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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疫情下的国际知识产权应对——北欧五国
丹 麦
疫情期间,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仍正常运行,但对某些审查程序做了规定:
1.与截止日有关的规定
DKPTO将尽可能灵活地批准延长一些截止日期。基于DKPTO规定的处理申请的时限可以准予延长;国家立法规定的时限以及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规定的时限,DKPTO无权延长。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相关的到期日也不能延长。
对不同权利类型,DKPTO认为,当前法律已规定了适用的条款,包括请求恢复权利或提交一个新的申请,以减少因逾期而造成的申请人或权利人的损失。
2.申请的提交
按政府规定,个人暂时不能到DKPTO现场递交申请,可使用OLF、电子申请、e-Boks或正常邮寄等渠道提交申请。此外,DKPTO在措斯楚普市(Taastrup)的实体邮箱也可以使用。
原文链接:
https://www.dkpto.org/covid-19-information/
挪 威
疫情期间,挪威工业产权局(NIPO)因员工在家办公,现场不接受访客,部分客户服务通过电话进行。相关规定包括:
1.截止日的规定
法律允许的范围内,NIPO将采取措施保障申请人或律师的权益。
申请过程中和改正格式错误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长,但提出延长的申请不得晚于截止日。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上述日期可延长至少2个月,专利的上述日期可延长2个月。
如果因COVID-19导致逾期,可申请恢复权利。
2.初步检索
疫情期间,仅提供正常时限内的初步检索,且检索报告不能邮寄。
原文链接:
https://www.patentstyret.no/en/about-us/news/2020/corona-virus--information-from-nipo/
芬 兰
芬兰专利与注册局(PRH)实时发布受疫情影响采取的各种措施,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包括:
1.与商标和外观设计有关的决定与文件
PRH目前主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关于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决定。申请人或代理人收到邮件需要给PRH正式回复,邮箱的自动回复无法确认邮件是否收到。如果申请时没有登记电子邮箱地址,或者PRH没有收到电子邮箱的确认回复,PRH将通过邮局邮寄该决定。目前每周邮寄两次。
PRH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需要验证通知的决定。包括可以提出上诉的决定,并且上诉期从决定收到之日开始(例如驳回决定)。有关决定的公告也会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刊登日期即是发出通知的日期。
建议使用在线服务向PRH提交文件。注意,有些服务只可使用芬兰语和瑞典语。
2.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和实用新型相关事务仍照常办理。
原文链接:
https://www.prh.fi/en/presentation_and_duties/corona.html
瑞 典
瑞典专利注册局(PRV)业务正常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检索、咨询的照常进行。现场活动举办受到影响,如今年的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将在线上举办。
冰 岛
冰岛知识产权局(ISIPO)办公场所关闭,建议通过网站、电子邮件、电话、邮寄等方式咨询及办理业务。(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
#局里那些事儿#
商标评审庭首次线上直播
(来源:商标评审)
商标局全面推进商标评审“智慧”新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商标局商标评审部积极配合法院打造“非接触式”知识产权审理新模式,大力开展商标评审远程诉讼,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2月17日配合法院对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商标行政案件开展远程诉讼以来已参与远程诉讼240余件。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远程审判较传统模式更为高效便捷,疫情期间更凸显其“非接触”“少流动”“不聚集”的优势。为助力疫情防控,提高应诉效率,商标评审部全力配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加强远程审判平台建设。
近日,原告深圳某公司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通过北京云法庭系统在线开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案当事人迫切希望尽快开庭,并且该案代理人不便到京开庭。接到法院提前开庭通知后,为了确保在线庭审效果,应诉复议处周密准备应诉前期工作,整理案卷,核实案情,撰写答辩状,调试设备,准备场地,安排专人参加远程开庭,顺利实现了多方视频开庭、多平台互联、在线笔录确认等线上功能,打破了空间限制,实现了远程诉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商标评审部将以开展远程应诉为契机,加快推动评审案件全类型网上申请、全流程在线审理、全链条在线应诉,实现评审审理方式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的深度融合,发挥“云评审”模式智能化、移动化和便捷化的积极作用,多线推进“智慧评审”早日落地。(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东强化专利导航引导疫情防控相关行业创新发展
近日,为助力与疫情相关的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东莞、珠海、佛山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分别开展了广东省口罩生产设备、红外体温检测仪、隔离医疗器械设备等疫情防控相关行业专利导航工作,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的方式公开发布了该批专利导航成果。
本批专利导航成果聚焦当前防疫相关重点行业,以《广东省专利导航工作指南》为指引,通过建立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分析口罩生产设备、红外体温检测仪、隔离医疗器械设备等行业的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及专利竞争格局,全景揭示整个行业的结构调整方向、市场需求热点方向、技术发展重点方向;研究行业结构及专利布局的现状与趋势,开展行业发展路径导航,形成专利导航研究报告,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围绕创新发展、商务贸易、资产管理与运营、管理决策等具体发展需要,建立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导航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支撑企业专利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引导企业有针对性地培育一批高质量专利,促进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提高企业专利培育与转化运营能力。(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名录(2020版)》印发
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资金困难难题,根据《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复工复产三十条》《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近日,沈阳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沈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名录(2020版)》,全市2097家科技型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名录。
与2018版纳入名录的1422家企业相比,2020版纳入名录的企业数量增加了47.5%,极大扩充了对企业资金支持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受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疫情当下,企业有需求,政府当帮手,及时纾困助企,政企携手,将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福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成立
3月25日上午,福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成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志伟,长乐区委副书记、区长蔡劲松共同为司法保护工作站揭牌。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营商环境,福州中院在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园区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及法官工作室,旨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持续”成长。同时,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打造知识产权品牌司法保护新“坐标”,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满意度。
据介绍,福州中院将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定期驻点办公,一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专业培训,编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导企业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针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福州中院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福州法院将以“福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的设立为切入点,推动常态化工作对接和精细化司法服务,构建园区企业保护共建、共治、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推进福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数字福州”建设,推进闽台融合发展、侨乡经济发展、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来源:东南网 记者:林先昌)
潍坊市点亮涉“疫”专利快速授权通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应对疫情挑战,立足岗位实际,通过优化办理方式,简化流程等措施,以“零跑腿、零见面、零接触、零延时”的创新服务模式,为全市各类创新主体提供规范高效的专利审查服务,为涉“疫”专利开辟快速通道。近日,“一种卫生口罩生产用分切装置”的涉“疫”专利,潍坊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1天内完成受理、分类、检索分析、预审、质检、结案,通过快速通道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并积极跟进对接相关技术方案,6个工作日内获得国家授权。
据了解,山东精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潍坊市一家生活用纸生产及加工设备生产商,为积极应对疫情,集团集合技术力量成立口罩机线上研发技术团队,在技术团队的努力以及其上下游供应商的支持下,现已为山东周边多家企业定制了全自动一拖二口罩机生产线。该技术能够大大降低设备运行过程的噪声,减少螺旋刀的磨损,增加螺旋刀的使用寿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材料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作为首批在潍坊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的申请主体之一,3月9日,该公司将口罩生产设备改进的专利以线上申请的方式提交到潍坊保护中心涉“疫”专利预审“绿色通道”,在接到该公司的专利预审申请后,潍坊保护中心涉“疫”专利专项预审团队根据前期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审业务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争分夺秒、加班加点的开展预审工作。1天内即完成受理、分类、检索分析、预审、质检,并出具《第一次预审意见通知书》。与此同时,积极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实用新型审查部,沟通讨论专利技术方案,快速找准该专利存在的缺陷问题,紧急联系指导企业对专利存在的缺陷进行修改,出具《预审检索报告》和《预审合格通知书》,确保疫情防控专利当天受理当天结案,目前该公司“一种卫生口罩生产用分切装置”实用新型专利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该专利从提交潍坊保护中心进行预审,到最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仅历时6个工作日。(来源:闪电新闻)
#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郑允浩发明口罩被曝已获专利,另一发明被知网记载
3月25日,据韩媒报道,韩国男团东方神起的队长郑允浩所发明的口罩,已获得专利。此前他发明的“双重结构杯”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是中国知网有姓名的专利权人。
郑允浩出生于1986年2月6日,是韩国顶级男团东方神起的队长。在出道前紧张的训练和出道后爆满的行程中,郑允浩保持了高中三年全勤的出勤率,并在高考中以政治满分、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入韩国明智大学。(来源:网易娱乐)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酱油酿造工艺“窝子”被注册商标,食品公司不服起诉国知局
20年前,一酱油厂申请在酱油等商品上注册“窝子”商标并获批。
但在2017年,一食品公司对该商标的显著性提出质疑,其表示,“窝子”是酱油传统酿造工艺的一环,属于行业通用术语,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申请被驳回后,食品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3月25日,该案在线上开庭审理。
2000年10月30日,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酱油厂(简称先市酱油厂)申请在酱油、醋、调味酱等商品上注册“窝子”商标,于2001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而在2017年,成都国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酿公司)对该商标提出了质疑。
国酿公司主张,“窝子”属于酱油行业的传统生产工艺。生产者酿造时在酱油缸中间打一个窝,插上竹篓,酿造出的酱油则渗透到竹篓中,这一过程被叫作“窝子”。这一工艺最早见于明代《养生月令》中“以篾筛隔下”的表述,目前,国内也有诸多厂家采用“窝子”酿造工艺,生产、销售以“窝子油”、“窝油”为名称的酱油产品。国酿公司认为,“窝子”作为商品通用名称,缺乏商标注册应具有的显著特征,其作为行业通用术语,仅直接描述了酱油等商品的生产工艺特点,相关公众难以通过该商标有效辨识商品来源故国酿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但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国酿公司的申请理由均不成立,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因不服该裁定,国酿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院,3月25日,该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庭审中,国酿公司称,先市酱油厂作为酱油行业从业者,应明知“窝子”属于行业公共资源,但其仍在酱油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该商标,具有明显抢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有损同行业主体的正当经营权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表示,国酿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窝子”已成为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也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商标带有欺骗性或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故其做出的涉案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作为申请人,先市酱油厂也表示,“窝子”一词既非酱油行业生产工艺,也不属于商品通用名称。多年来,其已为经营“窝子”牌酱油等商品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该商标经持续宣传、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是合法的。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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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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