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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地标研究院
原标题:保护发展、价值平衡|地标智绘大讲堂第8讲: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
保护发展、价值平衡|地标智绘大讲堂第8讲: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
地标智绘大讲堂由北京农智地理研究院主办,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合办,IPRdaily、腾讯会议技术团队支持,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协办。地标智绘大讲堂第8讲于2020年5月17日下午15点开讲,本次大讲堂邀请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陶钧法官,授课题目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以‘价值平衡’为视角”。在讲座开始之前,主办方对地标智绘大讲堂的基本情况及最近的相关讲座内容做了简短介绍,此后陶法官开始了今天的讲座。
本次讲座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一、地理标志价值理念的取舍与确定;二、地理标志法律适用条款的认知逻辑;三、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适用规制;四、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路径设想。
一、地理标志价值理念的取舍与确定
在地理标志价值理念的取舍与确定部分,陶法官分析了地理标志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人、经营者方面的考量。
地理标志权利人、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利益如何进行平衡保护,谁是地理标志保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陶法官从国际公约及国内对地理标志的内在需求两方面进行了讲解。陶法官认为,对地理标志保护是我国对国际公约的承诺。陶法官分别对TRIPS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及里斯本协定相关规定进行了讲解,指出国际条约更侧重于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同时兼顾了相关经营者的利益。国内层面来看,脱贫攻坚战中地理标志是品牌价值资源,虽然保护区域经营者利益,但消费者的认可才是经营者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才是核心,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反射到地理标志的权利人和经营者的利益。
二、地理标志法律适用条款的认知逻辑
在地理标志法律适用条款的认知逻辑部分,陶法官介绍了地理标志天然具有的地理描述性与地理欺骗性这两种属性,因此在地理标志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据上述两个属性脉络来引用商标法相关条文,主要有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宣誓性条款的合理适用、特别优于一般的规则、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协调与统一、类型商标的原点考量、违法行为的无缝规制。
三、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适用规制
在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适用规制部分,陶法官首先为大家介绍了主要相关法律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北京高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指南》等,然后陶法官结合九个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陶法官结合“镜泊乡大豆DADO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讲解了类型确定、举证责任、材料提交的程序;结合“山东100”商标驳回复审案讲解了商标申请类型的认定;结合“FIJI PURE MAHOGANY”商标申请驳回案讲解了显著性的判断、域外地标的认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理解;结合“泰山绿茶”商标申请驳回案讲解了申请名称的一致性认定、显著性的判断;结合“西山焦xishanjiao”商标争议案讲解了举证责任的分配;结合“丹东板栗及图”商标申请驳回案讲解了商品类别的限定——“正向清单”;结合“杨柳青”商标行政案讲解了商品保护范围的确定——“反向清单”;结合“螺旋卡帕SCREW KAPPA NAPA”商标异议案讲解了地理标志近似性的认定,不同类型商标可比性判断;结合“祁门红茶及图”商标权无效宣告案讲解了地理标志区域划定错误的法律规制。
比如在“FIJI PURE MAHOGANY”商标申请驳回案中,陶法官讲解了该案二审法院认为斐济政府作为申请人,其申请行为本身已经表明其对诉争商标给予地理标志保护的意图,结合斐济政府在相关程序中提交的文件与翻译件,足以证明该诉争商标在斐济共和国受法律保护的事实,故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缺乏依据。
四、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路径设想
最后,陶法官指出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路径设想,主要可以概括为:条款属性的统一性、条款适用标准的一致性、条款认定的明确性及条款设立的独立性。在条款属性的统一性方面,陶法官提出,第十六条一款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具有不同属性(绝对、相对),有待于立法进一步完善和完备。在条款适用标准的一致性方面,陶法官指出表述的不统一性等导致法律适用不能达到理想效果。在条款认定的明确性方面,陶法官指出,可以从个案中提供可复制性规则,以能够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适用借鉴。在条款设立的独立性方面,陶法官指出是否可以对地理标志独立立法也是日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讲座结束后的互动环节,不少学员就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陶法官对其中诸如“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产区范围的确定”、“普通证明商标本身是否需要显著性及商标地名+商品组成问题”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区别”等最典型问题予以了详细的解答。
本讲是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的一次系统性讲座,来自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系统、地理标志产业链、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代理机构及律所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大家积极针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对后续地标智绘大讲堂予以持续的期待。据主办方介绍,地标智绘大讲堂第9讲将持续为大家奉献地理标志知识大餐,敬请大家届时关注!
欲入学员群请加地标智绘管理员微信号“sangemghuo”,或扫以下管理员二维码,注明“实名+单位全称”
近期课程安排
第1讲《地理标志制度总论》
(已结束,主讲人:苏平·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第2讲《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及审查》
(已结束,主讲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审查员毛璋)
第3讲《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实质审查》
(已结束,主讲人:肖翠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一级调研员)
第4讲《地理标志产地与商品特定品质关联性的审查》
(已结束,主讲人:赖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四级调研员)
第5讲《国外地理标志在中国注册商标审查》
(已结束,主讲人:江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副处长)
第6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注册审查》
(已结束,主讲人:张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五处一级调研员)
第7讲《地理标志商标确权行政评审案例实务》
(已结束,主讲人:苑雪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八处二级调研员)
第8讲《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发展——以‘价值平衡’为视角》
(已结束,主讲人:陶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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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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