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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宇宙分野における知財対策と支援の方向性報告書
随着航天工业技术革新,全球航天设备呈现低成本化趋势,大多数用户购买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零件变得越来越容易。与此同时,欧美国家的航天企业也积极向日本等国家申请相关专利。
因此,为推进日本航天企业与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策略,2019年10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及内阁府航天开发战略推进事务局成立“航天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讨小组”,经多次讨论整理,于2020年3月31日发布了航天领域知识产权对策与支持方向报告。
1、航天领域的知识产权相关动向
(1)日本航天工业面临的总体形势
随着技术革新、新型商业模式的发展及需求的增加,其他行业的私营企业也逐渐加入航天领域。全球航天市场规模正在以每年2-3%的增长速度扩大,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是推动其增长的原因之一。
当前欧美企业正积极地向日本及其他国家申请相关专利,如获授权,将会对日本企业的独立服务、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大学等的开发研究形成阻碍。另一方面,日本很多中小企业与中小新兴企业尚不重视专利申请。因此,日本决定尽快制定航天领域的知识产权策略。
(2)航天领域竞争环境的变化及海外专利动向
以欧美为中心的卫星及小型火箭业务急速增长,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存在着配件民用化、产品量产化及低价化的趋势。另一方面,日本航天企业与欧美相比,专利申请数量较少。据统计,2003—2017年,在13个主要航空国家[1]的航天器(火箭、卫星)相关专利的申请中,中国申请数量最多,占25.9%,日本仅占9.2%。
在日本提交的相关专利申请中,欧美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占了4成,这可能阻碍日本企业今后在国内的发展。
(3)日本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存在的问题
日本大多数企业存在“难以掌握海内外其他公司专利动向”的问题。此外,近年来新成立了众多准备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同时还有准备采取低价量产的商业模式的企业,上述企业均可能存在高新技术外流的风险,有必要对知识产权加以管控。此外,还存在经营资源不足、知识产权人才欠缺等问题。
(4)子领域专利申请倾向
航天工业可分为火箭、卫星、组件和地面服务等子领域,每种业务的特征各不相同,报告阐述了每个领域的专利申请趋势。
其中,火箭制造发射、地面服务的海外企业专利申请较多;零件·组件制造、地面服务的技术外流风险较高;火箭制造和发射,卫星·探查器制造等方面,大多数海外企业所申请的专利权范围较大。
(5)航天领域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和欧美相比,日本企业在航天工业领域专利申请较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航天器发射到太空,导致侵权问题难以检测;
②主要由政府主导且参与企业较少,商业专利保护必要性较低;
③熟悉航天领域的律师较少;
④一些机器、技术,从研发到成品耗时较长。由于欧美在日本申请专利较多,有可能对日本本土的专利申请造成阻碍。除商业活动以外,JAXA、大学的研发活动也可能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
2、航天企业知识产权策略
报告指出,为使各企业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策略,以保护其知识产权及专有技术的权利化或保密化,需要采取三个措施。
(1)事前专利调查
事前专利调查的目的如下:
①确保本公司的产品、系统、服务等没有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
②判断本公司的发明能否获得专利权(现有技术调查);
③如果其他公司专利有可能抵触本公司的发明,寻找能将其无效化证据(现有技术调查);
④了解航天领域的技术动态以及海外综合技术策略(技术动态分析调查)。在进行专利调查时,可充分利用数据库,或者利用相关的国家支持政策。
报告指出,当业务范围扩展到海外时,公司应当根据业务的性质和未来的发展计划在相关国家进行制度调查和专利检索,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为避免因侵权而收到禁止令和索赔损失的风险,有必要了解可能会进行发射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并确认专利申请状况。
②根据TRIPS协议,有些国家在专利法中设置了政府使用的相关规定。在规定了政府使用的国家,可采取以下对策:不申请可能仅由政府部门使用的专利;如需申请,则将重心放在公私两用技术上;告知政府部门公司拥有的专利权以便获取补偿。
(2)企业应论证是否申请专利
根据专利调查的结果,企业对发明采用公开或保密的策略进行判断(open-close策略)。在决定是否要申请专利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应申请专利的发明示例:
● 向他人展示技术的发明(如接口信息、共同开发、经营策略上所必要的发明、贩卖展示用发明等)
● 能推测到侵权情况的发明
● 有希望通过专利费盈利的发明
应作为专有技术保密的发明示例:
● 有意保密的发明(与共同开发伙伴签订了保密协议)
● 技术外泄的可能性极低的发明
● 难以发现其他公司侵权行为的发明
(3)对不申请专利的发明进行风险评估
在决定对技术采用保密策略而不申请专利时,企业需要考虑所涉及的风险并采取针对措施。报告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①开发并加强商业机密管理系统,以防止信息泄漏。
②调查本公司的技术、产品是否侵犯了其他公司的专利权,自己公司的发明是否能获得专利权,了解其他公司的技术策略。
③在发现某专利申请侵犯到本公司利益后,向专利局提供信息或提出异议或提起无效诉讼。
④如果有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已经进行了业务活动,可以行使先使用权。
3、航天领域研发项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专利申请与授权情况调查
为了有效利用国家的研发经费,有必要在研发之前对专利申请状况进行彻底调查。当政府机构、JAXA等公开招募航天领域的外包或联合研究时,应在项目计划阶段进行专利调查。根据当前其他公司已经获得的权利范围和申请中的权利范围来考虑研发对策。
(2)知识产权归属
为了激发研究活动并有效利用商业活动中的成果,当政府部门或JAXA等机构在航天领域公开招募外包研发时,根据《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第30条(日本版拜杜法)同样适用。同样,对于承包类型的开发研究,根据日本版拜杜法,建议将知识产权分配给发明人所属机构。
在JAXA等机构进行的航天领域联合研发项目中,建议研发参与者将与研发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数据等)分为三类:参与者由该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在研发开始之前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以及在研发开始之后所获得的与研发无关的知识产权,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JAXA等机构研发获得的知识产权,建议将通用技术共享给私营企业使用。
各机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具体知识产权细则也有所不同。因此,政府部门、JAXA等机构在考虑知识产权规定时,应适当参考其他国家的研发项目,探讨适用的知识产权细则。
(3)对创业公司的支持
JAXA等机构为支持创业公司,建立了可以根据公司规模等条件来计算包括专有技术在内的知识产权许可费的制度。
(4)其他措施
日本内阁每年向各政府部门提供通过航天领域的研发项目获得的发明相关的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权、许可动向等信息。
4、航天领域知识产权的支持
日本专利局计划继续开展讨论会、说明会,以普及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法、专利信息平台的使用方法以及各项支持政策。
为便于企业了解国内外专利动向,JAXA将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定期收集和提供专利相关信息。针对专业人才的缺失,日本经济产业省建立了平台网站“S-Expert”,将航天领域的中小新兴企业等公司与知识产权、空间技术工程师等专业人力资源联系起来,该网站已于2019年12月起开始服务。
【1】13个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中国、韩国、俄罗斯、印度、加拿大、巴西、以色列和新西兰。
来源:中科院知识产权
作者:中科院IP信息
编译:谢金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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