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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深圳一机构被罚1.643万元
近日,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2019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一批专利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但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并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业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委托人实际共签订11份协议,该批11件专利代理业务所产生的代理费为16430元,故没收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非法财物16430元。
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案
行政相对人:深圳市信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夏莲
决定文书:深市监龙罚字〔2020〕稽56号
违法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行为”。
违法事实:2019年11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一批专利注册委托代理协议,但当事人并未依法取得专利代理业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却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当事人与委托人实际共签订11份协议,该批11件专利代理业务所产生的代理费为16430元,故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专利代理的违法所得为16430元。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643(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1.643(万元)。
罚款金额 (万元):1.64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1.643
处罚决定日期:2020-03-26
执法主体名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来源:IPRdaily综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网站、IPRlear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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