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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新!8家机构因代理疫情相关商标,合计罚款56.5万!
IPRdaily消息:近日,北京昌平区,朝阳区,通州区,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行政处罚单位,北京慷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知语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达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华盛九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致远诚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佛山市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8家机构因代理疫情相关商标被行政处罚,罚款合计56.5万。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内部分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提交“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钟南山”、“李兰娟”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与疫情相关不良影响商标申请,2月26日至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多份通知、通告,通知规定不仅要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还将对疫情相关商标作出驳回决定,通告还强调:将持续加大对代理与疫情防控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的监控排查力度,及时转送查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对触犯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入代理机构和个人档案。
经查,2月3日至2月13日,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家公司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共计10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3月7日对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疫情防控期间,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劳恩斯建材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和广州懿姿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仍接受2位申请人委托,为申请人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共计10件商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工罚〔 2020 〕16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一、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处以十万元罚款。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继北京对帮助企业抢注“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的代理机构顶格罚款10万元,广州9家商标代理机构也因恶意抢注“雷神山”“钟南山”商标被立案调查之后,近日,北京昌平区,朝阳区,通州区,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最新行政处罚单位,北京慷忱国际知识产权、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北京知语国际知识产权、北京达隆国际知识产权、北京图亿知识产权、北京华盛九州知识产权、北京致远诚铭知识产权、佛山市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8家机构因代理疫情相关商标被行政处罚,罚款合计56.5万。
01、北京慷忱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标,罚款10万元
02、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因代理“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罚款10万元
03、北京知语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标,罚款10万元
04、北京达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钟南山”等商标,罚款10万元
05、北京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标,罚款10万元
06、北京华盛九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雷神山”等商标,罚款2万元
07、北京致远诚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因代理“火神山”等商标,罚款3万元
08、佛山市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因代理“雷神山”、“火神山”商标,罚款1万元,公司法人罚款0.5万元
案件名称:佛山市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泉
决定文书号:佛禅市监处字〔2020〕88号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从2020年2月7日开始,当事人为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名称为“,雷神山”、“火神山”等商标的注册申请材料。2020年2月10日双方正式签订商标代理合同。当事人于2020年2月13日为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申请名称为“雷神山”,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申请号为44060795、44061459的商标、名称为“火神山”,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申请号为44069455、44061462的商标,共4件。2020年3月3日,当事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注册申请,撤回申请号分别为:20200000002862、20200000002863、20200000002864、20200000002865。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04-09
执法主体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林海泉:当事人做为佛山市神州华茂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完成上述商标代理申请及撤回申请的业务,是该业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0.5(万元)
决定文书号:佛禅市监处字〔2020〕88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04-15
执法主体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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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综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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