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传播音频《奇葩说》亦侵权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审结了被告天翼阅读公司与原告爱奇艺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法院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将《奇葩说第三季》以音频的形式通过应用软件为用户提供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侵犯原告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
一档互联网说话达人秀节目,由爱奇艺出品。天翼阅读公司是网站“氧气听书”及应用软件“氧气听书”的所有者和运营商。安卓平板电脑端应用软件“氧气听书”,为用户提供了在线收听及下载《奇葩说第三季》音频的服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通过上述行为,让用户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已构成对爱奇艺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
被告不服,向北京知产法院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虽然原告制作的《奇葩说第三季》以视频形式呈现,被告的《奇葩说第三季》侵权作品以音频形式呈现,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网站播出的侵权作品音频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音源内容上不一致,故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上述作品具有音源一致性。同时,涉案作品作为一档语言类脱口秀节目,相比于视觉影像,表演者的语言表述是节目的核心,更能彰显节目的独创性。用户通过下载被告运营的APP能够直接搜索收听侵权音频完整节目,且节目有完整编辑列表及简介,被告虽辩称侵权作品是网络用户上传,但未提供证据对此予以证明。故对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未构成直接侵权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在原告未提交其遭受损失数额及被告获利数额的相应证据情况下,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及数量、涉案作品是否处于热播期、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对涉案作品的使用方式等因素对赔偿损失数额予以酌定并无不当。
综上,北京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著作权保护水平需与技术的发展相协调,技术水平越高,商业越发达,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水平也应当越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应地也应在著作权保护中付出更多的成本或者代价,达到“水涨船高”的效果。
本案中,被控侵权人主张自己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作品系用户上传。但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追求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的同时,要善尽保护他人著作权的注意义务,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举证证明直接侵权者,当其不能尽到该举证义务时,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了。(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杨培培 宿琳)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达36家!甘肃、昆明成为新成员
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甘肃)、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量达到36家。
甘肃保护中心、昆明保护中心分别是甘肃省、云南省布局建设的第一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同时也是西部地区第四、第五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推进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提升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助力西部大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甘肃保护中心面向先进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是西北第一家面向全省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紧密配合“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撑丝绸之路知识产权港建设。
昆明保护中心面向生物制品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通过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强化辐射和示范效应,巩固昆明市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发展的 “桥头堡”地位,打造国际贸易新的增长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违反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福鼎一男子被判刑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且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供他人使用,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饶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饶某某原系A省A公司工程师,2016年7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某技术秘密优化工作。后于2018年2月从公司离职,双方约定其无需履行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但对该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仍继续有效。同年3月,被告人饶某某入职B公司,为牟取个人利益,其整合了在A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技术信息,以B公司的名义于同年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导致A公司技术秘密被披露,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143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饶某申请的发明专利内容与A公司技术内容实质相同,且涉及的技术秘密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某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鉴于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企业谅解,结合其家庭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采纳福鼎市检察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饶某某当庭服判,未提出上诉。(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朱婷婷)
罚款20万元!合肥一大药房因销售这些口罩被查
9月8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合肥一大药房因销售10000个侵权“飘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3M N95口罩,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日前,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了公示。
经查,合肥阳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蓉康店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从安徽紫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作化路分公司购进了 10000 个“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规格为每包 20 个,批号为 006191101,生产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0 日,失效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购进价格为每个 0.2 元。通过与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比对,最终,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产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该批口罩均已售完,其中以每个 0.8 元的价格销售了 8000 个,以每个 1.65 元的价格销售了 2000 个。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 9700 元。
另查明,该大药房负责人孙某的亲戚罗某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在泰国购买了 14 盒原装进口美国产 3M N95 口罩。该批口罩型号为 8210,每盒 20 个。该批口罩购入时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购进价格为每个 32 元。罗某对外免费赠送了 160 个,剩余的 120 个口罩给了孙某,孙某以该药房的名义于 2020年 2 月 11 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销售该批口罩的信息,至案发时,共销售了 100 个此款口罩。销售时,当事人将该款口罩原包装拆除,仅以透明塑料纸包裹。销售价格是每个 36 元。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一、从严查处 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明确目标,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三)防疫防护用品制假售假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一)至(六)项所列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行政处罚:……(二)违法客体:……4.属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的阶段性工作重点的;”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原装进口美国产 3M N95 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中文标示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的规定,该局决定对上述行为予以责令改正。
综上两项合并,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 200000 元。(来源:安徽商报 记者:陶伟)
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首善之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设立的,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以及联盟、协会等创新创业载体和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且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超过70家,其中80%以上为中小企业;且50%以上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于具有特色模式和高成长性的可放宽数量规模限制;
4.辖区企业或成员单位有效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150件或发明专利拥有总量不少于70件;
5.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资源整合能力,集成内部科技创新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组织及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紧密合作;
6.已设立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或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基础。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提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纸件版一式五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经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也可以直接向我局提交申请书。
2.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综合打分排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我局认定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
(三)申报、评审答辩时间和地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17时前;评审答辩时间为9月17日或18日(评审答辩地址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17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忠民;
联系电话:84080081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专项申报书.doc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9月7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9/7/art_5652_529410.html)
江苏首单!苏州一企业获100万元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
江苏省首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近日落户苏州市吴江区,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销售的两款产品提供了100万元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保障等。
这是江苏《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创新举措,也标志着苏州探索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迈出了坚实步伐。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国设立了销售分公司,在斯洛伐克建有生产基地,是全球专业的电气绝缘材料及系统研发制造公司,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迫切。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深入该企业了解情况,搭建了保企对接的桥梁,制定了知识产权保费补贴措施。人保财险吴江支公司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印度和德国销售的两款产品提供了100万元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保障,并联合知识产权律师与服务机构,为企业对外投资与国际化经营提供有力支撑。(来源:中国江苏网 记者:缪礼延)
上海公布77件重点保护商标
近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第六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包括中国、美国、丹麦、德国、英国、新西兰等地共35家企业的77件注册商标,涉及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服饰、玩具、建材、机械等产品,以及保险、金融、物流、商业管理等多类服务。这也是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布的首批重点商标保护名录。
据了解,上海市自2018年起启动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结合部分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请求及其商标在上海市场上易被假冒侵权、确需重点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发布《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被列入保护名录的商标包括在上海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内、外商标;在上海市遭遇侵权假冒,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符合上海市“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等类型。目前已有593件注册商标入选,不仅涉及费雷罗、乐高、阿迪达斯等国外商标,也涉及英雄、童涵春、吴良材等老字号和云闪付、达达等新品牌。
据介绍,上海将进一步强化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持续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来源:金台资讯 作者:聂莉 陈慧)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意大利对苹果、谷歌和Dropbox发起反垄断调查
意大利反垄断当局宣布,正在调查苹果、谷歌和Dropbox对云服务的公平性和不当商业行为的指控。除了最近对涉嫌价格操纵的调查,意大利反垄断监管机构还宣布,正在单独调查包括苹果在内的公司如何在该国运营云服务业务。
据路透社报道,意大利的L'Autorit 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o(AGCM)表示,在有关苹果、谷歌和Dropbox的云业务的合同被指控后,它已经开始调查。
路透社记者在他们看到的一份声明中说:"诉讼程序涉及涉嫌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以及可能在合同条件中加入不公平的条款。"该当局表示。
目前还没有公布更多细节,截至目前苹果公司还没有对此公开发表评论。
本次来自意大利当局的反垄断调查是苹果在全球范围内面临的非常多类似的调查的最新一起。目前,该公司正因有关Apple Music、App Store、Apple Pay等问题被调查。
意大利AGCM曾在一起案件中对苹果公司作出了不利的裁决,涉及该公司故意降低使用旧电池的的速度。2018年,该机构为此开出了1000万欧元(1110万美元)的罚单,苹果随后上诉未果。(来源:cnBeta.COM)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加速审查项目扩展至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领域
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29日,如果申请人的专利申请正在通过“新加坡知识产权加速通道项目”(SG IP FAST,之前称为SG Patent Fast Track Programme)接受加速审查,该申请人可就其相关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对新加坡知识产权申请人而言,将专利加速审查项目扩展至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领域是一项颇受欢迎的举措。SG IP FAST旨在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通过加速审查帮助其创建和管理知识产权组合。这将使企业和发明者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范围,为其提供从新加坡迈向全球市场的途径。尽管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加速审查不需要缴纳费用,但申请人应注意SG IP FAST的要求和时间表。
加速审查时间表
-专利申请最快可在6个月内获得授权;-未遭到实质异议或仅出现一些小问题的商标申请最快可在3个月内获得注册,其他商标申请可在6个月内获得注册;-注册外观设计最快可在1个月内获得注册。
符合加速审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如下要求才有资格申请加入SG IP Fast项目:1.申请人必须有一项专利申请进入SGIP FAST;2.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在申请人收到专利申请已进入SG IP fast的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3.第2条中提到的申请必须与进入SG IP FAST的专利申请相关。根据加速项目的规定,尽管每个实体(个人或企业)每个月的专利申请上限是5件,每年的上限是10件,但可加速审查的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的数量不受限制。(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翻译:罗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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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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