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企业对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0年9月9日,Lashify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假睫毛产品及其组件(Certain Artificial Eyelash Extension Systems, Products, and Components Thereof)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青岛睫立美化妆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合永润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和青岛溪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
美国FTC最快于年底前对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
2020年9月16日,据报道,本周有消息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在准备,最快今年底之前对Facebook提起反垄断诉讼。FTC正在调查Facebook在社交媒体行业的支配地位。
作为美国监管部门对科技公司大规模反垄断调查的一部分,这起案件的重点是Facebook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扼杀竞争。消息人士表示,关于是否起诉Facebook,FTC目前尚未做出最终决定。
FTC此前曾调查,Facebook对Instagram和WhatsApp等公司的收购是否是为了扼杀竞争。Facebook去年透露,FTC已对该公司启动反垄断调查,但当时没有提供更多细节。
Facebook、苹果、谷歌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均面临监管机构的全面审查,调查目标包括垄断行为、隐私保护不力和滥用用户数据等。除FTC之外,美国司法部也在关注科技公司的垄断问题。
FTC和Facebook均没有对此消息置评。(来源:新浪科技)
Spotify:苹果全家桶涉嫌不正当竞争,苹果回应称是为帮用户省钱
因为硬件终端的增长乏力,软件服务逐渐开始成为科技行业的新风口。但是由于终端和软件服务的固有联系,不同软件服务商享有的红利也不尽相同。
9月16日,苹果针对自家的终端设备和软件服务推出了全家桶式的订阅捆绑包服务 Apple One,仅需一次付费,即可畅享苹果自家的众多软件服务。
随后,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发布公告称,苹果推出的Apple One,是在利用自身的硬件优势,偏袒自家的软件订阅服务,这明显是不正当竞争。
针对Spotify的控诉,苹果表示,自家的Apple One可以给消费者带来的明显好处,就是可以更加省钱,除此之外,消费者也可以自由的选择其他与苹果服务处于竞争关系的软件服务商的业务。(来源:电科技)
涉嫌侵犯导航相关专利,苹果公司被起诉
据appleinsider报道,非执业实体Omnitek于当地时间周二在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苹果公司地图平台侵犯了其两项与导航相关的专利。
报道称,原告表示苹果公司故意侵犯其知识产权,苹果公司通过广告或向苹果地图用户提供使用手册等方式“帮助和教唆他人侵权”。
据悉,涉案专利为Omnitek美国专利8,645,057和8 224 569,两者都侧重于基于软件的导航路线,以及提供无需文本输入的行车路线的详细方法。
具体来看,这项专利技术允许用户通过点击、拖动和其他手势来选择导航路线的起始点和终点,而不需要通过输入文字来表示,专利中还描述了可以根据用户的偏好选择路线,例如避开收费公路。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苹果侵权,并寻求损害赔偿和律师费。(来源:集微网)
#局里那些事儿#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专利局启动“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为了更好地服务中波经贸交往,协助解决两国企业用户在对方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及关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专利局经磋商一致,决定联合开展“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
中波两局将各自指定一名知识产权联络员,分别就中国企业在波和波兰企业在华开展业务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咨询服务,为两国企业获得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持。
项目运行期间,中国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赵清
邮箱:zhaoqing@cnipa.gov.cn
波兰企业如有相关咨询问题,可联系波兰专利局知识产权联络员,联系方式如下:
联络员:Ms.Sylwia CAPIGA-WILEWSKA
邮箱:Sylwia.Capiga-Wilewska@uprp.gov.pl
“中波联络员机制”试点项目为期1年,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耿文慧)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签署升级版谅解备忘录
日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通过换文方式签署了升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匈牙利知识产权局谅解备忘录》。
根据该谅解备忘录的规定,中匈两局的合作范围从专利领域扩展到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内的各类知识产权;同时增加了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促进、公共服务以及专利、商标审查实践和审查标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此次升级版谅解备忘录的签署,进一步巩固了中匈两局的传统友好合作关系,扩大了合作范围,提升了合作层次,有利于深化中匈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务实合作。(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耿文慧)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非洲首个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确定总体计划与未来活动
2020年9月7日,非洲第一个以知识产权为重点的合作项目AfrIPI举行了项目指导委员会(PSC)成立会议,非洲区域知识产权组织(ARIPO)、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联盟委员会(AUC)、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作为该项目的合作伙伴讨论并批准了2021年AfrIPI的总体计划和未来活动。
AfrIPI将于2020年全面投入运营,由欧盟委员会和EUIPO资助并由EUIPO管理,在未来四年中将支持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的活动并促进大陆经济一体化,旨在强化国家和区域的知识产权机构和执法体系,提高企业和其他经济参与者的知识产权利益。
AfrIPI将支持非洲和欧盟的地理标志(GI)注册,为OAPI和ARIPO成员国制定知识产权指南,并为知识产权审查员提供有关国际框架(例如《海牙协定》)的培训。(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邓文鼎)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行政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行政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0年9月11日10:00 - 2020年9月17日16:00
(仅限两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注】)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4日10:00 - 2020年10月13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案件,无需再次进行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申报。
(一)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801/4257/1.html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保险公司联系核实。)
责任保险未办理或已过期的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完成2020-2021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
(二)申请被推荐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为第一审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两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复审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行政判决书→复审、无效决定书→民事、行政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复审、无效审查通知书→复审无效受理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等。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行政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行政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行政)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证的,请参照【注】于2020年10月14日16:00前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生效。
【注】:
1、连续两年是指近两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两年(如2020年9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20年9月24日,即要求为2018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两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详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行政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两年执业的说明。
以上情况人员审核无误的可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10月14日16:00前将补证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行政诉讼申报-**(人名)补证。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附件:附件1:推荐信(行政).doc
附件2:连续两年执业的说明.doc
附件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9〕004号).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 李洁 朱姜
联系电话:010-82110971/82116911
联系邮箱:edu@acpaa.net(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2009/4968/1.html)
关于推荐专利代理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邮件递交连续执业说明时间
2020年9月11日10:00 - 2020年9月17日16:00
(仅限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提交,具体请参见【注】)
二、网上进行信息申报时间
2020年9月24日10:00 - 2020年10月13日16:00
三、申报对象要求
目前已在民事诉讼代理人名单中的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参与行政或民事案件,无需再次进行申报。
(一)申请推荐的专利代理师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守专利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801/4257/1.html如有任何疑问,请与保险公司联系核实。)
责任保险未办理或已过期的专利代理机构请于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完成2020-2021年度专利代理责任保险投保或续保。
(二)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民事案件、其他专利行政案件诉讼代理人的专利代理师,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四、证明文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过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过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其他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请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
(二)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有意愿进行补证的,请参照【注】于2020年10月14日16:00前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注】:
1、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如2020年9月申报批次,申报起始日为2020年9月24日,即要求为2015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24日连续进行执业的。
2、有正常转所情况是指在2个月内完成注销执业备案及转所手续,继续执业的。如五年期间因正常转所而未连续执业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由机构出具说明(模板见附件2),将说明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
以上情况人员审核无误的可在诉讼集中申报系统中进行正常申报。
3、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按照以下进行操作:
在2020年10月14日16:00前将补证文件(彩色扫描件PDF格式)发至协会诉讼工作邮箱(edu@acpaa.net),文件名称为民事诉讼申报-**(人名)补证。
4、机构想申请或已遗失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
请使用机构在协会登记邮箱发送邮件至edu@acpaa.net进行密码申请/找回(登记邮箱可在http://www.acpaa.cn/view/agencySearch.jhtml查询)。邮件主题为诉讼代理人专栏密码申请/找回,邮件内需附诉讼专栏密码申请/找回说明彩色扫描文件(说明内要求写清机构代码、机构名称、事由并加盖机构公章),工作组将在收到邮件后1-2个工作日内予以邮件回复。
5、申报期间,诉讼工作组将主要以邮件形式与申报人员联系,请各位申报人员在申报时填写正确邮箱号并在申报期间关注邮箱动态,以免错过申报的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可与工作组联系。
附件:附件1:推荐信(民事).doc
附件2:连续五年执业的说明.doc
附件3: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全专协发字〔2019〕004号).pdf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 李洁 朱姜
联系电话:010-82110971/82116911
联系邮箱:edu@acpaa.net(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acpaa.cn/article/content/202009/4967/1.html)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发明专利归谁所有?原被告各执一词;兼职技术调查官庭审“首秀”,主持专业技术比对!
席某以前是西安某药物研究公司的员工,2016年,他辞职后回到自己多年前注册的浙江某医药公司。不到一年时间,席某申请了一项名称为“肝递送阿糖胞苷前体药物核苷环磷酸酯化合物及应用”的发明专利。
西安某药物研究公司得知后,将浙江某医药公司连同席某一起告上法庭,认为席某在原告公司工作一年多,主要是利用了原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及开发思路,在离职后一年内完成了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因此该项专利应归原告享有。
被告浙江某医药公司辩称,席某的发明创造主要是从现有、公开的技术得到的启发,自行研制,与原告无关,且席某申请发明专利的化合物与原告的化合物差距较大,故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本案在杭州知识产权法庭开庭审理。为查明案件中的技术事实,杭州知识产权法庭特别邀请了兼职技术调查官、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何俏军参与庭审,并主持专业技术比对。何俏军教授是浙江大学药物安全评价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智能创新药物研究院副院长,专攻新药研发和药理毒理研究,是今天庭审争议技术焦点方面的专家。据悉,这是杭州知识产权法庭首次聘请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也是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来源:杭州中院)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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