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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被判赔偿七十万元;14部门发文,集中治理网上卖假货,惩处直播带货等违法犯罪行为

晨报
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晨报#“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被判赔偿七十万元;14部门发文,集中治理网上卖假货,惩处直播带货等违法犯罪行为

#晨报#“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被判赔偿七十万元;14部门发文,集中治理网上卖假货,惩处直播带货等违法犯罪行为


#局里那些事儿#


14部门发文,集中治理网上卖假货,惩处直播带货等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于10月至12月开展2020网剑行动。


2020网剑行动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以落实《电子商务法》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2020网剑行动重点任务包括:落实电商平台责任、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整治社会热点问题等。


按照通知要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


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平台责任;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


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按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排除、限制竞争及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


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线上线下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严肃查处通过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直播平台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直播和恶意传播、转发违法猎捕、杀害、吃食、加工、虐待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视频和网络直播行为;加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交易监管力度,全面禁止网上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


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违法广告行为,曝光一批大案要案。


六是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网络市场环境。规范“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活动秩序,依法惩处“直播带货”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依法打击借众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社会热点问题。


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被判赔偿七十万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晨报#“滴滴打球”恶意攀附“滴滴”驰名商标,被判赔偿七十万元;14部门发文,集中治理网上卖假货,惩处直播带货等违法犯罪行为


小桔公司、嘀嘀公司系第39类“运送乘客;运送旅客;交通信息;出租车运输”等服务上第14229622号“滴滴”注册商标的前后专用权人。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并提供高尔夫球、搏击、卡丁车等活动场地预定、教练课程预定及教学预约、文体培训、举办体育赛事等服务。


2016年3月31日,被告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两公司主张滴滴打球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了第14229622号“滴滴”驰名商标合法权益,故诉至北京知产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包含“滴滴”的企业名称,并要求赔偿300万元。


法院认为:综合考量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的宣传使用时间、地域影响范围、相关公众的知晓程度和认驰记录等证据,北京知产法院认定第14229622号“滴滴”商标在被诉行为发生时已达到驰名程度,构成已注册驰名商标。被告在网站、公众号、员工名片等处突出使用包含“滴滴”或“DiDi”的标识整体构成对 “滴滴”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极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上述服务系“滴滴”商标所有人原告提供或与其存在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属于“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侵犯了原告的“滴滴”注册商标专用权。另外,被告在明知涉案“滴滴”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企业名称由“北京颢宸易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进行商业使用,其攀附“滴滴”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最后,北京知产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刘晓慧 审三庭)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数字视频播放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Digital Video-Capable Device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和飞利浦北美公司于9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来源:贸易救济局)



美国ITC正式对路由器、接入点、控制器、网络管理设备、其他网络产品及其硬软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0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路由器、接入点、控制器、网络管理设备、其他网络产品及其硬软件组件(Certain Routers, Access Points, Controllers,Network Management Devices, Other Networking Products, and Hardware and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7)。


2020年9月22日,美国Q3 Networking LLC of Frisco, Texas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457,627、7,609,677、7,895,305、8,797,85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CommScope Holding Company, Inc., of Hickory, NC、美国CommScope, Inc., of Hickory, NC、美国Arris US Holdings, Inc., of Suwanee, GA、美国Ruckus Wireless, Inc., of Sunnyvale, CA、美国Hewlett Packard Enterprise Co. of Palo Alto, CA、美国Aruba Networks, Inc., of Santa Clara, CA、美国Netgear, Inc., of San Jose,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ITC正式对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


2020年10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Artificial Eyelash Extension Systems,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26)。


2020年9月10日,美国Lashify, Inc., of Glendale, CA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660,388、10,721,984和美国注册设计号D877,416、D867,66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KISS Nail Products, Inc., of Port Washington, NY、美国Ulta Beauty, Inc., of Bolingbrook, IL、美国Walmart, Inc., of Bentonville, AR、美国CVS Health Corporation of Woonsocket, RI、中国山东Qingdao Hollyren Cosmetics Co., Ltd. d/b/a Hollyrenof Shandong Province, China青岛佳合永润化妆用品有限公司、中国山东Qingdao Xizi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d/b/aXizi Lashes of Shandong Province, China青岛溪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山东Qingdao LashBeauty Cosmetic Co., Ltd. d/b/aWorldbeauty of Qingdao, China青岛睫立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美国Alicia Zeng d/b/a Lilac St Artemis FamilyBeginnings, Inc., of San Francisco, CA、美国Rachael Gleason d/b/a Avant Guard Beauty Co. ofDallas TX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ITC发布对完井钻头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0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完井钻头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Completion Drill B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05)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2020年7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完井钻头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Completion Drill B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05)。


2020年6月4日,美国Varel International Industries,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0538970),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湖北Kingdream Public Ltd. Co. of Hubei, China、美国Taurex Drill Bits, LLC, Norman, OK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ITC发布对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Components Thereof,调查编码:337-TA-119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9)不予复审,即终止本案对美国专利号10,120,153第1、10项申诉和8,712,206第14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9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6)进行复审后确认,基于同意令终止本案对涉案企业美国Total 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的调查。


2020年9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3)不予复审,即中国上海Shanghai 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中国广东Wulei 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这三家中国涉案企业为缺席被告。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7月8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11)不予复审,即终止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020,320第2项申诉,8,712,206第2、10、11项申诉,10,120,153第2、5-8、11-15、19、24、25、27项申诉,10,094,996第22-29项申诉,10,444,456第17、18、20、29、30项申诉的调查。


2020年6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6月9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7、8)不予复审,即涉案企业瑞士Huber+Suhner AG, Switzerland、美国Huber+Suhner, Inc., Charlotte, NC为缺席被告。


2020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Legrand North America, LLC, West Hartford, CT的调查。


2020年3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高密度光纤设备及其组件(Certain High-Density Fiber Optic Equipment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94)。


2020年2月21日,美国 Corning Optical Communications 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020,320、8,712,206、10,120,153、10,094,996、10,444,456 ),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FL Telecommunication Holdings LLC, d/b/a AFL,Duncan, SC、美国FS.com Inc., New Castle, DE、瑞士Huber+Suhner AG, Switzerland、美国Huber+Suhner, Inc., Charlotte, NC、美国Legrand North America, LLC, West Hartford, CT、美国Leviton Manufacturing Co., Inc., Melville, NY、美国Panduit Corporation, Tinley, IL、中国上海Shanghai TARLUZ Telecom Tech. Co., Ltd., d/b/aTARLUZ, China上海态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Shenzhen Anfkom Telecom Co., Ltd., d/b/a AnfkomTelecom, China、加拿大The LAN Wirewerks Research Laboratories Inc., d/b/aWirewerks, Canada、美国The Siemon Company, Watertown, CT、美国Total Cable Solutions, Inc., Springboro, OH、中国广东Wulei Technology Co., Ltd., d/b/a Bonelinks, China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ITC发布对工业自动化系统及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2020年10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工业自动化系统及组件(certain industrial automation systems andcomponents thereof including control systems, controllers, visualization hardware,motion and motor control systems, networking equipment, safety devices, andpower supplies,案件号337-TA-1074)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发布更正后的普遍排除令。因为当初发布普遍排除令时未遵守一项规定,该规定为要求申请方每年向ITC提交书面证明,证明所主张的商标没有被放弃、取消、失效、无法执行,并且仍在美国商业活动中使用,同时申请方仍然满足国内产业需求。


2019年4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的初裁(FID)不予复审,即认定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发布一项普遍排除令,对中国上海Fractioni (Hongkong) Ltd.发布一项禁止令,终止本案调查。


2018年8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8年7月17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 41)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美国Rockwell Automation, Inc. of Milwaukee, Wisconsin提出的动议,对未回答应诉方(certain unserved respondents)终止调查。


2018年7月2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调查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8年6月28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 32)不予复审,即对中国上海Yaspro 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中国广东Can Electric Limited of Guangdong, China作出缺席裁决(IN DEFAULT)。


2018年2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上海Fractioni (Hongkong) Ltd.,of Shanghai, China、中国香港GreySolution Limited(经营名称为Fibica)、中国上海KBS Electronics Suzhou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中国上海Shanghai EuoSource Electronic Co., Ltd. of Shanghai, China、中国深圳ShenZhen T-Tide Trading Co., Ltd. of Shenzhen, China、中国香港SoBuy Commercial (HK) Co. Limited of Kowloon, Hong Kong、中国江苏Suzhou Yi Micro Optical Co., Ltd. of Jiangsu, China作出缺席裁决(IN DEFAULT)。


2017年9月6日,美国企业Rockwell Automation, In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7年9月29日补充了其立案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工业自动化系统及其组件侵犯了其商标权和著作权(美国注册商标号为1,172,995、696,401、693,780、1,172,994、712,800、712,836、2,510,226、2,671,196、2,701,786和2,412,742,美国注册版权号为TX0008389890、TX0008389887、TX0008390098、TX0008390094、TX0008390077、TX0008390088、TX0008390116、TX0008390084、TX0008390111和TX0008390091),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2017年10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包括控制系统、控制器、可视化硬件、网络设备、安全装置和电源等工业自动化系统及其组件。


中国Can Electric Limited、香港地区Capnil (HK) Company Limited、中国大陆Fractioni (Hongkong) Ltd.、福建大宏伟业商贸有限公司(Fujian Dahong Trade Co., Ltd)、香港地区GreySolution Limited(经营名称为Fibica)、中国Huang Wei Feng(经营名称A-O-M Industry)、中国KBS Electronics Suzhou Co, Ltd.、香港地区PLC-VIP Shop (经营名称为VIP Tech Limited)、美国Radwell International, Inc.(经营名称为PLC Center)、中国Shanghai EuoSource Electronic Co., Ltd、中国ShenZhen T-Tide Trading co., Ltd.、香港地区SoBuy Commercial (HK) Co. Limited、中国Suzhou Yi Micro Optical Co., Ltd.、中国Wenzhou Sparker Group Co. Ltd.和中国Yaspro Electronics (Shanghai) Co., Ltd.为列名被告。(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青海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


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优化协作机制,推动青海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立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了强化打击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共治、健全优化协作机制、加强基础条件建设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旨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完善督查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奖励激励,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此外,《实施方案》分两个阶段推动近期任务和长期目标,提出了近两年重点推进的88项具体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完成时限、成果形式和责任部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到位。(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德国推动第二次批准欧盟统一专利法院法案
 

德国联邦议院将进行投票再次试图通过欧盟统一专利法院法案。国际上,针对伦敦统一专利法院分部的解决方案已被讨论。根据JUVE Patent的消息来源,伦敦分部将暂时迁到巴黎和慕尼黑。

 
联邦政府敦促加快统一专利法院立法的第二次批准。在德国宪法法院于春季宣布第一次批准无效之后,此次批准尤为必要。

 
联邦政府早在2020年7月29日就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交了第二轮待批准法律草案以供议会批准。据专家们称,新草案未对第一份待批准法案做出大的改动,因为宪法法院未对该法案内容或专利统一法院发表评论,只就议院以简单多数而不是三分之二多数的方式就该法案进行投票提出了批评。
 

联邦议院将在下周的一读中再次处理统一专利法院批准问题。但据内部人士称,议会成员间不会就此辩论。通常,他们首先会将该法律呈递给相关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事务委员会是牵头委员会,文化委员会也必须进行处理,之后由议会的第二次听证会作出决定。(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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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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