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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诋毁码链及扫一扫技术专利、侵犯权利人名誉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蔚,诉李某利用网络媒体恶意诋毁其业务品牌码链应用技术,否认二维码扫一扫专利是原告发明的专利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定确认李某的言行侵犯了原告作为扫一扫和码链的应用专利技术发明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利。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在新浪博客专栏、百度贴吧、微信公众号的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以公告的形式对原告进行书面赔礼道歉,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来源:中国网)
存不正当竞争行为,杜蕾斯母品牌利洁时被海晟药业起诉
杜蕾斯母公司——利洁时旗下美国保健品牌遭到国内药企起诉。10月14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伊索佳” 生产企业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全资子公司海晟药业委托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上海中大律师事务所就美国保健品牌“MoveFree益节”氨糖钙片保健品存在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此前,海晟药业已就此事件在上海和浙江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资料显示,利洁时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消费者健康和卫生企业,旗下拥有美赞臣、杜蕾斯、滴露、安敏健等品牌。其中“MoveFree益节”是关节健康品牌,旗下拥有种类众多的氨糖软骨素产品。海正药业则始创于1956年,是浙江省第三家医药上市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晟药业成立于2017年12月,已上市及在研管线产品覆盖糖尿病、肝病、骨科等慢性病领域以及抗结核专科领域。本案中提到的“伊索佳”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为海正药业生产的非处方药品,于2004年获批上市,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41316。(来源:北京商报)
企业名称使用“北京理工”被起诉!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3万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消息,因北京一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样,北京理工大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该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该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样,并赔偿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介绍,“北京理工”系北京理工大学名称中核心部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简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理工源动科技有限公司,一审后更名)的原企业名称完整包含“北京理工”字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开展的业务是经北京理工大学授权或与北京理工大学之间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北京理工”字样,并赔偿北京理工大学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认为其与北京理工大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其承担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数额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北京理工大学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国内知名理工类院校,凭借其多年来在人才培养以及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的较大贡献,在国内高校及普通公众心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北京理工”作为其名称中显著识别部分与北京理工大学已经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时北京理工大学依据其自身学科优势,多年来创办了多家以“北京理工”为核心字样的科技公司。
原审被告的原名称完整地包含 “北京理工”字样,其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该经营范围与北京理工大学创办的多家冠以“北京理工”字样的公司的经营范围重合,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根据查明事实,原审被告自成立后便以此名称开展相关业务。原审被告的行为极易引发相关公众误认其与北京理工大学之间存在特定关系,或者其实际开展的相关业务是经北京理工大学授权,易造成公众的混淆,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情节以及实际开展过业务等因素酌情确定损失金额及合理开支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来源:南方都市报)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深圳今年已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资助金约3.9亿元 惠企3.2万家
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复工复产的严峻形势,为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为中小企业带来一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及时雨”,助力中小微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规划布局。仅在今年1-10月,已累计发放专利、商标、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资助金额约3.9亿元,惠及企业3.2万家。
据了解,早在2014年,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年来,更是不断加大在知识产权类财政引导资金上的投入力度,数据显示,2014年-2020年期间,市财政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上持续投入了23亿元。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深圳知识产权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近期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支持范围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突出体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的政策导向,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转化等方面支持力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新办法的出台,对于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全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深化创新驱动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标杆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来源:深圳新闻网)
吉林省首例!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案件
近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技术调查官王明辉出庭参加庭审,协助法官调查技术事实。这是全省首例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案件。
本案系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原告河北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山东某设备实业公司制造、销售并由吉林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使用的设备,侵害其“制瓶机自动上管装置的供管机构”发明专利,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请求山东某设备实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85万元。
鉴于案件涉及的专利技术特征较为复杂,为了更好查明案件的技术事实,合议庭从案件审理需要出发,指派从事机械及材料加工专业领域的吉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王明辉作为本案技术调查官。
由于被诉侵权的吉林某药用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松原市长岭县。10月15日,合议庭成员、技术调查官驱车前往长岭县,深入这家公司对被诉侵权设备进行细致勘验,逐项比对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平衡调整器”进行现场拆卸,详尽了解相关技术特征。
在10月16日的庭审中,各方当事人针对被诉侵权设备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充分发表意见。技术调查官就平衡调整器、储管架的底面与平面间构成的活动夹角等相关问题对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有利于提高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的效率和准确性,实质性化解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性事实查明这一难题。下一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将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优势,坚持“借外脑”和“强内功”结合,精准认定案件技术事实,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来源:吉林日报)
南京出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
知识产权案件往往给人专业复杂的印象,但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除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较为专业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外,基层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权属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每年5000件的案件数量造成日益加剧的审判压力,出于对权利人权益更好保护的需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势在必行。近期,南京中院下发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据介绍,这是全国首个此类诉讼程序的繁简分流方案。(来源:中国江苏网)
武汉将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
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又添新举措。据获悉,武汉市将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首批34家企业进入服务名单。
据悉,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遴选了34家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示范引领性突出的企业,作为武汉市第一批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服务联系点。这34家企业包括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兴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金牛管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天星老汉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六角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
根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工作方案,武汉市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企业相关法规和操作实务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树立强烈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制定保护方案、提出建议,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体系、完善保密机制和救济维权措施。
武汉市还将不断创新实施商业秘密保护举措,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行将侵权受理工作前置,实现对商业秘密的“快速”保护;送法上门。
市场监管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席会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维权,敞开受案之门;积极探索符合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规则,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
市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联系制度的作用,印发《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册》,发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和保密协议、保密规定等文件体系示范文本,帮助联系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防范措施;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严查。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账单和典型案例,推动更多行业、企业更加科学、高效、有力地保护商业秘密。(来源:央广网)
德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揭牌
为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10月14日下午,举行“德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院”揭牌仪式。
仪式结束后,市市场监管局、市仲裁办相关科室就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如何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人才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仲裁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相互衔接等内容,做到高效快捷处置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仲裁院将专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仲裁高效便捷、专业性强、保密性好等优势,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渠道,协助企业解决在商业活动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实务问题。(来源:潇湘晨报)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消息称腾讯正内测微信听书 App,已申请 “微信听书”商标
近日,据媒体报道,微信内测听书 App“微信听书”,切入长音频赛道。知情人士爆料,微信听书的团队正在招募相关的创作者和机构进行合作,微信听书致力于为用户推荐有声小说、出版读物、播客等高质量音频内容。
IT之家通过企查查App查询发现,10 月 9 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申请了多条 “微信听书”商标,国际分类包含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等。
(来源:IT之家)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滴滴地图”商标
近日,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商标信息,商标名称为“滴滴地图”,申请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申请注册号为50244940,国际分类为42-网站服务,商标状态显示为“商标申请中”。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56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程维,该公司为小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来源: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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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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