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发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原标题:周五晚20:00直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是一类特殊的现有技术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在专利号为ZL200810116190.8,发明名称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中,对于如何把握“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这一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并且对于实物公开作为证据时无效请求人的举证义务进行了规范。
来自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的专利代理师刘涛先生,将于8月14日晚八点在知人学院为大家带来题为《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的主题分享,直播中刘涛先生将结合上述案例,探讨“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的裁判规则,以及实物公开作为证据时无效请求人的举证义务。
直播时间:8月14日晚20:00
扫描长图底部二维码,即可进入直播间↓↓↓
讲师介绍
刘涛
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传媒大学工学本科、工学硕士
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
首都海智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讲师
刘涛现任北京志霖恒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专利代理师、诉讼代理人,首都海智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讲师,曾主办大量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代理实践经验,擅长的技术领域为通信、计算机。
扫码进群交流学习,还可领取学习资料↓↓↓
也可添加管理员微信,邀请进群↓↓↓
8月14日晚20:00,我们直播间不见不散!
点击阅读原文链接
可直接进入直播页面!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周五晚20:00直播!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使用公开证据的认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如有想看文章主题内容,欢迎留言评论~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