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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春林 顾家全
原标题:开播9.9 【神】的最后之舞
提起篮球,一个名字你永远不可能绕开--篮球之神-乔丹!
开播9.9,如今9.7的评分,制作方:ESPN+Netflix,最新的纪录片《最后的舞动 The Last Dance》将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球员和他杰出的队友们一起对第六个 NBA 总冠军的追逐的过程记录下来。
同样,乔丹的品牌之路也值得我们去探究。接下来,本文将以知识产权的角度去探究乔丹的成神之路。
在各位往下阅读的时候,请先点开90年代的公牛队开场曲:Sirius
“What time is it ?”
“Game time!”
1-商标
乔丹品牌的成功必然是离不开与NIKE公司的合作,但是当时乔丹与NIKE公司的合作也是一波三折。当时NBA联盟的官方用鞋是匡威-,当时联盟的一线球星魔术师约翰逊、J博士和拉里伯德等都是匡威的代言人,而当时的乔丹只是联盟的新人,匡威并没有跟乔丹合作的意愿。而乔丹想合作的鞋商是阿迪达斯,但是当时阿迪达斯处于经济不景气的状态,不能给乔丹一个好的报价。于是乎,80年代的后起之秀NIKE抓住了机会,高价签约乔丹,并且让乔丹开启自己的品牌,“Air Jordan”,并从此让NIKE成为行业巨头。
但是乔丹的商标也并不是没有遇到困难:
在2012年10月31日,再审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撤销乔丹公司的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
在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号案判决书,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被撤。
整个系列的案件涉及“姓名权”、“肖像权”、“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多方面的争议,在此不展开详细的描述。
而且相信大家对以下的动图都有一定的认识。
另外,除了乔丹本人的商标出现挑战,乔丹前签约球星伦纳德的个人Logo“Klaw”的争夺也引起了篮球爱好者的关注。2018年,伦纳德与AJ的合同到期,前者没有选择与对方续约,而是转投了新品牌,并且希望在新品牌中继续使用个人Logo“Klaw”,而此商标是NIKE公司注册在先,最终经过多轮的争夺,美国法院最终判决伦纳德败诉,“Klaw”大手商标使用权仍归NIKE公司所有。
Klaw
2-专利布局
以下,笔者对NIKE公司(NIKE,INC/NIKE INNOVATE C.V./NIKE INTERNATIONAL LTD)的专利分布进行分析。
根据上图可以清楚NIKE公司的专利分布中,专利总数量41241件,主要是NIKE其中三家主要的分公司的专利布局,而外观设计的申请占据的比例最大,去到60.3%的占比,数量为24712份,其次则是发明专利的申请,有39.58%的占比,数量为16218份。而由于NIKE公司主要的申请地区为美国,而美国是没有实用新型的这项专利类型,所以实用新型的申请量极少,只有49份。
上图为NIKE公司近年来19978份的专利申请的申请趋势图,可见NIKE公司近年来的专利申请数量还是十分可观,其申请量的顶峰是在15至17年,而之后有所回落。而且NIKE公司从1972年左右便开始有专利申请,证明NIKE公司对核心技术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另外,在这差不多两万份的专利中,有2016份PCT申请,大概有10分之一的专利申请是进行全球布局的,能够反映NIKE公司的对全球市场的知识产权把控是强而有力的。
而以上的数据还不包括NIKE分公司或者地区公司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巨大的专利数量和技术创新,使得NIKE公司能够稳居运动品牌的龙头位置。
3-AJ产品专利分析
在乔丹刚加盟NIKE公司时,NIKE公司拥有一项技术-“Air Soles”(空气鞋垫)的新技术。当然,这项技术也应用到乔丹的系列(即Air Jordan系列,下文简称AJ系列)中。而在AJ系列中,Air Jordan XXXIV是AJ系列史上最轻的一款篮球鞋,Jordan Brand鞋履的副总裁Gentry Humphrey说AJ XXXIV是展现了Jordan Brand最新的科技成就。AJ XXXIV发布于2019年9月份,热衷于篮球鞋的朋友们或许都已经通过了鞋子的实物剖析来连接AJ XXXIV的所运用的技术,本文通过分析AJ XXXIV所利用的技术的专利来对其进行剖析。
上图为Air Jordan XXXIV Low Guo PF
NIKE公司名下有一专利号为CN104640467B的发明专利——“具有板调节流体填充囊和/或泡沫型冲击力衰减构件的鞋底结构和鞋类物品” (下文简称本发明专利),通过该专利的分析容易让我们通过技术层面了解到AJ XXXIV的设计艺术。
首先,了解过AJ XXXIV的消费者都知道,AJ XXXIV设计有前后双气垫,鞋子的中底中部还设计有镂空,那为什么要设计前后双气垫和镂空呢,这个可不仅仅是为了通过改变其设计和外观来达到吸引消费者消费的目的,其设计都蕴含着相应的技术。
本发明专利中记载了下图1和图2,由图1我们可以看出,在专利里面记载的关于鞋子的中底是由刚性板组件和鞋底夹层组件两个部分构成的,由图1和图2我们都可以看出,鞋子的中底的中间部分是向上弯曲的镂空设计。
图1
图2
而通过参阅AJ XXXIV的实物拆解图图3,我们能够发现AJ XXXIV的中底是一体成型的,为的是减少刚性板组件,使得穿着者能够更直观感觉到设置在中底下方的气垫,然后虽然AJ XXXIV的中底并没有设置刚性板组件,但是其中底的向上弯曲的设计原理是不变的,我们能够通过本发明专利有关刚性板组件向上弯曲的设计效果来解读为何AJ XXXIV要设计成镂空。
图3(该图来自搜狐网作者:荡气回肠摇摇摇;侵权删)
参阅本发明专利记载的下图4,并参考本发明专利记载的文字——“如果刚性板组件150一定程度地向上呈拱形(例如,如图3所示一定程度地扩大),作用在刚性板组件150上的足够的向下的力将导致板150一定程度地变平,尤其当在板150的前足部分和后足部分上都存在足够的力时。这样的力在图1G中被向下的力的箭头162示出。该向下的力162可导致刚性板组件150在后跟至脚趾方向和/或内侧至外侧方向中的任一者或两者变平。刚性板组件150尤其其硬质特性和弯曲的构造可充当弹簧的作用,使得当向下的力162充分减小或释放时,刚性板组件150将力图返回到其未受压(未变平)的形状和状态、从而引起回弹力或返回力,其在图1G中由向上的力的箭头164示出。该返回力或回弹力164向根据本发明示例的包括弯曲的刚性板组件150的鞋底结构提供另外的回弹能量、灵敏度、和推进感觉”;简言而之就是设计镂空是为了能够使得中底的中间部分能够在承受力量的时候能够往下形变,使得中底由弯曲变成相对平坦,中底在形变的过程中能够充当弹簧的作用能够起到吸能缓冲的作用;同时在中底恢复形变之前的样子的时候能够给予穿着者力量的反馈,从而提高鞋子的灵敏度。倘若中底不设计成镂空,则中底无法从弯曲变形成相对平坦,从而降低了鞋子给穿着者反馈的回弹力量、灵敏度和推进感觉。
图4
另外笔者根据本发明专利的内容进行猜测,由于鞋子的中底需要设计成镂空,因此前后气囊的连接处会有中空的部分,因此难以将前后气囊连接弄成一个整体气囊,而且中底的中间部分的镂空设计已经能够提供相当于气囊的吸能缓冲作用,因此在成本考虑方面设计前后气囊也是可以节省材料降低成本的,因此AJ XXXIV设计成了前后双气囊。
根据对本发明专利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鞋子AJ XXXIV的镂空设计和双气垫设计并不是为了设计而设计,而是每个设计都蕴含着技术,加上表面的编织技术和材质的打造,是一双对得起价位的鞋子。
总结:本文笔者作为专利代理师和篮球爱好者,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乔丹和NIKE公司的发展进行浅析。要成为行业最佳,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乔丹要经历好多次失败,才拿到总冠军,而NIKE公司也不是一跃成为行业龙头。NIKE公司在创业初期就已经其知识产权十分重视,而如今的NIKE也没有放缓脚步,而是把目光放在亚洲市场,如签约中国后卫-郭艾伦,增大品牌影响力。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另外,笔者也希望国内的运动品牌能够努力创新,重视知识产权发展,攻占收复被国外品牌霸占已久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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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春林 顾家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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