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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于波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标题: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四MOBA游戏场景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
在MOBA游戏地图第一案中,一审法院在分析场景图是否具有独创性和构成作品之前,先对场景图可能涉及的作品类型进行了界定,认为场景图涉及的作品类型是美术作品。但是,游戏场景图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场景图的表现形式会不会对作品类型的属性产生影响?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场景图属于美术作品,而未对场景图的表现形式加以区分,这一裁判思路是否准确呢?本文将结合MOBA游戏场景图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品类型之间的界限进行分析。
本文摘要:
1. 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的设计手法丰富多样,无论是设计元素还是整体画面都体现了审美属性,其涉及的是美术作品。
2. 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的内在布局与外在场景相互融合,其具体元素的设置是为了提升游戏的艺术性、美感性,认知功能相对较弱,不涉及图形作品。
3. MOBA游戏动态场景图因其动态性而不具备成为美术作品之可能,其反映着网络游戏的整体或局部动态画面,涉及的是类电影作品。
关键词:场景图 美术作品 图形作品 类电影作品
在MOBA游戏地图第一案中,一审法院在分析场景图是否具有独创性和构成作品之前,先对场景图可能涉及的作品类型进行了界定,认为场景图涉及的作品类型是美术作品。但是,游戏场景图有静态和动态之分,场景图的表现形式会不会对作品类型的属性产生影响?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场景图属于美术作品,而未对场景图的表现形式加以区分,这一裁判思路是否准确呢?本文将结合MOBA游戏场景图的不同表现形式和不同作品类型之间的界限进行分析。
一、静态场景图涉及的是美术作品
静态场景图作为MOBA游戏场景图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玩家操作游戏过程中的具体场景片段。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美术作品的定义,它是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若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属于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反映游戏制作者个性化的选择,则可以构成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次元大作战》
从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的设计元素和整体布局来看,游戏场景图凝聚了游戏策划者的智力贡献,障碍物、草丛、河流、地面等具体的色彩、造型是游戏制作者的个性化体现,展现了游戏场景图较高的审美意义。一幅静态场景图往往由游戏公司的美工人员运用该游戏的各种元素,采取各种装饰美化方式,并经过屡次修改、测试等过程,为游戏场景图增添灯光、特效等艺术效果后而最终呈现在游戏玩家面前。【1】游戏制作者对于游戏中的路线、空间、角度以及艺术效果等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最终呈现的游戏画面的美术效果达到了审美的最优化。【2】因此,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在具备一定程度的美感下,其独创性的艺术性表达可以归属于著作权法下的美术作品受到保护。
二、静态场景图不可能涉及图形作品
一般而言,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在满足独创性要件下构成美术作品的争议不大,但对于该静态场景图能否构成图形作品,目前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图形作品的定义、游戏场景图的特征、MOBA游戏的特征分析,本文认为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难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图形作品。
首先,从图形作品的概念而言,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二)项,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对于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而言,由于其不属于工业品平面和立体设计,因而只存在构成地图或示意图之可能。但是,并非所有具备认知价值的图形都能构成地图或示意图。MOBA游戏静态场景图本质上是通过对路线、障碍物、草丛、河流等具体元素的设置来提升游戏的艺术性、美感性。这与以说明地理现象、事物原理或者结构之功能或作用的地图或示意图的特点相冲突,与图形作品的概念相违背。
其次,通常而言,游戏静态场景图的具体表达,可分为“外在表现形式(美术效果)”和“内在结构中的综合表达(白盒设计)”两个层次。【3】前者是指玩家看到的由颜色、线条、图案等表现的模拟场景;后者是指较游戏开发人员而言的除去外表美术效果的形态。对于MOBA游戏玩家而言,在操作游戏过程中,游戏静态场景图将道路走向、野怪、草丛、障碍物等元素融为一体,其无法将整个外表美术效果与白盒相剥离。即,内在布局与外在场景相互融合,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在此基础上,游戏静态场景图不具有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可能性,因而不满足图形作品的构成要件。
最后,从MOBA游戏的本身特征而言,《时空召唤》《英雄联盟》等MOBA游戏均采用“三条线路、中路与河道十字交叉”的设计模式,且该设计模式已经成为MOBA游戏的惯常设计。这与《穿越火线》等射击类游戏有所不同。《穿越火线》等射击类游戏对场景图的内部组合结构要求极高,玩家对射击目标的精准性、以及角色的灵活运动性要求游戏设计者将抽象的游戏战斗环境通过线条、图形、光影等手法形象化、具体化。因此,对于射击类游戏而言,场景图能使玩家具体认知到游戏地图整体以及内在结构和布局,这与地图、示意图实质性特征相同,更有可能归于图形作品进行保护。
《穿越火线》
但是,对于形成相对固定线路与布局的MOBA游戏而言,玩家在某一具体场景所关注的是,通过在同一平面上角色技能的释放对敌方角色进行攻击或者完成推塔。以《王者荣耀》游戏场景图为例,游戏玩家在操作角色时,场景图通过以线条、色彩等构成的具体元素,体现某一具体游戏对战场景,但是对战场环境信息的认知需求主要通过屏幕左上角的游戏缩略地图得到满足。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MOBA游戏的本身特性使得MOBA游戏场景图的认知功能相对较弱,无法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图形作品的要求。
三、游戏动态场景画面涉及的是类电影作品
动态场景画面作为MOBA游戏场景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游戏制作者为实现个性化的游戏战斗环境而创作的虚拟三维场景空间。对于MOBA游戏动态场景图而言,它是给玩家营造的直观视觉环境,实质为游戏动态画面。这在《一款MOBA游戏究竟有几个地图?》推文中已有详细论述。相较于静态场景图,MOBA游戏动态场景图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动态性,该场景图反映玩家操作游戏的动态画面,而非处于静止的状态;二是整体性,即该场景图是整个游戏场景空间,而非某个单一的具体场景图。
(《王者荣耀》游戏画面截图)
(一)MOBA游戏动态画面存在构成类电影作品之可能
动态性和整体性特征使得MOBA游戏动态场景图不具备成为美术作品之可能。从美术作品的概念来看,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品。也就是说,美术作品的独创性在于以线条、色彩表现相对静态的艺术美感。美术作品的静态性与游戏场景图的动态性特征相违背,游戏动态场景图当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美术作品。
同时,反映动态画面的MOBA游戏场景图,在满足独创性要件之时,可以作为类电影作品加以保护。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电影作品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之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类电影作品的本质特征在于活动画面(motion picture)的运动性,即由一系列“连续画面”构成,在播放时能够给观众以画面中的事物在运动的感觉。【4】
对于网络游戏的动态画面而言,在表现效果上,随着玩家的操作,其呈现在屏幕上的是由角色、道具、环境等元素融为一体的场景,给玩家以画面中的角色在运动的感觉,从而带来“沉浸式”的视听体验,完全符合类电影作品的含义;从制作过程来看,研发网络游戏和拍摄电影十分类似,同样需要运用分镜、设计动作、制作特效和后期剪辑等手法,游戏策划人、剧本设计师、美工设计师等人员分工也与电影创作过程中的导演、编剧、美工相类似。因此,由于网络游戏的表现效果和创作手法都与传统电影相类似,可以将其纳入类电影作品的保护类别。
(二)MOBA游戏动态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的难度较大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倾向把网络游戏的连续画面作为一个整体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对于角色扮演类(RPG)游戏,由于其本身具有强烈的情节性特征,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争议不太。《奇迹MU》《太极熊猫》《梦幻西游》《昆仑墟》这类游戏画面均被法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如在《奇迹MU》案中,法院认为《奇迹MU》表现形式上看,随着玩家的操作,游戏人物在游戏场景中不断展开游戏剧情,所产生的游戏画面由图片、文字等多种内容集合,并随着玩家的不断操作而出现画面的连续变动,具有和电影作品相似的表现形式。【5】对于射击类(FPS)游戏,深圳中院在《守望先锋》案中认为,游戏的英雄在地图中使用武器、技能进行团队作战,无论是英雄的移动还是使用武器释放技能的过程,呈现出来的都是连续的动态画面。故将《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6】
《梦幻西游》
同时,针对MOBA类游戏画面,广州互联网法院在《王者荣耀》短视频侵权案中从知识产权法激励理论的视角出发,首次将MOBA类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前述角色扮演类游戏有所不同,在MOBA游戏中,玩家以完成推塔或获取打野资源为首要任务,游戏剧情设置较弱。重游戏技巧、轻游戏情节的特征,也导致MOBA游戏呈现的动态画面缺乏电影作品所要求的情节设定。
法院虽然将《王者荣耀》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但也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王者荣耀》游戏整体画面具有与传统类电影作品不一样的特点及表现形式。【7】在与传统电影作品存在不同表现形式的情形下,法院忽视游戏的情节性特征而一味强调诚实信用与公平正义原则,将《王者荣耀》游戏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的做法本身值得商榷。
如前所述,由于MOBA类游戏连续画面与类电影作品的表现效果及创作手法相似,同样给人以“运动的感觉”,因而MOBA类游戏动态场景图具备构成类电影作品的可能性。但是,在具体分析MOBA游戏画面能否构成类电影作品进行著作权法保护时,需要结合类电影作品的独创性加以分析,即对游戏画面所呈现的故事情节性是否达到类电影作品要求的独创性高度进行判断。
注:
【1】 参见周高见,易俊雄:《游戏地图换皮复制行为的违法性分析》,载《深圳律师》2017年第2期。
【2】 参见祝建军:《网络游戏地图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载《人民司法》2018年第10期。
【3】 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
【4】 王迁、袁锋:《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作品定性》,载《中国版权》2016年第4期。
【5】 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29号民事判决书。
【6】 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15民初77945号民事判决书。
【7】 参见广州互联网法院:《国内首例多人在线竞技类游戏短视频侵权案一审落槌!》,广州互联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2月18日。
相关阅读:
1、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一:一款MOBA游戏究竟有几个地图?
2、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二:游戏软件著作权登记效力分析
3、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三MOBA游戏缩略地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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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波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四:MOBA游戏场景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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