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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里那些事儿#
首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获准设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10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的通知
国知办函保字〔2020〕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按照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安排,在各地区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10家单位(名单见附件)设立为第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下称“地方分中心”)。
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地方分中心重要作用,加大资源投入,聚焦企业需求,对接优质资源,服务区域发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要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组织指导,加强条件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及问题,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各地方分中心要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等方面切实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积极配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协调联动和培训指导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形成有效的业务运行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持续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工作指导,推动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对地方分中心建设的全方位支持。同时,也将依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地方分中心的业务考核结果,督促不合格的地方分中心改进工作。限期不能改进或连续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设立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齐明媛 宋蓓蓓 010—62086271 62086695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bhszonghechu@cnipa.gov.cn
附件: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
国家广电总局向菲律宾总统府新闻部捐赠电视节目
为支持菲律宾抗击疫情,近日,国家广电总局会同福建省广播电视局、泉州市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机构,向菲律宾总统府新闻部捐赠电视剧《青年医生》《平凡的世界》,纪录片《海上丝绸之路》《丝路百工》《福建茶文化》,动画片《美猴王》《巨虫公园大冒险》《宝宝巴士》等英文译配的中国电视节目,以及2万个非医用一次性口罩。
该批节目播出带及抗疫物资随中国政府赴菲律宾抗疫医疗专家组同机抵达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总统府新闻部部长马丁·安达纳尔专程到机场迎接,对中国政府、中国人民的慷慨支援和兄弟般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申长雨与韩国特许厅厅长朴原住举行视频会议 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合作
4月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与韩国特许厅厅长朴原住举行视频会议,就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局长系列会议延期、深化双边知识产权合作,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申长雨表示,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抗疫形势十分严峻。此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保持两局间的高层交流,体现了中韩双方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真诚愿望。为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业务骨干,围绕化学药、中药、生物药、疫苗、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和医用口罩等关键领域,开发上线专利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多份专利信息分析报告,收到良好效果。希望中韩双方加强在专利信息方面的合作,共同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更多贡献。
朴原住表示,自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韩中两国保持了密切合作,互相提供口罩、药品等医疗物资,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韩国特许厅近期开设了应对新冠肺炎专利信息导航网站,向用户提供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的最新发明和潜在治疗方法,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希望双方在专利信息分享等方面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为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供有力支撑。
双方还就知识产权五局合作和双边合作有关事宜进行了交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海牙体系运转的最新安排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邮件或电子通信服务中断而导致未能遵守规定的时限,或者在缔约方主管局临时关闭的情况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醒用户在海牙体系下可获得有关补救措施。
具体详情请参考WIPO第5/2020号信息通知,其网址如下:
https://www.wipo.int/edocs/hagdocs/en/2020/hague_2020_5.pdf
如有任何疑问,用户也可通过“联系海牙”(Contact Hague)联系国际局,我们会尽快回复。
Contact Hague:
https://www3.wipo.int/contact/en/hague/(来源:WIPO中国)
LED大厂日亚化与Corlant就专利侵权纠纷达成和解
日本LED厂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亚化”)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PSS技术相关专利的侵权诉讼结果”的公告。
该公告称,就日亚化与Valenti品牌汽车售后零件经销商Corlant株式会社(以下简称“Corlant”)的专利侵权纠纷,双方已经在东京地方法院达成了和解。Corlant同意停止制造与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支付损害赔偿。
由此来看,日亚化取得了实质上的胜利。去年年初,日亚化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控告Corlant所销售的汽车LED位置灯(产品型号:T10S-W0909-1)侵害日亚化专利(日本专利第5800452号与第6320582号),并寻求禁令和损害赔偿。
据悉,该专利与PSS(图形化蓝宝石基板)技术有关,而PSS技术是LED芯片领域的核心技术之一。值得一提的是,上个月日亚化还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起诉当地汽车售后市场零件经销商IPF株式会社(以下简称“IPF”),称IPF的LED产品侵害了其LED封装结构专利。关于该案的进展,我们也将持续关注。从近几年日亚化频频发起专利诉讼来看,其在专利保护方面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来源:集微网)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电吹风机上注册“优乐美YOULEMEI”行不行?
2020年4月9日,“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进行审理。
本案原告吴某于2015年6月9日在电吹风、厨房用抽油烟机、水加热器等商品上申请“优乐美YOULEMEI”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
诉争商标
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本案第三人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经过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申请的商标不予注册。
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
原告吴某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吴某主张:第三人喜之郎公司的“优乐美U.LOVEIT”商标不构成驰名商标,且诉争商标系对原告在第11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优乐美YOULEMEI”商标的延续性注册,并非复制、摹仿第三人的“优乐美U.LOVEIT”商标,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吹风、厨房用抽油烟机、水加热器等商品与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差别较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因此,原告认为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答辩称: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商品上已为相公公众所熟知,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构成对“优乐美U.LOVEIT”的复制、摹仿,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将诉争商标与喜之郎公司相联系,从而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三人喜之郎公司述称:自2006年起喜之郎公司持续在各大媒体上对优乐美奶茶进行了大量宣传,还聘请歌手周杰伦作为代言人进行推广,广告词“你是我的优乐美”已为公众广泛熟知,“优乐美U.LOVEIT”商标在奶茶等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
优乐美奶茶广告截图/图源中国新闻网
原告主张的在先商标申请日晚于第三人涉案驰名商标的申请日,且本案原告在店铺招牌和宣传海报上使用了“优乐美”文字及周杰伦的代言照片,其申请注册诉争商标具有“傍名牌”的恶意。
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知产北京)
台湾设计师指《梨泰院》"长家"商标抄袭自己作品
《梨泰院Class》中“长家”商标与台湾设计师作品对比
据香港媒体报道,韩星朴叙俊与金多美合演的JTBC韩剧《梨泰院Class》于上月播完,剧集改编自人气网络漫画,讲述朴叙俊饰演的男主角朴世路,为报复害死其父的餐饮集团“长家”两父子,展开长达15年复仇大计,为击倒“长家”,他一直坚守信念,拒向强权屈服。
剧中出现的餐厅“长家”商标近日被爆疑抄袭台湾设计师的作品。台湾设计师涂闵翔日前在社交平台发文:“我有没有看错?当红韩剧《梨泰院Class》影片中出现很像我公司设计的Logo作品。”他又指自己设计的图案,是2017年为餐厅设计的商标。(来源:新浪娱乐)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化评价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推进我省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支撑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协会将参照《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GB/T 34833-2017)国家标准在全省开展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化评价工作。
首批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化评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有意参加评价的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和省外机构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填报《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规范化评价申请书》(见附件)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309490428@qq.com,纸件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1号楼408室。协会将组织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和标准化专家进行评审,评价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将于4月26日由协会颁发评价合格证书。
特此通知。
浙江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秦高飞
电 话:0571-87007371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zjip.org/interIndex.do?method=draftinfo&draftId=4028818b-6fb29650-0171-633fe0ee-0070
(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网站)
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启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
4月7日,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发布通知,将联合八家分中心在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区设立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着力开展十三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我省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能力。
工作站设立后,将面向辐射区域的重点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建设等。省中心将联合工作站所在地的分中心颁发牌子、给予工作指导,并择优给予信息资源和经费等支持。
近年来,省中心先后设立了分中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等分支机构,逐步完善了省中心-分中心-工作站三级立体维权服务网,为我省打造全国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不断助力江苏从知识产权大省向强省迈进。(来源:江苏专利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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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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