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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八佰》还在点映就出现盗版,给国内正式上映蒙上阴影
近日,正在点映的战争大片《八佰》出现盗版,盗版的《八佰》片长仅1小时02分,画质粗劣不堪,是用低端摄影器材在电影院偷录而成。
从域名来看,在线播放盗版《八佰》的网站疑似服务器在国外,点击播放会发现网速极卡极慢,而且播放内容并非电影的完整版。该片不久前进行第二轮点映,根据猫眼专业版数据,截至8月20日11点25分36秒,《八佰》点映票房破1.8亿。
盗版《八佰》截图
《八佰》1.8亿元的点映票房,超过了《西游记女儿国》的1.79亿,创造了中国电影市场点映票房最高纪录。点映场次已达13.36万,观影人次451万。8月20日也是《八佰》点映的最后一天,8月21日(明天)起该片将正式上映。就在这个重要节点,《八佰》的盗版突然出现,让人感到意外和震惊。而盗版对该片接下来的票房成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一位院线从业者说:“盗版的最大危害,绝不是看了盗版不看正版而造成票房损失。因为看盗版的人本身也不会花钱进影院,就不是一类人,因此看盗版的人造成票房流失是不成立的。盗版的最大危害,是看了盗版的人,负面评价会影响本身准备走进影院看正版的观众。”
国家近年来打击电影盗版的力度不断增强,可还是有很多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
去年年初科幻大片《流浪地球》刚上映不久就出现了盗版,去年11月,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因传播《流浪地球》等盗版影视资源谋取非法利益,8名被告人获刑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判处被告人林某、赖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来源:封面新闻)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劳力士成功阻止相似标志“MARINER”注册商标
近日,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就FMTM Distribution Ltd(以下简称“FMTM”)申请注册商标与Rolex S.A(以下简称“劳力士”)提出异议一事作出了决定。
背景
FMTM(申请人)是一家销售高档手表的公司,已在新加坡申请在商品或服务类别的第14类中注册MARINER商标,涉及手表和其他特定商品。
该申请遭到瑞士著名奢侈品手表制造商劳力士(异议人)的反对。在提出的几项异议理由中,异议人表达的主要论点是申请人的标志与劳力士的注册商标SUBMARINER存在混淆性相似,并且同属于涉及钟表工具和零件方面的第14类。
决定
劳力士异议的理由如下:
—新加坡《商标法》第8(2)(b)条:就相似的竞争性商品而言,申请人的标志与异议人的商标相比相似性高于相异性,并且存在混淆的可能性;
—《商标法》第8(7)(a)条:假冒。
关于《商标法》第8(2)(b)条:标志之间的相似性和混淆性
尽管异议人提出了大量证据表明其商标已经获得显著性,但每一个证据都表明与异议人的商标一同出现的“ROLEX”标志更具显著性。知识产权仲裁员指出:
“如果在每一个证据中,异议人的商标始终伴随着‘ROLEX’商标出现,那么很难说异议人的商标已经获得显著性。”
因此,他得出结论,异议人的商标具有中等程度的固有显著性,因为“SUBMARINER”是一个含义众所周知的英语单词,但是该标志并没有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他观察到两个标志都是长度相近的单个单词,并且申请人的标志的全部内容都包含在异议人的商标之中。
两个标志共享了3个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音节。申请人认为,鉴于讲英语的人通常倾向于弱读后面的音节,因此单词的第一个音节在听觉上是最重要的。但是,知识产权仲裁员不认同异议人商标中的“Sub”前缀能够取代申请人商标构成了异议人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事实。
在概念上的相似性方面,知识产权仲裁员认为,两个商标都传达了有关水手和大海的相似想法。总体而言,申请人的商标和异议人的商标在视觉、听觉和概念上相似。考虑到商品和两个标志的相似性,知识产权仲裁员还发现,在商品的来源以及竞争性商标的使用者是否有经济性关联方面,申请人的商标和异议人的商标之间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由于普通消费者可能不具备关于手表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在购买商品时使用这些知识以避免产生混淆,这进一步增加了混淆的可能性。
关于《商标法》第8(7)(a)条:假冒
由于异议人已在新加坡各地建立了完善的零售网络,因此知识产权仲裁员赞同异议人在新加坡的整体业务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在根据第8(2)(b)条确定混淆的可能性之后,知识产权仲裁员决定存在曲解的可能性,即请人和异议人可能是同一个人或者在经济上有联系。由于异议人和申请人彼此是直接竞争对手,因此申请人的标志确实有可能损害异议人的商誉。
结论
该决定为评估此类相似标志提供了进一步的指导。此类相似标志的唯一区别仅是其中一个标志中存在前缀(即“Sub”)。
品牌所有者还应该意识到,如果一个相对知名的商标(如“Rolex”)和另一个商标(如“Submariner”)在产品上同时出现,可能会导致后者无法用作来源标志,并且可能也无法用来证明该商标已获得显著性。(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美国ITC正式对移动电子设备和笔记本电脑启动337调查
2020年8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移动电子设备和笔记本电脑(Certain Mobile Electronic Devices and LaptopComputer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215)。
2020年7月17日,日本Maxell, Ltd. of Japa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203,517、8,982,086、7,199,821、10,129,590、10,176,848),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Apple Inc. of Cupertino, CA为列名被告。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编译:于娟)
美国对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发起337调查
2020年8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高度可调节桌面及其组件(Certain Height-Adjustable Desk Platform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Versa Products公司于7月20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柠萌影业申请注册“三十而已空山茶”商标,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方便食品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新增商标信息,名称为“三十而已空山茶” ,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方便食品,商标状态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及“商标申请中”。上海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定代表人为苏晓,注册资本约529.77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文学创作等。(来源:36氪)
产品包装印大白兔商标被状告,南通一企业被判侵权赔偿3.5万元
南通某食品公司因在生产、销售的蛋糕卷中使用了与“大白兔”商标近似的标识,被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8月22日,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该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系“大白兔”注册商标的受让人。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大白兔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2016年2月,“大白兔”商标以价值39.85亿元入列“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
南通某食品公司是一家以生产蛋糕为主的食品企业。2020年3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南通某食品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了大白兔图形,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的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大白兔”的品牌信誉,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对以上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今年4月,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将南通某食品公司诉至南通中院,请求判令被告南通某食品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南通某食品公司辩称,其已经在蛋糕卷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以此表示其并非有意混淆市场。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南通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卷,其包装纸上大面积且平铺式使用大白兔图形,于公众而言,易于察觉且易于将该图形与具体的商品提供者相联系,客观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该大白兔图形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商标近似,足以致使相关公众在选购的过程中发生混淆、误认,构成对“大白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包装纸的底部特别注明“此蛋糕非冠生园官方出品,仅代表此蛋糕售卖方致敬大白兔奶糖”,但该说明不足以认定其使用大白兔图形具有正当性,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前述和解方案。(来源:江海晚报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姜安安 顾建兵)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
严打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的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商标违法行为的新情况、新动态,上海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部门第一时间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定性与法律适用问题,迅速对涉嫌违法的7个商标申请人、4家商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人进行查处。同时,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对上述涉案企业加强法治教育,涉案企业主动公开致歉,签下“规范经营承诺书”。这是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中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
以“努力做到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国最好、打击侵权行为全国最有力”为工作目标,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在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全链条打击模式,加强与公安、海关、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协同,形成多维度打击合力。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查办各类知识产权违法案件501件,累计罚没款960.31万元,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8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1件。
同时,组织各区局全面排查侵权易发风险点,汇总形成全市54个重点市场(对象)名录,并将上述重点市场(对象)作为本次行动的重点执法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侵权假冒类投诉举报信息和相关舆情的收集、分析,根据本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新动向、新趋势,做好动态风险预警,及时优化行动部署。(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霍一夫)
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第三批资助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19〕324号)、《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的通知》(京知局〔2020〕45号)和《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的通知》(京知局〔2020〕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符合资助条件的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第三批专利资助单位和商标资助单位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8月25日止。
公示期间,对资助单位名单有异议者请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反映。
请资助名单中的申请人于公示期内及时登录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zizhu.bjzldbc.org.cn),认真核对确认银行账户信息。公示结束后,将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发放资金。
联系人:刘畅、索金莉
代办处电话:010-82612006-3
代办处传真:010-82612209
代办处邮箱:zizhu@zscqj.beijing.gov.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4080660
纪委监督邮箱:jianju@zscqj.beijing.gov.cn
附件:
附件1.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资助部分)第三批资助单位名单.pdf
附件2.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资助部分)资助单位名单.pdf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9日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 复制连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8/19/art_5652_528394.html)
全国首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案件在重庆审理
记者21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最大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腾讯公司诉被告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日前已公开宣判,这是全国首次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条第十二条的案件。
2017年12月25日,谭某开始运营“企鹅代商网”为客户提供虚假刷量服务,后又开设多个关联分网站,均从事有偿刷量、刷单业务。2019年7月,谭某又个人独资成立数推网络公司,专门从事有偿刷量、刷单业务,直到2019年11月被诉后上述网站关停。期间,数推公司及谭某上述网站借助其他网络营销平台,针对腾讯公司旗下网站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天天快报”“腾讯视频”“腾讯微视”“QQ空间”“QQ名片赞”“微信”及“微信公众号”等,或者其他运营商网站的产品或服务,以虚假提高内容信息的点击量、点赞量、浏览量、阅读量、粉丝量为目的,向客户有偿销售并提供虚假刷量服务。
腾讯公司认为,数推公司及谭某针对其服务和产品的虚假刷量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遂诉至重庆五中院,要求数推公司及谭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人民币及维权合理支出,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庭审过程中,被告数推公司及谭某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重庆五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数推公司及谭某针对原告腾讯公司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及其内容信息,以及其他互联网经营者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有偿提供虚假刷量服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互联网经营者或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其行为特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四)项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同时,二被告主观上存在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五中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支出共计120万元人民币,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钟旖)
西安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调查年报
日前,西安市知识产权局发布《西安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调查年报(2019)》(以下简称《调查年报》)。
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及公开数据采集等方式,《调查年报》对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代理业务服务能力、综合业务服务能力、咨询业务服务能力和参与社会活动情况五个方面进行调查,并对西安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现状提出分析建议。《调查年报》以规范的调查指标设计、直观的数据表格呈现,全面的数据分析对西安市本地服务机构的发展能力进行了总体概括。(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贵州省印发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日前,《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贵州省知识产权领域实际,确定了7大重点任务、17项具体措施,每项措施均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
今年以来,贵州省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 “放管服”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引导,出台《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方案》,修订《贵州省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办法》,支持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等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有效融合,推进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设立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建立“五级”专利信息利用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市州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服务全覆盖。
下一步,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强化业务指导,推动市、州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评估评价,狠抓责任落实。同时,以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实现知识产权服务更加便利,为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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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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