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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无线通讯芯片厂商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但有“专利无效”风波;《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案一审判决,圆谷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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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知识产权5年前
#晨报#无线通讯芯片厂商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但有“专利无效”风波;《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案一审判决,圆谷公司胜诉

#晨报#无线通讯芯片厂商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但有“专利无效”风波;《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案一审判决,圆谷公司胜诉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案一审判决,圆谷公司胜诉


7月8日,圆谷“奥特曼”系列在中国的总代理新创华,发布了《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的一审胜诉公告。


#晨报#无线通讯芯片厂商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但有“专利无效”风波;《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侵权案一审判决,圆谷公司胜诉


一审判决公告原文:


近日,中国上海涌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诉广州蓝弧动画传媒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广州蓝弧文化传翔有限公司、广州蓝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被告因“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浸犯本公司着作权案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使用与本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初代奥特曼”角色形象实质性相似的奥特曼形象拍摄电影,并在电影发布会上安排人员穿献被诉奥特曼形象的连体衣及头盔,传播含有该侵权奥特曼形象的正片、预告片及其他宜传资料的行为均构成侵权。同时,判决明确了包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公开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等在内的民事责任。


圆谷制作株式会社

2020年7月8日


《钢铁飞龙之再见奥特曼》是由蓝弧动画和乐视影业联合出品的2D/3D动画电影,由王巍执导,大张伟演唱主题曲《我在诗里看到了你》,该片将于2017年10月1日在全国上映。在2017年10月24日,日本圆谷和中国奥特曼的代理商上海世纪华创就已经起诉了制作方,2018年2月5日,日本圆谷和上海新创华向上海黄埔新区人民法院撤诉。但是之后日本圆谷和上海世纪华创又重新起诉了制作方的宣传片和电影,现在这场官司也算是尘埃落定。 (来源:微博 作者:3DM整理)



#局里那些事儿#


海关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仅去除商标仍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订单取消、外需下滑、库存积压,针对外贸企业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多的外贸型企业开始将出口产品转为内销。不过,海关总署7月8日发出提醒,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别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在未取得国内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仅仅去除出口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后就“转内销”也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因为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情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今年6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也要求,在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障。


在未取得国内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可否去除产品上的商标标识后就可以进口“转内销”呢?海关表示,因同一种商品上可能存在多项知识产权,仅去除商标标识仍有可能侵犯其他知识产权。应注意的是,不管是出口还是出口转内销,一旦发生侵权情事,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知识产权也很重要,权利人可登陆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张钦)



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维护的通知
 

专利电子申请用户:


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时至2020年7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时,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公民身份证验证服务停机维护,受此影响在线业务办理平台新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涉及公民身份证验证信息和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的注册功能模块中涉及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注册的相关功能将无法正常使用。由此给用户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2020年7月7日

(来源: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专利战旷日持久,REC向韩华Q CELLS部分产品提起专利诉讼


韩华Q CELLS与REC Group、隆基、晶科能源的全球专利纠纷中,不久前,德国站取得局部胜利;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处REC Group、隆基、晶科能源侵权韩华Q CELLS的PERC技术。但在此之前,韩华在美国发起的诉讼以失败告终。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称,针对早前韩华在美国分别向两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ITC做出终裁裁定隆基股份、晶科能源产品不侵犯韩华Q CELLS专利权。


对于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的裁决,目前被起诉的三家高效组件制造商均表示将提起上诉。


REC Group表示韩华在德国赢得的专利案对其欧洲业务的潜在影响较小,这一审判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继续提起上诉。REC Group还指出,由于韩华 Q CELLS必须向REC Group提供财务担保,因此尚未采取初步的执法措施。


其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总经理Cemil Seber表示,“我们认为法院对这一事件的判决是不正确的,该决定也与在美国的平行诉讼结果相矛盾。我们坚信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的这一决定将在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的上诉程序中得到更正,此外,涉及到的专利将在欧洲专利局的未决异议程序中失效。”


REC Group在欧盟的组件销售已经转向了更高效率的组件,同时也更适合欧洲高端住宅市场的产品,包括“ N-Peak”系列和基于异质结电池的“ Alpha”等, 韩华Q CELLS在美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的诉讼案件不会影响这些产品的销售。


据悉,REC Group最近还针对Q CELLS的分离式电池和接线盒技术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来源:集邦新能源网)



无线通讯芯片厂商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但有“专利无效”风波  


7月6日,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同科技”)创业板IPO获受理。公司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2,253.34万股,募集资金 5.55亿元,本次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28.590, -1.26, -4.22%)。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权50项、软件著作权177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6项,在专网通信协议栈核心算法、无线通信射频芯片、无线通信SoC芯片、无线语音及数传模块、射频大功率线性功放、宽窄融合通讯系统等领域拥有丰富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特征。


然而,从招股书披露来看,力同科技报告期内遭遇专利技术被申请宣告无效的风险。


2018年10月26日,发行人及泉州力同起诉博通集成(91.560, 3.36, 3.81%)及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涉案发明专利为“ZL200710077178.6 一种集成对讲模块及基于该模块的对讲系统”,并要求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赔偿截至起诉日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2018年10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902号。2018年12月13日,博通集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口头审理后博通集成主动撤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5月20日,博通集成再次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随后博通集成主动撤回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2019年10月12日,博通集成第三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案于2020年1月14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目前尚未审结。前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相关专利请求宣告无效后将不能禁止竞争对手在同类产品中运用该技术。


力同科技称:“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且在有效权利期限内,除上述专利被相关请求人请求宣告无效外,发行人其他专利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况,亦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专利的情况。”(来源:集微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欧洲专利局对于迟交维持费采取临时免除附加费规定


由于新冠疫情的不断蔓延,欧洲专利局日前宣布对于申请人迟交维持费的情况将适用临时免除其延迟附加费的规定。该临时性规定的适用期为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适用于欧洲申请的维持费缴纳期限落在3月15日或以后的申请,且维持费迟交的情形。(来源:集佳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商标局推出快速上诉试点计划


2020年7月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推出快速上诉试点计划(Fast-Track Appeals Pilot Program),于2020年7月2日生效。


根据该计划,上诉人只需提出对其单方面上诉进行快速复审的申请,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将在请求获得批准、单方上诉进入试点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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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快速通道状态的资格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该申请必须是原创的发明、外观和植物专利的非临时申请。


(2)快速通道状态的上诉必须是已提出上诉申请且美国专利商标局已发出PTAB备案通知的单方面上诉(即,上诉待PTAB审理)。


(3)上诉人必须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备案系统,根据37 CFR 41.3提交请愿书,分别通过申请号和申诉号识别申请和申诉,并寻求快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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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诉人需随申请书支付400美元的申请费。


试点计划预期一年,期间每季度通过批准的申请数量上限为125个。(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信息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许海云)



俄罗斯通过新法禁止盗版应用,必要时将禁止应用商店


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一项新法规,该法案将使版权持有人能够对允许访问盗版内容的应用程序采取更有力的行动。如果应用程序所有者自己不采取行动,则新法规将强制Google Play和Apple的App Store等服务商删除这些应用或使本地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进行屏蔽。


盗版AppleAs洪流索引和流媒体门户网站仍在提供对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的访问权限,同时,获取能够访问电影、电视节目和类似内容的软件应用程序越来越容易。这些工具十分易于安装,通常充当内容的聚合器,并在手机、平板电脑和类似设备上以易于使用的界面将内容呈现出来。虽然可以使用传统的删除和屏蔽机制来处理此类内容的来源,但俄罗斯政府一直在想方设法对这些应用本身采取直接行动。
 

经过三读之后,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新的修正案,这将允许他们展开行动。


收到版权持有人的投诉后,当地电信监管机构Roscomnadazor将在72小时内确定涉嫌侵权的应用程序托管在何处。通常可能托管在官方的存储库,例如Google Play或苹果的App Store,但也可能是第三方分销商或提供类似服务或功能的网站。随后,Roscomnadzor将向平台发送侵权通知,告知其涉嫌侵权,同时强调限制通知中所确定的关于内容的可用性的要求。然后,应用程序发布平台将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通知应用程序所有者其已被投诉侵权。在已经清楚投诉详细信息后的24小时内,开发人员需按要求屏蔽在其应用程序中提供的指定内容。如果他们不遵守规定,那么防止持续侵权的责任将落在应用程序发布平台本身上,也就是说,他们将必须停止发布整个应用程序。如果应用程序发布者未能执行强制性的删除或屏蔽步骤,那么Roscomnadzor将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俄罗斯所有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屏蔽发布者本身,从而阻止消费者获得访问该平台整体的权限。
 

国家杜马的一份公告写道:“如果信息资源(Google Play和苹果的App Store)的所有者没有限制对软件应用程序的访问,那么用于采取措施限制对软件应用程序的访问所需的信息将发送给电信运营商。”


在该法的最初草案中,阻止访问盗版内容的责任仅限于涉嫌侵权的应用程序的开发商或运营商。但是,后续的修订将责任扩展到了应用程序发布平台。
 

一些贸易组织在最后一刻向国家杜马表示抗议,要求将屏蔽发布平台的措施从法案中删除,然而,他们的呼声没有引起重视。因此,现在有人担心,由于对监控第三方侵权指控的额外要求,这些措施可能会对主要的应用程序发布参与者产生负面影响。
 

经过两年的完善,新法案将由普京总统签署并于2020年10月1日生效。(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站)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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