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6月16日强势板块:知识产权概念爆发
知识产权概念今日盘中快速拉升,截至收盘,光一科技、京华激光、因赛集团、中文在线、视觉中国等涨停,人民网涨近5%。
消息面上,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提出要明确工作范围,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要健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强国家层面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一张网”。(来源:证券时报网)
“稻香村”出现在他人食品包装袋上,该如何维权?
2016年11月27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稻公司)经受让取得第352997号“稻香村DXC”商标,核准用于第30类“果子面包;糕点”商品上。经核实,该商标已于2013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8年6月,苏稻公司对位于某“自选超市”店铺内标识有“老面包”(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监制)的食品进行公证,后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产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商——Y公司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稻香村”作为苏稻公司的企业字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企业名称;苏稻公司与Y公司之间构成竞争关系,在案证据证明标有“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字样的商品系Y公司生产;Y公司生产、销售涉案商品,对苏稻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法院判决Y公司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
涉案侵权产品
Y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称公证文书仅仅是对“老面包”印有的字样及图形本身进行公证,不能证明“老面包”是其生产和销售,其对苏稻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有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苏稻公司提交购买涉案商品的公证作为证据,涉案商品上印有Y公司的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据此向涉案商品的生产商Y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涉案商品包装袋正面、背面的显著位置均印有“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字样,其中“稻香村”文字较为突出醒目,使消费者对于“稻香村集团香港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产生过多注意,存在攀附“稻香村”字号商誉的故意,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涉案商品与苏稻公司的商品。因此,Y公司生产、销售带有涉案包装的商品的行为对苏稻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故判决驳回Y公司的上诉请求。(来源:京法网事 作者:刘晓霞 供稿:北京知产法院)
“童话大王”郑渊洁就“皮皮鲁”商标起诉,法院已立案
“童话大王”郑渊洁就皮皮鲁商标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6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仪军庭长告诉记者,该案已经正式立案,现已交由专业审判团队进一步审理。
案件材料显示,2010年,“童话大王”郑渊洁委托的商标代理公司发现,“皮皮鲁”商标在四川成都被人申请注册到食品类商品上。其间,有媒体报道称,郑渊洁一方向当时负责商标注册的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上述争议商标不予注册,但被驳回。
“申请人邹某于2009年2月13日提出注册申请,2010年9月28日获准注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仪军庭长介绍,北京皮皮鲁总动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皮皮鲁公司”)于2018年对诉争“皮皮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理由是该商标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
2019年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皮皮鲁”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但认为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故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邹某不服上述裁定,于去年5月30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诉争商标未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皮皮鲁公司作为该案第三人,表示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见。
去年8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没有违反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此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于今年2月26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3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皮皮鲁”未违反上述《商标法》规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的裁定,皮皮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理由为涉案的“皮皮鲁”商标违反了上述《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皮皮鲁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撤销上述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裁定。
目前,本案已经交由专业审判团队进行审理。(来源:新京报 记者:王巍)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0”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0”专项行动,这是全国持续开展的第16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开展了网络视频、音乐、文学、新闻及网络云存储空间、应用程序商店等领域的版权专项整治,集中强化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改变了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版权秩序混乱的局面,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0月开展,针对网络版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聚焦5个重点领域:一是开展视听作品版权专项整治,深入开展院线电影网络版权专项保护,严厉打击短视频领域存在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流媒体软硬件传播侵权盗版作品行为;二是开展电商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强对大型电商平台的版权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网店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及盗版网络链接和存储盗版作品的网盘账号密码等行为,严厉整治网店设计、经营中使用盗版图片、音乐、视频等行为;三是开展社交平台版权专项整治,加大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关闭一批恶意侵权社交平台账号;四是开展在线教育版权专项整治,加大“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版权保护力度,大力整治在线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侵权盗版乱象,切断盗版网课的灰色产业链条;五是巩固重点领域版权治理成果,严厉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侵权盗版行为,推动完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体系,强化对大型知识分享平台的版权监管力度,继续巩固网络文学、动漫、网盘、应用市场、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取得的工作成果。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侵权盗版分子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投诉举报,提供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各级版权相关执法部门将推动网络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共同构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社会共治格局。(来源:国家版权微信)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乐天电子书指控苹果 App Store 反竞争:抽取 30% 佣金,还推广自家 Apple Books
苹果公司在欧盟又遭反垄断投诉。继流媒体音乐服务 Spotify 后,日本媒体和电商集团乐天也要求欧盟调查苹果应用商店 App Store。
乐天电子书指控苹果App Store反竞争:抽取30%佣金,还推广自家Apple Books
乐天电子书阅读器子公司 Kobo 称,苹果从 Kobo 通过 App Store 销售的电子书收入中抽取 30% 的佣金,同时苹果还在推广自家产品 Apple Books,这是反竞争行为。多位熟悉 Kobo 投诉的人士透露,Kobo 在投诉中表示,为了避免向苹果缴纳佣金,公司强迫顾客去其网站购买电子书,因而损失了业务。
去年 3 月,Spotify 在欧盟投诉苹果,指控苹果 App Store 的佣金制造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对手处于劣势,并偏袒自主音乐服务。苹果此前就应用佣金进行辩护时称,企业可以选择是否通过 App Store 销售服务,而且 App Store 在应用分发上提供的服务是免费的。欧盟委员会尚未就 Spotify 的投诉作出裁定。
苹果、Kobo 尚未置评。欧盟委员会不予置评。(来源:凤凰科技作者:箫雨)
美企获准与华为合作5G标准,华为:我们的态度是一贯的
6月16日晚间,针对“美国商务部允许美企与华为就5G标准制定进行合作”一事,华为发表声明回应称,华为的态度是一贯的,该公司愿意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技术同行就新技术的标准进行坦诚的讨论和交流,为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作出贡献。
在此之前,美国商务部6月15日发布声明称,根据工业与安全局(BIS)的新规,美企在与华为公司接触前将不需获得许可证,这项规定将为美企在标准制定中“清除障碍”。
与此同时,美商务部还承认了华为在5G通信规则制定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声明中称,“尽管去年5月将华为列入‘实体名单’,华为仍然在各种规则制定组织中无处不在。”
路透社援引行业官员说,在华为被列入商务部黑名单后,一些美国科技公司被迫停止与华为合作制定5G网络标准,让华为在一些标准制定上拥有了更大话语权。
值得注意的是,台湾《经济日报》6月16日援引观点报道,美国商务部修改法规,并不是“全面解除华为禁令”,主要是希望解除美企参与国际5G标准制定会议的限制,进而扭转在5G发展上的劣势。
华为声明全文如下:
标准的本质讲究开放、公平、无歧视,需要全球厂商、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等的参与。包容和充分的协商能更好的推动技术标准的制定,也有利于全球经济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华为的态度是一贯的,我们愿意与包括美国厂商在内的技术同行就新技术的标准进行坦诚的讨论和交流,为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作出贡献。(来源:观察者网 记者:吕栋)
“官司缠身”的苹果再遭诉讼!Zipit指控iMessage服务侵权
据Patently Apple报道,无线公司Zipit Wireless于当地时间周四在佐治亚州地方法院提起了一项诉讼,指控苹果iMessage服务侵犯了他们的两项专利。
据悉,涉案专利为7292870和7894837,分别适用于Wi-Fi接入点的即时通讯终端和适用于无线通信接入点的即时通讯终端。
据悉,Zipit正式起诉之前,法院曾声称“被告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制造、使用、承诺销售、销售、进口无线即时通讯设备和方法,比如前面列出的智能手机,生成一条即时消息,包括一个emoji /图形符号;比如使用被告预装在具有Wi-Fi功能的智能手机上的即时通讯应用,如“iMessage”,或按指示使用第三方下载在具有Wi-Fi功能的智能手机上的即时通讯应用。(来源:集微网)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办理首件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6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以下简称广州代办处)为一家医药企业顺利办理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该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获得超过千万元的贷款,这是广州代办处承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广东受理点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件申请。
近年来,广州代办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切实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服务。广州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承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广东受理点工作,接收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及补证业务,实现了专利和商标质押登记业务“一站式”办理,有效缩短了企业获得融资的时间。
自开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以来,广州代办处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服务窗口传播优势,大力推广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工作。下一步,广州代办处将继续加大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服务宣传力度,优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缩短登记时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安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
日前,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19年度《西安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白皮书。白皮书全面介绍了西安在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宣教服务、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六个方面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提升了知识产权工作透明度,扩大了知识产权社会影响力。
2019年,在全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西安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运营效益显著增长、保护机制日益完善,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西安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备忘录》
日前,西安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保护力度,推动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再上新台阶。西安中院副院长赵海峰、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繁等领导参加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备忘录》的签署、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大举措,是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产业升级、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在签约仪式上,赵海峰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具备国际视野,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中占据一席之地;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作用。通过双方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实力。
吴繁要求,一要深化工作联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联络小组办公室”作用,在各自专业领域及人员培训方面开展交流,提高双方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认识和行动上的一致性;二要强化工作对接机制。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内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讨、调研,建立更流畅的诉调对接机制;三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各开发区分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城区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市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关区县法院负责人等30余人参加活动。(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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