行史之一者的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我省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考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在标志指引下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
8.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天府健康码”等绿码、核酸检测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2020年11月2日
(来源: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广西出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广西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广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7章24条,明确了知识产权奖励经费的奖励对象、管理机构职责、奖励事项和标准、奖励程序、经费分配管理和使用等。
《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发明专利的政策导向,维持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励(不包括由受让获得的发明专利);优化奖励奖项的设置,增加了获得各类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的城市、县、企业、高校、中小学,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以及广西专利奖等奖励范围;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提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额度,增加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奖励;把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作为奖励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奖励的必要条件,降低奖励额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因生产侵权商品,漯河花花牛乳业被罚7万元
11月3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显示,该局针对漯河花花牛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花牛”)生产侵权商品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罚款70000元;
二、没收、销毁侵权外包装箱4954个、手提袋2477个。
资料显示,花花牛是一家涉及乳品加工、奶牛养殖、饲料生产的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部位于河南省新蔡县产业集聚区,注册资金17792.3504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河南证监局进行辅导备案,拟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来源:大河财立方)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HPE撤销对广达的服务器专利侵权诉讼,但未来仍可重提诉讼
据台媒报导,慧与科技 (HPE)在日前撤销了对广达计算机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内容涉及与服务器相关的专利,但之后仍可重提告诉。
HPE于10月22日向加州北区联邦地方法院提告,指控广达侵害四项和服务器相关的专利。30日的动议显示HPE 已经撤销诉讼,但该动议允许 HPE 未来重提诉讼。
根据诉状,广达被指控侵害的是美国专利编号 7,567,522、7,966,389、8,218,566、D699,720。其中发明专利主要和路由器、网络、服务器控制技术有关,设计专利则涉及随身硬盘。(来源:中国闪存市场)
扳回一局?德国上诉法院裁定联想暂缓执行禁止令
德国慕尼黑法院于今年9月30日裁决联想侵犯了诺基亚的EP1433316专利,并下达了禁止令以及产品召回和损害赔偿。
对于慕尼黑法院的裁决,联想随后提起了上诉。据路透社最新消息,德国一家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周一解除了诺基亚赢得的禁止令。
联想表示:“在上诉中无法维持原判决的可能性很大,上诉法院已批准其暂缓执行慕尼黑法院裁决的请求。”
对此,诺基亚表示,“该裁决并不意味着上诉法院会在本案的是非曲直上站在联想一边,我们相信会在上诉中胜诉。”
该报道称,暂缓执行在德国法庭上很常见,通常在对案件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一直有效。
据悉,关于诺基亚和联想之间视频编码专利侵权的全球争议仍未定。除了在德国的六起诉讼外,诺基亚在美国、巴西和印度都有针对联想的诉讼。(来源:集微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酷狗申请“冲吖”、“冲鸭”商标,涉及教育娱乐、科学仪器
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冲吖”、“冲鸭”、“冲呀”、“冲丫”等多条商标,申请日期均为10月23日,国际分类涉及教育娱乐、科学仪器,商标状态为等待实质审查和商标申请中。
(来源:站长之家)
腾讯音乐与美国最大私营音乐版权公司签署独家授权协议
据报道,腾讯音乐(NYSE:TME)和美国最大的私营音乐版权公司peermusic今日联合宣布,双方已达成一项独家数字许可协议,在中国推广和分发PeerMusic的发行目录(版权音乐)。
根据该协议,腾讯音乐的用户将能够通过腾讯音乐的流媒体平台和其他本地数字平台访问PeerMusic的版权音乐,这些平台包括QQ音乐、酷狗音乐、酷我音乐和全民K歌(WeSing)。
PeerMusic是全球最大的独立音乐发行商之一,其音乐目录包括大量艺术家的歌曲,包括吉米·罗杰斯(Jimmie Rodgers)、巴迪·霍利(Buddy Holly)、滚石乐队、蕾哈娜(Rihanna)、碧昂斯(Beyonce)和贾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等。
腾讯音乐对此表示:“我们寻求最好的全球内容合作伙伴,这是我们将最高质量、最全面的全球音乐目录带给消费者的承诺的一部分。”
就在昨日,腾讯音乐刚刚宣布,已与全球最大独立音乐数字版权代理机构Merlin续签了多年的授权和合作协议。
根据该协议,Merlin还将授权腾讯音乐的社交App全民K歌在中国提供在线K歌服务。通过这次合作,QQ音乐、酷狗和酷我音乐都可以享受Merlin曲库中的各种歌曲。(来源:新浪科技)
TikTok与索尼音乐签署版权协议
TikTok周一表示,已经与索尼音乐娱乐公司签署协议,让其所有用户都能访问索尼的音乐,同时,索尼音乐也将使用TikTok的平台来推广自己的音乐人。
自从TikTok迅速普及以来,它一直在努力与主要唱片公司合作,以确保它不会失去一些世界顶级歌曲,而且这似乎是第一个确定的长期交易。
今年早些时候,TikTok与英国非营利机构梅林(Merlin)签署了类似的协议,以扩大其音乐库,并于7月与巴黎的独立艺术家音乐平台creve建立了多年合作关系。
不止是TikTok从中受益,音乐人以及唱片公司也从TikTok的流行中获得了利益。Lil Nas X的歌曲“Old Town Road”在该应用程序中大受欢迎,并与索尼唱片公司Columbia签约。(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陶凤 汤艺甜)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中欧将启动PCT/ISA专利试点项目
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之间为期两年的PCT/ISA专利试点项目将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项目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和居民在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以英语提交国际申请时,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ISA)。该试点项目将对以CNIPA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IB)为受理局的申请人开放,最初12个月的申请总数限制在2500件,接下来的12个月限制在3000件。
在过渡阶段,将CNIPA作为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并选择EPO作为ISA的申请人将需要以欧元直接向EPO支付国际检索费,计划不久将使参与试点的申请人能在提交申请时向CNIPA支付这笔费用。如果PCT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民或居民,并且由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进行了国际检索,则也可以向EPO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根据PCT第二章,申请人应直接向EPO支付相应的费用。
EPO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为申请人提供了发明可专利性的明确评估,使其能及时、明智地决定是否进入PCT下的各个国家/地区阶段,特别是欧洲阶段。此外,希望加快申请速度的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EPO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更早进入欧洲阶段,要求提早处理,并且无需额外的欧洲检索就可以审查其文件。(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邓文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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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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