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眼中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 “要强调保护,也要注意平衡”2014年6月28日,上海,“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会议,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演讲。
BLGSeven·祺帆供图/图 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从“被动接受者”变成了“主动参与者”。这套体系如何革新,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知识产权庭法官、政府官员、企业家和学者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在郑胜利看来,行政处罚虽然效率极高,但没有经过“程序上的对抗”,往往工作不够细致,甚至会有失公允,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是私权范畴,为什么要动用纳税人的钱替私人维权呢?” 中国将刑事处罚引入知识产权案件。“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普遍不采用刑事手段,甚至曾经规定刑罚的个别地方如台湾也改弦更张,采取了祛刑罚化的措施”。 “我们的版权保护,很多时候还依靠公安、部委这样‘中国特色’的保护方式,不能完全依靠司法诉讼维护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现在对侵权处罚的金额太低,有时只有10万元人民币,根本没有效果。” 2014年7月14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正与“今日头条”陷入侵权纠纷的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抱怨道。 “的确,国外类似的判罚金额很高,我们的判罚也要上升到这个程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实际上就是给创造的智慧之火‘加油’。”李克强回应。 7月11日,在会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时,李克强说,“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是给创新的火花加油。” 如何避免公权力过度介入,如何实现保护与创新的平衡,在6月28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主办,BLGSeven·祺帆承办、南方周末作为战略合作媒体支持的“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会议上,这些都是与会者关心的共同话题。 “这是一件烦人的事” 尽管中国在2010年成为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但没有人能够否认的是,中国距离“智造”大国路途还遥远。 浙江省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周根才说,10年前浙江出口的产品85%是贴牌加工,近年的比例是75%,那是产业链的最末端。 “浙江的专利侵权案件中,75%的被告是浙江人,而且这些被告几乎都是出自加工业比较发达的杭州、温州、宁波、绍兴等地。100个我国企业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大约有45个是浙江企业作为被告。”周根才说。 在这一背景下,从被告翻身变成原告,浙江正泰集团“打败”国际电工巨头施耐德才备受关注。 2006年8月,正泰集团以侵犯专利为由将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赔3.34亿元。3年后,双方在浙江省高院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支付了1.575亿元的赔偿金。 在此之前,施耐德在中国提起了将近二十个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正泰集团都是被告。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说,正泰集团刚刚起步时也是模仿施耐德的产品,还曾主动给他们(施耐德)送货。 这是中国500强企业对世界500强企业的诉讼。周根才是正泰诉施耐德案的审判长。他的总结是,“如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就不会当被告;如果没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就不能当原告。” 周根才的前半句话至少在浙江得到了完全的应验。从2011年到2013年,浙江总共受理了四千多件专利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和商标侵权案件从2002年起每年大概平均按照15%的速度递增。 不过,原告也不好当。号称拥有上万件专利的方正屡次发起诉讼,但得不偿失。方正集团董事、执行委员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李友说,他听到正泰一个诉讼就获赔1.5亿,就一直在生气。 2007年,方正起诉美国暴雪娱乐公司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未经许可,复制、安装了方正的5款字体,索赔金额1亿元。一审法院判决赔偿140万元,2010年,最高法院二审改判200万元。在当时,这已经是“加强裁量性损害赔偿”的结果。 李友在方正工作了约15年,每年都有几十件侵权官司,到现在为止得到的赔偿金加在一起也不到一千万元。而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投入起码是数亿元,“这是一件烦人的事”。 惩罚性赔偿:不好使 李友的抱怨让人想起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两年前的吐槽。 “在中国当个创新者划不来,”陈志武在2012年英国《自然》周刊网站的一篇文章中说,“如果创新者要在这个国家感到安全,法院必须开始计算经济损失。” 2013年,国内有关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一篇分析报告称,97%以上的著作权侵权案件赔偿额较低,比如专利案件中,权利人平均获赔约8万元,只占其请求额的36%。“权利人花费大量金钱、人力和时间,却感到得不偿失,直接影响维权信心。”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显示,中国正在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状况。在这部法律中,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损害赔偿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在修订前的商标法中,这个上限是50万元。 在6月28日的会议上,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说,“如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恐怕这300万比当年的50万也差不了很多,但这至少是一个信号。” 与之相类似的信号还包括,新商标法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尽管近年法律界对于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呼声极高,但这一此前事实上已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纳的制度并非毫无瑕疵,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难以确定准确的赔偿额。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郑胜利看来,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新商标法的一大突破,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以法律明确惩罚,对于遏制侵权有很大好处。” 但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则对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几率表示怀疑,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他说:“实行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必须认定侵权人不仅有过错,而且主观有恶意,但恶意往往很难认定。” 有意思的是,就在中国的维权者批评维权收益低时,美国人却正在热议如何减少赔偿数额、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在2013年的一个研讨会上,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首席法官Rader说,要学习中国司法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在他们看来,高额赔偿已经成为创新的阻碍。 一位研究者写道:“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我们将专利所代表的武器类似手枪或者小折刀的工具换成了火箭炮,而且开始将火箭炮发给希望得到它的任何人……结果已经变成一场危险而昂贵的武器竞赛,现在这种竞赛在削弱而不是促进至关重要的技术创新过程。” 在2013年北京大学与斯坦福大学在美国联合举办的互联网与公共政策论坛上,一些美方学者提出,如果没有避风港规则,就不会有人投资Google,facebook也不可能为用户托管海量的资料。 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同样正经历着创新与秩序的双重考验。7月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3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国的创新指数排名为35位,创新效率指数排名第14,在一年前,中国的这两项排名分别是第34位和第1位。 行政执法:在批评中扩张 在后来方正起诉宝洁的案例中,方正最终的选择是“向北京、向中央的领导反映情况”。不可否认的是,与程序复杂、旷日持久的司法渠道相比,看起来效率更高的行政干预更受维权者欢迎。 2014年4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司副司长金泽俭透露,最新调查显示,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六成以上专利权人希望专利管理机关主动查处侵权行为,16.3%选择直接去法院起诉。 这似乎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象。黄武双说,在知识产权领域,除海关外,其他很多国家几乎没有行政执法。 2014年6月,搜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国家版权局相关领导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版权局一位官员则在会上公开对“今日头条”的“侵权”行为定性:“没有经过许可把别人的东西搬运到自己家里搬运到自己的库房里或者直接转手倒卖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同在2014年6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快播公司开出2.6亿元巨额罚单,理由是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和综艺类作品,“多次实施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尽管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但美国全球知识产权中心发布的《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报告》中,中国在执法力度评估上的得分最低,美、英、中、印等11国是这份报告的重点关注对象。 孔祥俊说,通过公共执法渠道进行保护,在国际上不一定得到加大保护力度的肯定,反而可能陷入越是声称加强公共执法、越不被认可的怪圈。 而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现行著作权法将民事保护作为著作权保护的主要途径,只是在侵犯著作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才让行政执法介入。 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对行政执法不断扩张的批评之声不绝于耳,“行政部门主导立法”被认为是主要原因;而另一方面,行政权力的扩张脚步并未停歇。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说,在上海自贸区条例中已经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实现版权、商标、专利管理“三合一”,浦东新区也在进行类似的探索。 事实上,正在修订中的著作权法也已透露出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的信息。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提交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核心内容也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具体体现在,建议赋予相关部门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侵权行为主动查处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增加相关部门对侵权赔偿额的判定职能及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调查取证权。 在郑胜利看来,这种没有经过“程序上的对抗”的行政处罚虽然效率极高,但也往往工作不够细致,甚至会有失公允,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是私权范畴,为什么要动用纳税人的钱替私人维权呢?” 刑事手段:风险太大 如果说双轨并行、执法为主的执法体系是为了应对改革开放初期市场不规范、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的实际,那么,现在要做的是重塑体系,而方向很明确:2008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上海市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朱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动中,司法具有被动性,“你不能自己去找案子,也不能冲在第一线,否则就有违中立了,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它是最权威的一道防线。” 孔祥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关键还是要看司法自身裁判的效果大家是否认可,如果确实是侵权的,你判了侵权;赔偿额度和禁令使用(得到认可);判决之后执行有力,这样的法律就有威慑力,人们就会相信。 中国将刑事处罚引入知识产权案件——没有其他手段比这更具威慑力,但这种做法也饱受诟病。一个典型案例是,杭州市特级教师郑子罕因与人合编教材被认为是职务作品,其版税稿酬被认定为公款,2010年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但2012年11月,浙江省高院作出民事终审判决,确认涉案作品著作权为郑子罕等自然人作者个人所有,2013年11月,杭州市中院再审宣告郑子罕无罪。 黄武双说,如果办案机关对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不熟悉,就会导致刑事案件判决了,民事案件审完发现被侵犯的权利根本就不存在,此类问题在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也不少见。正是出于这种担心,他表示,一些学者、法官已经提出,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最好采取“先民后刑”的办法,厘清权利之后再做判断。 事实上,孔祥俊也曾指出,“各国在专利保护上普遍不采用刑事手段,甚至曾经规定刑罚的个别地方如台湾也改弦更张,采取了祛刑罚化的措施”。 在谈及当前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不足时,孔祥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的制度还应该更加成熟、更加理性、更富弹性,“和社会一样,制度是需要弹性的,因为社会很复杂,不是只有一个面向。一方面要强调保护,另一方面要注意平衡,这是有阶段性的,任何国家都有这样的阶段性。”
作者:南方周末记者 鞠靖 刘长 南方周末实习生 孙甜 甜 白一婷 杨翘楚 来源:南方周末 整理: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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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8份。其中接近一半的填答者来自关注知识产权的企业界,另有29人是该领域的专业律师,13人来自法院和政府部门。 调查显示,多数人普遍不满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改观程度,超过四成的人认为,知识产权环境的明显改善可能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而公众知识产权的淡漠意识纵容了盗版等侵权行为,也是调查对象心目中的大问题。 虽然多数人认同司法主导,但同时又希望加大行政保护力度,也不反对刑事处罚举措。当然我们也看到,有超过四成的人则好奇罚单背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显示行政执法应当做到裁量有度。2014年6月28日,在2014知识产权法律应用高层论坛“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大会”期间,围绕“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南方周末向与会者开展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的统计。 (曾子颖/图)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调查。 (曾子颖/图)
来源:南方周末 整理:iprdaily 网站: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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