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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徐进
原标题:浙江省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状况及对策研究
人类社会正加速由工业文明步入数字文明新时代,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推动全球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已成全球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对于数字文明所依托的网络空间,各国都在加紧布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要“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撑,通过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数字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治理的紧迫性越来越凸显。
一、浙江省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状况
浙江省是数字经济大省,2019年,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实现增加值6228.94亿元,同比增长14.5%。近年来,浙江省一直积极探索在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建设。在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一)政府治理领域
在顶层设计方面,制定出台了完善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治理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及规范标准。2019,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其中将“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作为单独的部分重点突出,提出要加强智慧法院和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侵权投诉制度和版权纠纷快速调解制度等;浙江省经信厅起草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围绕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难点和问题,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治理等方面加以规范和促进,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浙江省法院制定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咨询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操作指南》,正在制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进实施包括网络空间治理在内的知识产权十大保护行动。
在平台建设方面,重点开展了电商维权协作调度中心、互联网法院、电商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浙江科技大市场建设。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设立全国首家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中心,建立了由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10个城市参与的协作调度机制,目前已累计处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50万余起,协作处理电商领域专利案件5万余件。2017年,国内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成立,审理包括网络著作权纠纷、域名纠纷、网络购物纠纷等在内的涉网类案件,截至2019年6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15456件,审结13604件,平均开庭用时和审理期限比传统模式节约66.8%和25%,基本实现从立案到裁判全程“智能化”。2019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率先探索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完善浙江科技大市场省市县三级网络,推动全省形成“1+N”的科技大市场平台网络。
在执法打击方面,联合开展数字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打击网络刷单炒信行为,开创“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打假,首次运用互联网思维打假,首次实现政企深度合作打假”的新模式,协同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此后连续多年开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浙江省版权局每年部署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19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侵权盗版案件55件,移送司法机关9件。同时,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和跨境执法协作机制,2019年全省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在浙江省已经形成。
(二)市场治理领域
鼓励平台自治,支持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成为行业领先样板。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引导、监督、督促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电商领域专利保护机制;推动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与阿里巴巴签署协议,2014年起就专利投诉疑难案件作出咨询意见,为阿里处理疑难案件累计逾35万件,约占其接到所有专利案件的1/8;2020年,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和治理建设。浙江省公安厅依托大数据平台,指导阿里巴巴集团研发智能监测模型。杭州海关与阿里巴巴集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联合打击”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经过十多年发展,阿里巴巴集团目前已形成了一套集维权处理、主动管控、政府协作、品牌合作等诸多内容于一体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了从“线上处理”到“线上线下联动”再到“大数据治理”的跨越。
(三)社会治理领域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平台,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为公众参与知识产权共治提供机会。浙江省经信厅以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推动传统网络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深化网络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着力打造最优互联网经济发展环境。杭州市司法局、公证处利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开展存证确权、侵权监测、在线服务等内容,如在著作权保护领域,作者在创作内容的过程中可以随时在平台上进行原创确权,公证处提供司法支持;再如在技术保护领域,当事人在拥有一项新型技术时,对技术特征及生产流程在平台进行确权存证,可以有效维护用户的专利在先使用相关权益。同时,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0”中国品牌日宣传活动等形式,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知识产权社会治理的意识。
二、浙江省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浙江省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各市场主体、平台在利用数字化信息服务社会的同时,也对网络空间治理尤其是知识产权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目前数字网络空间治理中主要存在案件高发、立法滞后、治理能力不足、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
(一)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数字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多发高发且数量不断增长。2018年浙江省新收和审结涉网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625件、13227件,分别是上年的2.6倍、2.4倍;2019年新收和审结涉网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位17275件、17962件,同比分别上升10.56%、35.80%,呈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同时,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案件也呈逐年显著上升趋势;2019年美国特别301报告再次将淘宝列入“恶名市场”名单,在贸易摩擦对经济影响日益显著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对此给予足够关注。
(二)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规制有待完善
目前看来,浙江省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数字经济条例》中对平台治理、互联网+监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涉及知识产权治理内容相对较少。《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还存在很多涉及规则调整的问题,如对所有类型知识产权“一刀切”式的规定,要求平台接到通知后即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卖家提出“反通知”,平台则需告知权利人向行政部门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会导致三个后果,一是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数量增加,根据浙江省高院的调研,“通知删除规则”在适用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频发,导致规则运行成本过高,利益失衡严重。二是大量投诉会涌入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和法院处理,带来行政和司法案件数量的增加。三是平台现有的成熟机制要进行调整,平台作用被弱化。
(三)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亟待加强
一方面,机构改革带来“磨合期的阵痛”。机构改革后,浙江省县(市区)一级普遍存在“职责调整,人员未来”的情况,而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知识产权工作专业性较强,新接手的工作人员掌握知识和熟悉业务需要一定的周期,这给开展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管辖改革导致法院面临较大的案件压力。知识产权司法管辖调整后,浙江省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杭州中院和宁波中院知识产权庭,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不断增长,而法官人员编制受限,有较大的审理压力。
三、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要围绕落实浙江省《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推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浙江省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构建:
(一)积极推进法律规则制定落实工作
根据《电子商务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推进制修订浙江省相应的地方法规。在上位法允许的空间内,针对浙江省实际情况,结合司法、行政、平台等方面的有效实践进行细化,使合理可操作的做法有法可依。
推进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条例》,为平台治理提供必要指导和协助,积极探索平台责任承担分配规则,平台尽职免责的规则,合理确定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
加强电商平台有关规则制度的制定工作,探索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明确公证电子存证和第三方电子存证的审查认定标准,制定电子证据的司法审查认定规则。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标准,完善电商平台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制度。严格收寄验视和实名制度,加强网络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
(二)积极推进网络治理平台建设工作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不断完善涉网案件审理新型诉讼规则,全面提升电子诉讼的应用和服务水平。
加强杭州互联网法院建设,推广应用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拓展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场景,推动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大依法管网力度,不断清朗网络空间。
充分发挥电商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机制的作用,加强对疑难争议案件和处置程序的交流研判,深入挖掘线上转线下案件处置线索。
开展与电商平台专利数据资源共享试点;支持阿里巴巴打造行业领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将浙江省驰名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名录库商标等重点企业纳入保护清单;与阿里巴巴共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平台,推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线上案件处理系统”有效运转,推进平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化建设。
(三)积极推进网络治理能力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行政、高校等各方面的资源,对基层知识产权行政人员开展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升培训,促使其尽快掌握知识、熟悉业务。
推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健全侵权假冒线索智能发现机制,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打击模式,实现全方位执法保护。
加大数字网络空间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重点推进电商保护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的规范整治。
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动态了解公众和权利人的需求,积极关注平台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发起的社会共治创新实践,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以宣传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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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进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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