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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周五晚20:00直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是一类特殊的现有技术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号为ZL200810116190.8,发明名称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中,对于如何把握“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这一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并且对于实物公开作为证据时无效请求人的举证义务进行了规范。
来自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专利代理师刘涛先生,将于8月14日晚八点在知人学院为大家带来题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的主题分享,直播中刘涛先生将结合上述案例,探讨“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的裁判规则,以及实物公开作为证据时无效请求人的举证义务。
直播时间:8月14日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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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刘涛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传媒大学工学本科、工学硕士
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
首都海智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讲师
刘涛现任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首都海智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讲师,曾主办大量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代理实践经验,擅长的技术领域为通信、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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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晚20:00,我们直播间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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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今晚20:00直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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