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团不买,无团不购”的网络团购成为网民的日常消费行为时,对团购商家的广告监管似乎显得软弱无力。虽然有关部门近年来不断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意见,但这些规定几乎没有团购网“照办”。而与此对应的是,各地工商部门每月接到的团购网投诉量不断刷新纪录。在实体店人人喊打的假冒品牌、虚假广告,在团购网站却大行其道。行政监管,为何管不住团购网站的乱象?
团购网广告乱象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国内的团购网站越来越多,泥沙俱下,鱼龙混杂。2010年,我国实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网络交易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但监管部门对网络团购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不熟悉,一时“无从下手”。
二是依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和通信部门是团购网站监管的主体,多部门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目前通信部门仅限于颁发ICP(网络内容服务商 )证时的审查准入管理,缺乏对网站运营的监管。而工商部门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知识不足,管理知识掌握少,专业管理人员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对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监管缺位。
三是多数团购网站没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网站“实地”难查。根据网站信息要求,工商部门查找核实,绝大多数找不到实地,造成监管难,给监管部门查处案件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要解决团购广告乱象,必须全社会形成合力。
首先,消费者在团购时,要选择大型的团购网站,要了解其提供的产品及产品供应商,选择信誉好、知名的品牌和场所消费。同时要避免一次交易较大数额,如确有需要,要提前了解,或少量试购。消费时注意消费的有效期限等要求,发现对消费者不合理条款的,应坚决要求网站改正再消费。
其次,要做好书面约定,索取付款凭证,以免日后产生纠纷。针对目前团购网站广告宣传范围广、价格低、发布形式灵活等特点,国家应对团购网站广告监管进行立法,尽快制定出台团购网站广告管理法规,规范团购网站广告经营行为。当前,应对《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并建立和完善团购网站广告监测体系。类似发货不及时、服务质量不佳、强行搭售、虚假宣传、出售假货、团购网站间的恶性竞争等行为,相关部门都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广告法》《合同法》等进行监管。
最后,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加强团购网站广告监管队伍建设。工商部门一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必要的网络知识、网上执法业务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另一方面,要重视对网络技术人才的引进,将一批文化水平高、精通网络技术的高科技人才引进工商队伍,并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只有这样,团购网站广告监管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作者:江苏省泰州工商局海陵分局 杨 阳 整理:iprdaily 网站: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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