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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波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标题: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七:MOBA游戏场景地图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
对于MOBA静态游戏场景,其独创性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MOBA游戏地图的创作特征具体分析而定。在个案中应当首先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公有领域部分以及非独创性部分,再对场景地图的元素所呈现的最低限度审美意义是否达到与在先MOBA游戏的差异性予以考量。对于MOBA游戏动态画面,其是否构成类电作品的核心在于是否具备剧情性表达。若MOBA游戏仅仅对竞技画面的真实、客观反映,没有出现连续且完整的剧情,也无法像剧情类游戏一样通过预设的故事情节来搭建世界观和价值观,则游戏画面缺乏与类电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不构成类电作品。
本文摘要:
1. 对于MOBA静态游戏场景而言,其独创性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和MOBA游戏地图的创作特征具体分析而定。
2. 对于MOBA游戏动态画面,其虽满足类电作品的外在要件,但竞技玩法使其具有设计无剧情、内容不连续、结果不确定等特点,不符合类电作品的内在独创性要求。
关键词:场景地图 独创性 美术作品 类电作品
如本系列第四篇推文《MOBA游戏场景地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所述,MOBA游戏场景地图存在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为静态的场景片段,涉及美术作品;其二是动态的游戏画面,涉及类电作品。区分作品类型的意义之一在于,不同类型作品的创作空间不同,相应地,独创性标准也应当结合作品类型的特征加以调试。因此,本文旨在对静态场景地图和动态游戏画面各自所涉的作品类型下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加以阐明。
一、美术作品类型下MOBA静态场景图的独创性判断标准
对于静态游戏场景,它包括艺术加工化的道路走向、不同区域、位置、布局安排等,使得游戏场景在整体造型及内部构成元素的色彩、形状、布局上试图传达艺术美感,并吸引游戏玩家。这使得MOBA游戏静态图存在构成美术作品之可能。但是在何种程度上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呢?这需要结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MOBA游戏地图的创作特征具体分析而定。
暴雪MOBA游戏 《风暴英雄》战场细节场景图
独创性作为作品的必备条件和本质属性,是世界各国著作权立法的通例,但关于独创性的界定标准问题,各国的规定不一。英美法系国家崇尚“重商主义”的传统使其在著作权制度的规定中更加关注作者的经济利益。而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以“人格价值观”为哲学基础,注重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并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独创性标准。同样,我国著作权法对独创性的具体含义没有任何规定,虽然司法解释给出了“创作性”的要求,但具体标准不明。【1】考虑到著作权法鼓励和促进作品创作与传播的目的,在目前情况下,司法实务及学界赞同美国的独创性判断标准,采取最低限度创造性标准作为作品的构成要件。【2】
但是,此种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标准并非没有限度和要求。作品创作方式的不同,其独创性要求也会存在差异。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既包括从无到有的独立创作,也包括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的再创作。对于后者,它要求必须与原作品之间存在着可以被客观识别的、并非太过细微的差异。换言之,改编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应高于一般的原创性作品。MOBA游戏场景图系在DotA地图之上制作完成,并非属于从无到有的产物,这对游戏设计者在场景图的具体设计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要求美术作品是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对于一项智力成果而言,“只要创作者将其对美学的独特观点在物质载体之上以可视方式表现出来,符合最低限度创造性的要求,就能形成美术作品。”【3】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在于通过线条、色彩、光线效果、布局和对比度等表现艺术审美意境和艺术性。这不仅来源于整体构图与色彩的和谐统一,也来自具体元素在色彩、线条方面所呈现的最低限度的审美意义。
根据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的原则,对于MOBA游戏场景图而言,其是否构成美术作品,需要在排除公有领域的部分,以及受到平衡性和对抗性限制的功能性部分以及非独创性部分后,对剩下元素是否达到最低限度的审美意义或者美感来进行分析。具体来说,应当剥离“正方形、大小龙、中间河谷、红蓝BUFF放置”的功能性设计以及相关的公有领域部分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在此基础上,一方面,需要对MOBA游戏场景地图呈现的整体色彩与构图予以考虑。另一方面,对场景地图中野怪、障碍物、围墙等具体元素所呈现的最低限度的审美意义是否达到与在先MOBA游戏的差异性予以考量。
二、类电作品类型下MOBA动态游戏画面的独创性
对于游戏动态场景图,即游戏画面,“所呈现连续动态的视听表达,在表达效果上与我国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等视听作品有异曲同工之妙。”【4】在经过类电作品独创性标准的经验下,游戏画面可作为类电作品加以保护。具体到MOBA游戏画面而言,则需要结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标准进行具体分析。
1、类电作品内在的独创性要求
如本系列第四篇评论所述,MOBA游戏画面在满足类电作品的外在要件下,其能否认定为类电作品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类电作品的独创性在于,通过前后相关联的连续画面,给观众以画面中的人或事物在运动的感觉。作品作为思想或情感的外在表达,这要求类电作品通过故事情节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情感,给人以沉浸式的视听体验。诚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类电作品需要包含预先设定的故事情节,但是叙事性是电影作品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征,类电作品应当符合电影作品具备完整的故事情节这一内容上的要求,这也正是类电作品独创性的核心。因此,对于游戏画面而言,其能否构成类电作品关键在于,连续的画面是否满足类电作品的情节内容要求。即,能否通过预设的故事情节来传递价值导向和精神追求。
在《奇迹MU》一案中,法院认为,《奇迹MU》游戏画面是否构成类电作品,取决于其表现形式是否与电影作品相似。【5】随着玩家的操作,游戏人物在游戏场景中不断展开游戏剧情,所产生的游戏画面由图片、文字等多种内容集合而成,并随着玩家的不断操作而出现画面的连续变动。上述游戏画面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通过电脑进行传播,具有和电影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6】
可以看出,在《奇迹MU》案中,《奇迹MU》作为一款角色扮演游戏,它强调的是玩家进入角色,跟随游戏预设的故事框架展开剧情,其所呈现的故事情节与电影作品的表现形式相似,故游戏画面可以作为类电作品加以保护。在随后的《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7】《昆仑墟》诉《青云灵剑决》案中,【8】法院也进一步沿用了浦东法院对于《奇迹MU》构成类电作品的认定,上述三款涉案游戏均属于角色扮演类(RPG)网络游戏,其主要特征在于通过主线任务、副本、定期活动推动剧情发展。可见,角色扮演类游戏一般符合类电作品的叙事性的内在要求。
《奇迹MU》的一张俯视图
2、剧情性是判断MOBA游戏动态画面是否构成类电作品的核心
与具有较强故事背景和情节设定的角色扮演类游戏不同,MOBA游戏要求两队以上的游戏玩家,在分散的游戏地图中通过控制英雄角色,推掉对方的防御塔和基地来获得胜利,游戏的推塔过程更类似于竞技体育比赛。如前所述,连续的画面是否满足情节内容要求是类电作品的核心,这也是判断MOBA游戏动态画面能否构成类电作品的关键。
但是,对于一般的MOBA游戏画面而言,其难以满足类电作所要求的剧情式情感表达。首先,MOBA游戏的弱剧情性使其创作过程和表达形式与类电作品存在较大差异,其游戏画面是对竞技画面的真实、客观反映,不可能出现连续且完整的剧情,也无法像剧情类游戏一样通过预设的故事情节来搭建世界观和价值观。同时,MOBA游戏画面整体呈现的是玩家操作游戏角色进行推塔的过程,游戏画面体现的仅仅是推塔的技巧或比赛策略,而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艺术美感,无法落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此,同角色扮演类游戏不同,MOBA游戏画面在整体上缺乏与类电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所呈现的游戏画面无法通过连贯的剧情给人以电影般的享受,无法满足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然而,近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王者荣耀》短视频游戏画面侵权案中,法院认为,由于《王者荣耀》游戏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特征,并且可以由用户通过游戏引擎调动游戏资源库呈现出相关画面,故《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宜认定为类电作品。但是,法院在进行游戏画面的类电作品分析时,并未从类电作品的独创性特征着手,忽视了MOBA游戏天然带有的“弱剧情、强交互”的特征,这种认定逻辑和裁判依据是值得商榷的。
三、结语
对于MOBA静态游戏场景,其独创性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以及MOBA游戏地图的创作特征具体分析而定。在个案中应当首先排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公有领域部分以及非独创性部分,再对场景地图的元素所呈现的最低限度审美意义是否达到与在先MOBA游戏的差异性予以考量。对于MOBA游戏动态画面,其是否构成类电作品的核心在于是否具备剧情性表达。若MOBA游戏仅仅对竞技画面的真实、客观反映,没有出现连续且完整的剧情,也无法像剧情类游戏一样通过预设的故事情节来搭建世界观和价值观,则游戏画面缺乏与类电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不构成类电作品。
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有创作性的,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著作权。”
【2】 在厦门市恒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诉讼中,北京高院,认为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必须同时符合“独立创作”和“具有最低限度创造性”两方面条件;在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与南宁市宝乐迪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南宁中院认为,独创性是作品的原创性,是作者在创作过程中投入了某种智力性的劳动,使创作出来的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创作性。
【3】 王迁:《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89页。
【4】 李颖怡、梁栩瑜:《我国网络游戏画面版权问题研究》,载《政法学刊》2017年第3期。
【5】 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529号民事判决书。
【6】 同上注。
【7】 参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苏中知民初字201号民事判决书。
【8】 参见广州互联网法院(2018)粤019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
相关阅读:
1、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一:一款MOBA游戏究竟有几个地图?
2、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二: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分析
3、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三MOBA游戏缩略地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
4、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四:MOBA游戏场景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
5、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五:MOBA游戏地图独创性判断主体研究
6、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六:MOBA游戏缩略地图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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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波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七:MOBA游戏场景地图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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