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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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告处分!代理机构及企业违反专利预审行为管理规定被通报
IPRdaily消息:近日,一代理机构及企业在“一种防止轴承尼龙保持器压装破损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过程中,专利正式申请文本与预审合格文本不一致。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现予以警告处分。
近期,北京君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宁波东煌轴承有限公司在预审合格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的过程中,未按要求提交预审合格后的申请文件,根据《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我中心现予以警告处分。若再次违反,将暂停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三到六个月;累计违反三次及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停止其预审服务请求资格或预审案件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到三年。
来源: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予以警告处分!代理机构及企业违反专利预审行为管理规定被通报(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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