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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谢林明
原标题:实用!如何撰写涉及生命周期评价方法(LCA)的发明创造
涉及LCA的发明创造,容易因触及客体问题而被驳回,因此,应当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效果三个因素,并将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这个必要条件贯穿其中。
一、LCA的发展趋势
生命周期评价(Life Cycle Assessment,LCA)起源于美国,现已被纳入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而成为国际上环境管理和产品设计的一个重要支撑方法。根据ISO14040的定义,LCA主要包括目的与范围的确定、清单分析、影响评价和结果解释四个步骤,其中,清单分析是对研究对象的输入和输出数据建立清单并计算的过程。实质上,LCA的运算内核为数据的迭代计算,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的一种成熟算法。
目前,国内研究LCA方法的团队越来越多,主要涉及汽车、建筑、能源以及化工等领域,此外,一些影响力较大的企业已经开始将LCA纳入到产品的设计与生产过程中,使得投入市场的产品自出厂之日起便具有了LCA的“基因”。随着国家对自然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不难判断,未来,LCA将更多地运用到我们所使用的生活用品、出行代步工具以及居住的建筑物等的设计与生产活动中来。那么,随之而来的,涉及LCA的专利申请也将越来越多, 创新主体会将涉及LCA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希望通过专利权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二、为何涉及LCA的发明创造的容易触及客体问题?
通常,审查涉及算法类的发明专利,判断其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关键步骤之一。《专利法》第2条从正面规定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一项技术方案,反之,则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明确了专利法第2条所述的技术方案,是指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保护客体。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主要是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三个方面来考量。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公开的数据显示,大多数涉及LCA的发明专利被驳回,其中较多的是因为触及到了保护客体的问题而被驳回或视为撤回,下面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涉及LCA的发明专利为何容易触及客体问题。
案例1: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牧草清洁生产程度计算方法(申请号:CN201710816093.9)
1.一种基于生命周期评价的牧草清洁生产程度计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牧草生产的生命周期评价计算:得到一个1kg牧草生产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综合指标EII;
(2)、牧草饲用价值潜力的计算:以1kg牧草中的蛋白质含量和热量含量为基础,建立一个牧草饲用价值的评定基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FV=H×P
式中:FV代表饲用价值(Feeding Value),计算值直接来自于热量和蛋白质含量的乘积;H、P分别为1kg牧草中的热量(kj/kg)和蛋白质含量(%);
(3)、牧草清洁生产程度的计算:以1kg牧草生产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综合指标除以牧草的饲用价值作为最终评定牧草清洁生产值的结果;为了抵消归一化基数较大,计算数值偏小,不便使用的弊端,并将EII结果乘以1015;牧草清洁生产程度数值=EII×1015/FV
式中:EII代表牧草生产的环境影响综合指标;FV代表牧草的饲用价值。
审查员认为本案中,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是利用人为选定的牧草生产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综合指标EII,以及牧草饲用价值潜力的数据来计算牧草清洁程度,因此,本方案仅仅是一种人为规定的量化计算方法,是一种思维活动的结果,属于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案例2:一种项目全寿命周期环境成本等效折算评价方法(申请号:CN201610969841.2)
1. 一种项目全寿命周期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
1) 从原材料采集到产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直至最终报废处理整个过程,分析项目生命周期内的各个过程,建立LCA模型;根据资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数据,建立生命周期内各个过程的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清单;
2) 通过计算排污费,把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转化为资金成本;各清单排污费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p——该项目的总排污费,元;K——该项目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Nq——第i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Pq——第i种污染物单位当量排污费,元/kg;Kq——第i种污染物的排放量,kg;N0——表示第i中污染物的当量值,kg;
3)将环境影响转化成的资金成本折算为净现值,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在计算各清单排污费的基础上,计算项目总排污费净现值的公式如下:
其中,Ce——项目总排污费净现值,元;m——项目生命周期内一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总数量;Cppj——项目生命周期内第j种一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排污费,元;(P/F,i,nj)——项目生命周期内第j种一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排污费折现复利现值系数,其中nj表示该污染排放发生年距现在的年数;t——项目生命周期内连续多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总数量;Cpal——项目生命周期内第l种连续多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排污费,元;(P/A,i,nl)——项目生命周期内第l种连续多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排污费折算到污染排放发生第一年的年金现值系数,其中nl表示该污染排放连续发生的年数;(P/F,i,nl')——项目生命周期内第l种连续多次发生的污染排放清单折算到污染排放发生第一年的排污费折现的复利现值系数,其中nl'表示该污染排放发生的第一年距现在的年数。
对于本案,审查员认为:首先,上述方法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评价模型复杂,影响因素多,在实际评比中可行性较低。该问题涉及环境影响评估中各种指标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属于人类社会中的经济问题,而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
其次,所采用的手段是对污染进行现金折算,其折算的系数和权重的设定都是根据人为因素选定的,其本质是将人为规定和经济规定应用于商业活动中,遵循人类主观行为和社会经济规律,而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自然规律,因此,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手段。
最后,其产生的效果是通过将环境影响转化成的资金成本转化为净现值,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便于对比不同项目之间的环境影响,该效果也不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技术效果,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方案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通过对上述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涉及LCA的发明专利容易触及客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LCA与应用领域结合不紧密。由于没有将LCA方法与所应用的领域紧密的结合,从而导致技术方案容易被认为是人的思维运动,是一种人为的计算规则或者评价规则,因此,容易被认定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二是技术手段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由于LCA的计算内核为数据的迭代运算,且计算过程中又会涉及一些人为的权重因素,因此,当方案仅仅包括如何提高算法的精确性和适用性时,则会被认为该方案本身属于对算法的改进,不受自然规律的约束。
三是所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技术问题。由于当前LCA在环境管理领域应用较为成熟,因此,非常容易将一些经济问题或者管理问题作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些要解决的经济问题或者管理问题显然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
三、如何克服涉及LCA的发明创造的客体问题
通过分析涉及LCA的发明专利存在客体问题的原因,下面提出如何克服客体问题的建议:
一是有明确的应用领域,且与所应用的领域紧密结合。涉及LCA的发明专利应当明确所应用的领域,比如应用于汽车的报废回收或者应用于手机的设计与生产。在明确了所应用的领域后,则应当进一步地将LCA方法的输入端的参数与所应用的领域紧密结合,比如应用在汽车报废回收领域时,应当将汽车产品的重量参数、材料种类参数、回收工艺参数等作为LCA的输入参数,以使得技术方案最终要解决的问题为汽车报废回收中的某一个技术问题。
二是采用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获得的技术效果均受自然规律的约束。不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技术手段”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手段,不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技术问题”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自然不会产生技术效果。因此,对于涉及LCA的发明专利,技术方案中应当加强所应用的领域中的相关技术特征的集合,而将LCA作为整个技术方案中得到某一个参数的一种手段,从而使得技术手段、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受到自然规律的约束。
四、总结
涉及LCA的发明创造,容易因触及客体问题而被驳回,因此,应当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以及技术效果三个因素,并将受自然规律的约束这个必要条件贯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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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林明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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