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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市委发举报函!雄安远度向成都纵横的所有专利发起四轮“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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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市委发举报函!雄安远度向成都纵横的所有专利发起四轮“暴击”!

向上市委发举报函!雄安远度向成都纵横的所有专利发起四轮“暴击”!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莺 企业专利观察

原标题:向上市委发举报函!雄安远度向成都纵横的所有专利发起四轮“暴击”!

 

7月28日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封向上市委的举报函。据《无人机行业观察》披露的这封《反应“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的内容,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两方面:一是认为成都纵横不符合“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必要条件;二是认为招股书描述核心技术部分无相应发明专利支撑,不能代表真实核心技术,成都纵横不符合“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条件。

 

科创板一周年来,专利纠纷不断,围绕IPO企业采取的专利阻击方式也层出不穷。

 

就在7月21日光峰科技发布公告宣布对竞争对手极米科技的16项专利已经全部提出无效之后。

 

科创板另外一起引人关注的无人机领域的专利诉讼,因为7月28日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雄安远度”)的一封向上市委的举报函,而再次引爆市场。

 

据《无人机行业观察》披露的这封《反应“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的内容,主要内容涉及以下两方面:


1.根据招股书,成都纵横拥有11项授权发明专利,但是其中5项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无关”、1项为直接证据抄袭美国Arcturus UAV公司的Jump-15无人机、4项缺乏新颖型创造性。我们认为,不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的必要条件。


2.根据招股书,成都纵横拥有11项授权发明专利,但招股书第六节第八部分“主要产品和服务的核心技术”内容和11项授权发明专利对比,却无授权发明专利可对应支撑该核心技术部分。特别的,在激光雷达相关的集成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为0。我们认为,招股书描述核心技术部分无相应发明专利支撑,不能代表真实核心技术,成都纵横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中“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条件。

 

此前,2020年5月27日,雄安远度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正在科创板上市审核阶段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都纵横“)侵犯其无人机的专利权,共计索赔2000万。
6月24日,成都纵横回复上市委首轮答复中认为雄安远度的专利不涉及其核心技术,雄安远度所得出的侵权结论依据不足。且诉讼的涉案产品为成都纵横的CW-10D无人机系统产品,是较早发布的产品型号,影响有限。并且成都纵横已对雄安远度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而7月28日,正好是本案的开庭日。


雄安远度选择在7月28日开庭日当天公布此封举报函,意味深远。


这封举报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成都纵横招股书中披露的所有11项专利进行了梯度“围猎”,杀伤力从强到弱依次形成四波攻击:


第一波攻击:打七寸——不符合上市条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的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差:

 

通过对公开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我们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成都纵横科创属性差,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特向贵机构、贵委员会反映,敬请加强对其“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指标的审查。

 

自上交所4月出台新版上市标准,将与经营相关的专利数量纳入标准后,这一条成为专利阻击的常用手段。


如雄安远度就认为成都纵横的11项授权发明中有5项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举报函》对此给出的5项专利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理由大致分成两类:


一是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看,专利明显与其在售产品不对应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的CN105059542和CN103592948两项发明专利内容与其所在售的产品没有关联,并给出详细理由。
例如,对CN105059542号发明名称为“一种带鸭翼的飞行器”,认为成都纵横主要产品为CW系列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从未销售该专利对应的带鸭翼的固定翼产品。该专利与招股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对比,认为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二是认为因为专利权不稳定,而导致的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的CN110648283、 CN110717861和CN110530400三件专利相比于现有技术而言,专利权并不稳定,并给出了这些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因此认为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点评:这应该是上交所科创板新标准出台后,对与专利相关的诉讼中,直接指控竞争对手的专利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第一案。


对于雄安远度给出的前两件专利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理由,比较好理解,也容易被上市委接受,因为核心专利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以及对营收的影响,一直是上市委审核的重点,在之前的IPO审核企业中,就出现过多起上市委要求被审核企业删除与核心业务无关的专利描述,例如从事软件开发的上海致新在首轮问询中,就被上市委要求删除与关键技术无关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描述。因此如果这一点能被上市委接受,对成都纵横的打击是比较大的。


但是对于雄安远度给出的后三件专利,只是从专利有效性上来得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无关的结论,有些牵强,只有这三件专利经过复审和法院阶段,真正被认为是无效的,才能对成都纵横形成影响,估计现阶段以这个理由被上市委采纳的机会不大。


第二波攻击:釜底抽薪——核心专利已被提前公开,且涉嫌抄袭美国公司产品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2016年1月12日申请的“一种复合翼垂直起降无人机 ”专利CN105539834B涉及两方面问题:


一是该专利在申请日前已被自家早先宣传公开


雄安远度认为该专利是以2015年10月成都纵横发布的CW-20无人机为原型。

 

该专利的原型产品CW-20已于2015年10月27日,在网上公开视频展示(已截取记录相关证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关于“使用公开”的条款,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细节已于申请日前公开,该专利大部分已丧失新颖性。该专利唯一未被在申请日前公开的技术特征为垂直尾翼上增加了一个不实用的偏航控制单元(6)。而根据成都纵横招股书披露所有主营业务无人机型号的公开产品资料、图片、视频、使用说明,均无此偏航控制单元。因此,该唯一未被在申请日前公开的特征,可明确判断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无关。

 

二是该专利涉嫌抄袭美国Arcturus UAV公司的人机产品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的该专利产品主要技术特征均为抄袭美国Arcturus UAV公司早在2014年发布的Jump-15无人机。并给出了两者的对比图。


点评:针对不同的专利采取不同的攻击方式,这件专利刚好被雄安远度抓住了两个薄弱点。


第一个薄弱点的攻击最为有力。因为产品在专利申请前被自家宣传而公开,最终导致无效的案例很多,例如同样是在无人机领域,正在科创板审核阶段的另一家企业桂林智神,就曾利用大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失误,利用大疆在官网已经公开的一款产品介绍,成功无效掉大疆在后才申请的核心专利,目前该案已经打到最高院。因此,如果成都纵横自己的失误最终导致该件专利被无效掉,对其打击是最大的。从《举报函》中可以看出,雄安远度已经找到了很有力证据来对该件专利提出无效。

而第二个薄弱点的攻击更像是宣传手段,被上市委采纳的可能不会太大。因为抄袭一说,具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且从专利角度而言,有虽然创新点很小,甚至与竞争对手相似,行业用语一般是改进型发明,或是“站在巨人肩膀上”,这一点连任正非都不否认,所以雄安远度用“抄袭”一词,更像是希望达到商业上宣传目的。同样的宣传手法在科创板另外一起专利诉讼——成都爱兴与科美诊断的纠纷中也曾出现过。


第三波攻击:趁胜追击——剩余专利均无效,难以达到上市标准

 

在前两波攻击之后,成都纵横11项发明中就有6项被雄安远度“暴击”,剩下5项专利,雄安远度认为已经达不到上市条件了。

 

至此,我们认为,11项已授权发明专利中,已有6项可明确判断与“形成主营业务收入”无关。剩余5项已经不能满足《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常规指标第2款“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以上”的条件,成都纵横不符合科创属性,不具备在科创板上市的资质条件。

 

但是雄安远度没有继续停手,继续对剩下的5项专利也给出了无效的证据和理由,并引用了大疆公司及多个现有技术予以说明,把准备提起无效的材料都呈现在了《举报函》中。

 

点评:第三波攻击和光峰科技对成都极米的16件专利无效的攻击效果类似,相对来说较前面两波来说略弱,目的是将对方招股书中披露的有效专利全部标记为无效,使得上市委和公众对IPO企业的核心专利技术的产生质疑。但是能否真正形成最终的打击效果还要看最终复审和法院的裁决效果,因此这种做大短期的舆论意义到多于实际意义。

 

第四波攻击:无中生有——抓住招股书中主营业务专利数量为零的弱点

 

雄安远度认为成都纵横招股书中支撑主营业务增长较大部分的技术,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为零。

 

在“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里提到,“2019年搭载激光雷达的CW30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662.74万元,是CW30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截至2020年3月20日所获授权的11项发明专利中,无对应可支撑此核心技术的已授权发明专利。 特别的,在激光雷达相关的集成领域,获授权发明专利为0。

 

点评:看来雄安远度和成都纵横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希望抓住对方招股书中的一切弱点开展攻击。但是专利为零,并不意味着支撑主营收入的核心技术为零,因为企业完全可以采用技术秘密保护而不申请专利,这一点就看成都纵横后续如何回复了。相信雄安远度应该也明白这一点,看来这最后一波攻击也是希望形成舆论引导的作用。

 

总结

 

从雄安远度此封《举报函》中可以看出,内容虚虚实实,既有对成都纵横形成直接致命打击的材料,也有希望借助舆论形成社会压力的内容。两家专利诉讼的升级将科创板本来就旺的专利战火又添了一把“干柴”。

 

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近期科创板专利诉讼的一些手法和趋势:

 

一是通过举报函、公司公告等形式公开涉诉专利情况成为常态。


因为正在IPO的企业在审核阶段不便于对外公布信息,使得发起专利诉讼一方往往采取举报函、公司公告的形式,对与科创板IPO的企业间专利诉讼情况进行信息披露,这一点对IPO的企业较为被动,因为即使对方提到了一些本身并非事实的情况,也无法进行正当回应,只能在答复上市委的问询时进行适当回应。

如近期的光峰科技与成都极米之争、成都爱兴与科美诊断之争,都是前者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对相关纠纷的进一步情况进行披露。


而通过举报函的形式,则影响更为直接,之前歌尔股份诉苏州敏芯时,也是歌尔采取过的手段,直接导致敏芯即将召开的上市委审议会议被临时取消。


二是对IPO企业的专利阻击越来越立体和全方位。


从最近几起有影响力的科创板专利阻击战来看,立体、全方位的打击似乎形成了一个趋势。


如将对手招股书中所有专利均提出无效似乎成为了一种趋势。这针对的都是招股书中披露的专利数量不多的企业,如苏州敏芯、成都极米、成都纵横等,与核心业务相关的有效专利多在十几件或几十件,竞争对手如果采取专利全部无效的成本可控,但打击力度却能形成对拟上市企业缺少核心技术的舆论导向。


因此,这对未来科创板IPO企业中专利储备少的企业提了一个醒,小心自家专利被竞争对手全部提出无效。


除了全部专利无效之外,其它进攻手段诸如歌尔股份采用专利权属纠纷、成都爱兴用著作权提起“抄袭”之说等,都是希望将对手的知识产权问题在IPO审核阶段无限放大,质疑其核心技术或技术来源,从而形成舆论影响,进而影响IPO审核。


而像雄安远度此次直接将是否满足上市的“形成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作为主要进攻目标,或将成为未来专利纠纷的新热点。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黄莺 企业专利观察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向上市委发举报函!雄安远度向成都纵横的所有专利发起四轮“暴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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