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抖音爆款”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 知产法院今日开庭审理
IPRdaily:2020年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抖音爆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在短视频时代,一段手指舞,几句翻唱,一个搞笑模仿片段,一件商品,甚至一句话,都可能成为爆款。
3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过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抖音爆款”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抖音爆款”商标由原告易湘瑞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9类“移动电话,便携式电脑”等商品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抖音”商标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原告易湘瑞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易湘瑞公司诉称: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经过原告大量宣传使用,已获得可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相关公众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各引证商标可以共存,按照行政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亦应当予以注册。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展开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何昊 立案庭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点击图片,查看专题详情!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是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人才。汇聚了来自于中国、美国、欧洲、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及成长型科技企业的管理者及科技研发或知识产权负责人,还有来自政府、律师及代理事务所、研发或服务机构的全球近100万用户(国内70余万+海外近30万),2019年全年全网页面浏览量已经突破过亿次传播。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知产北京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