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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于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行业
阿耐5年前
国知局对于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知局对于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48号(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IPRdaily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48号(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答复函指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一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二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三是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和帮扶力度。


国知局对于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48号(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全面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提案》收悉,结合外交部、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民营企业革新升级,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加大资源投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基本法律研究


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措施任务,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再次提出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09年起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专题研究工作,全方位论证,现已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基本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在立法内容方面,以“加强保护”和“促进运用”为两条主线,整体上分为总则、保护、运用促进和涉外规则四部分,覆盖知识产权工作全过程。在关于立法内容的初步设想中,总则部分包括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基本原则、立法机制等内容。保护部分包括行政与司法协调、统一执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证据规则与诉讼时效、侵权与权利用尽制度等。运用促进部分包括财政投入与税收优惠、知识产权评议、科技成果归属及收益分配、知识产权与标准、文化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外规则部分包括国际合作、国际管辖、不公平贸易调查、国际司法协助、海外维权援助、跨境电商等内容。与提案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权利内容、执法保护、促进运用、公共服务、国家安全紧急状态下知识产权规则调整等方面的内容基本一致。


二、加强地理标志保护


自机构改革以来,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研究论证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与运用工作的方案》,出台《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实践经验,研究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订草案,相关规定修订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研究起草《地理标志审查指南》,研究完善地理标志保护标准化体系。


三、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一是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涉及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范围、增加保密义务有关规定、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举证责任转移等内容。二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1000余件。2018-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明确要求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0256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30件。三是加强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指导和帮扶力度。2020年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提高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印发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深入调研走访、开展交流座谈,加强法律宣传。浙江、吉林、辽宁、广东等地印发《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关于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对企指导的工作意见》等,对企业实施精准指导。


针对提案提出的“起草《商业秘密法》”有关建议,目前,我国已建立较为完备的商业秘密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法律体系。《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法律对商业秘密保护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2019年4月修订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又进一步完善,保护力度和保护水平进一步加强。在现阶段,是否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保护法》,还需立法部门统筹考虑。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借鉴国际立法经验,进一步加强研究和论证工作。


四、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业务指导。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完善印发《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修订《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指南》《查处假冒专利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办案指南》《专利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引》等专利执法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制度,组织评选2018和2019年度商标、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举办知识产权执法稽查培训班、知识产权执法能力提升活动,系统讲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实务,解读典型案例,交流执法办案经验。同时,组织编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制作知识产权执法网络课程,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能力。2019年组织四期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各省(区、市)40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培训。制定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持续推进对各地保护能力提升培训工作的指导。


五、加强知识产权涉外纠纷应对机制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贸促会推动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并指导其持续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应对指导,2020年上半年共处理各类指导和咨询案件30件;“337调查”的信息跟踪和发布机制逐步优化,针对5起案件向22家企业发送应对策略告知书。面向社会发布170余个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资源,编制发布《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报告(美国)》《2019年美国337调查情况报告》。发布《中国企业海外商业秘密纠纷预警报告》等多份报告。持续优化完善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智南针”建设,更新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92部,新增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知识产权修法信息58条,发布海外知识产权动态信息160余篇。建设北京、江苏等第一批10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联合中国贸促会研究推动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外分中心,初步确定欧洲和东南亚地区为首批重点地区,进一步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水平。二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驻外人员选派工作。在政策规划上,《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配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提出“加强我驻国际组织、主要国家和地区外交机构中涉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储备和人力配备”。自2007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派遣28人次赴韩国担任驻韩知识产权联络员,较好执行了联络沟通、信息搜集和服务企业等工作。目前,正与波兰协商派出知识产权联络员事宜。


针对提案提出的“在大使馆中设立知识产权专员”有关建议,外交部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指导驻外使领馆积极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工作已成为驻外使领馆重要工作内容。各馆均高度重视,配合国内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积极成效。根据驻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和要求,相关工作由馆长统筹安排馆内人员承担,一般由负责经济商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从实际情况看,现有工作模式和人力配备可满足相关工作需要。根据驻外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建议暂不考虑设立“知识产权专员”。


六、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的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启动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筹建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基础调研论证,拟在调研基础上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方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遴选和建设。


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继续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地理标志法或条例等相关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和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办案能力,不断拓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布局建设一批指导中心海外分中心,持续研究强化驻外人才队伍建设,有序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等,确保《意见》举措落地见实效,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6208343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国知局对于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科学技术类067号)提案答复的函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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