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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成光半导体公司专利发明人,芯碁微装还有多少难言的秘密
10月27日将是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在科创板首发上会的日子。芯碁微装自称是国内少数在光刻技术领域里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并能积极参与全球竞争的PCB直接成像设备及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供应商,记者注意到,关于芯碁微装核心专利问题和内控管理等系列问题仍存在争议,上交所两轮问询函中上述问题亦被重点关注,公司能否顺利过会?
与合肥芯硕陷专利纠纷
芯碁微装主要从事以微纳直写光刻为技术核心的直接成像设备及直写光刻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应的维保服务,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PCB直接成像设备及自动线系统、泛半导体直写光刻设备及自动线系统、其他激光直接成像设备以及上述产品的售后维保服务,产品功能涵盖微米到纳米的多领域光刻环节。
芯碁微装成立于2015年,巧合的是,公司现任实控人程卓及核心技术人员方林、何少锋曾在合肥芯硕任职,合肥芯硕与芯碁微装同属直写光刻设备领域,且芯碁微装设立时,方、何二人仍在合肥芯硕任职且与合肥芯硕存在竞业禁止约定。
在芯碁微装成立后短短几个月内,芯碁微装就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其发明专利的技术来源被疑是否来自合肥芯硕,上交所对芯碁微装的第一轮问询函中,也提到“芯碁微装与合肥芯硕是否存在核心技术上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事实上,芯碁微装与合肥芯硕确实曾存在专利纠纷。
2013年-2014年,合肥芯硕陷入经营困境,2015年初,程卓应合肥芯硕大股东中夏芯基之请求,曾以个人名义向合肥芯硕提供借款。2015年4月2日,合肥芯硕与程卓签署《借款协议》,约定合肥芯硕向程卓借入资金1000万元,中夏芯基以其持有的合肥芯硕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随着合肥芯硕经营现金流持续恶化,2015年4月23日,合肥芯硕股东会决议通过了重组方案,基于重组方案,程卓、中夏芯基的代表孟庆祥以及技术团队的代表方林等三人被选举为合肥芯硕董事,同时合肥芯硕另选聘程卓担任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后因上述重组方案失败,2015年6月29日,合肥芯硕股东会选举新的董事替换了程卓。方、何二人于2015年6月向合肥芯硕提出离职申请,并于2015年7月3日向合肥市劳动仲裁委申请解除与合肥芯硕的劳动关系。
2015年6月30日,芯碁有限(芯碁微装前身)成立,股东方面,赵扬代程卓持有芯碁有限70%的股权,亚歌半导体持股26%,李美英、王玮各持股2%。其中李美英、王玮分别为何少锋、方林的配偶,亚歌半导体为持股平台,程卓、何少锋、方林均在合伙人之列。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何少锋、方林于2015年7月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与合肥芯硕的劳动合同关系,6月其仍任职于合肥芯硕期间便通过他们的配偶投资芯碁微装,且合肥芯硕于2015年6月29日更换董事,芯碁微装的成立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期间工商资料的注册、审批等一系列流程不可能在短短一天内完成,可见芯碁微装的成立是‘筹谋已久’。”
此后,合肥芯硕分别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9月30日起诉方林和何少锋侵犯其专利权。因合肥芯硕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金额且超过三个月未向方、何二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法院认为,合肥芯硕未在法定时效内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向方、何二人主张过违约责任,因此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不过,中国庭审公开网(2019)皖民终25号案的开庭录像披露了更多细节。庭审录像显示,合肥芯硕代理律师说明280号公证书证明方林在(电子邮件)汇报请示中,明确写道:“芯硕的技术和产品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是有一定口碑的,其无形资产的价值恰恰是芯碁微装所需要的,虽然我们团队掌握了芯硕的技术,我们也对外声称我们可以绕开芯硕的专利保护,但是芯碁微装是无法摆脱芯硕的痕迹的。”
会计出纳代持大量发明专利?
芯碁微装招股书显示,截至2020年6月末,其已累计取得71项国家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4项,实用新型44项,并拥有软件著作权13项。据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智慧芽显示,芯碁微装一项名为“一种用于激光直写曝光机位置触发的电路”的专利于2020年7月3日获得正式授权,其发明专利已达25项。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25项发明专利有17项申请日期在2015年9月9日-2015年11月20日之间,其中14项专利发明人为陆敏婷,3项专利发明人为曹常瑜。陆敏婷和曹常瑜作为发明专利的主要人员却未被列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且芯碁微装招股书显示,陆敏婷的职务为“成本会计”。
对此,上交所在首轮问询中要求公司说明曹常瑜、陆敏婷的基本情况,是否仍在公司任职,未将其列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根据芯碁微装的回复,曹常瑜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芯碁有限的财务部经理,2016年6月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此前的任职经历也都是会计和财务经理;陆敏婷自芯碁有限成立以来一直任出纳和会计。
芯碁微装表示,“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集体智慧成果,主要是集合电子、机械、光学等领域的高校专家、公司员工的行业经验等形成的集体研究成果,其所有权归属于发行人;公司正处于初创期,包括研发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同时研发团队成员也处于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因此公司发明名义登记人登记为实际控制人指定的财务人员陆敏婷、曹常瑜。”
但前述知情人士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其向记者表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两位财务人员显然不符合专利法对发明人的规定。
来源:摘自界面新闻
作者:陈祺欣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芯碁微装”即将科创板首发上会,而其核心专利或存在争议?(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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