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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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兼CEO
原标题:驳《2019年中国WTO合规报告》对中国知识产权的负面评价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于2020年3月7日依据《美中关系法2000》向国会提交《2019年中国WTO合规报告》,指责中国在加入WTO后偏离了开放和市场导向的政策,在经济和贸易领域采取政府主导的重商主义和扭曲市场的做法,让中国从WTO获得巨大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其他WTO成员的利益。在知识产权领域,报告对中国的指责可总结为六点。
1、知识产权执法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侵权问题在中国依然突出。民事和行政追偿机制威慑不足,知识产权执法缺乏主动性、透明度和结果一致性,民事执法存在程序障碍,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缺乏联动配合,地方保护和腐败现象严重等,也制约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包括法院在内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其行动有时可能受到产业政策目标的引导,导致美国公司受到不公平和有偏见的待遇,并经常导致美国公司的技术、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遭受损失或大幅贬值。
驳:任何制度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包括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制度是环境的产物,只要适合一个国家的国情,就是好制度。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美国人看来也许问题不少,但是中国的知识产权生态已经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而且不能否认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一直在做着持续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技术变革的挑战,这种改变,有特有的节奏,有固有的规律,而且改变的方向未必是要向美国看齐,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为什么要符合美国的标准?应该说,对于一个在1984年才实施专利制度的国家,对于一个人均GDP刚刚超过1万美元的国家,对于一个科学水平仍然比较落后、产品开发仍然以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国家,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不应该成为被严厉批评和攻击的对象。
在政治制度上,美国也是如此,在世界各地推销美式民主,结果是推到哪里哪里乱,先怂恿苏联搞西方民主,又在伊拉克搞议会制,再让利比亚、叙利亚社会失序,民不聊生。制度要有适合自己的土壤,是国情决定了制度。
2、中国的刑事起诉门槛很高,对某些侵犯版权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在版权案件中对利润、动机的要求过高,对恶意商标注册者不追究惩罚性责任,在假冒商品案件中对相同商标的要求,以及在有合理理由怀疑存在犯罪活动的案件中没有最低量刑细则和明确的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驳:侵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刑事起诉如何设定立案标准,完全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国情由立法决定的,这是一国的主权,不管外国怎么评价,主权不容撼动。换言之,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完全限制在民事案件内,永久取消入刑,也不是没有可能,法是可以改的,根据国情需要,还是那句话,由中国说了算。应该说,美国人希望通过指点江山而给中国施加压力甚至影响中国司法的意图是十分明显的,让更多的知识产权案件入刑也符合现阶段美国公司的在华利益,“现阶段”是指在技术上遥遥领先、拥有话语权和强势地位、与中国公司相比竞争优势明显的阶段。这份报告体现了美国政府的主张,美国政府是为美国公司服务的。
3、中国仍在不断出台新的、变相的歧视外国权利人的政策和做法,要求外国公司向中国境内企业转让技术。一些以加强网络安全和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出台的措施存在不合理的知识产权公开制度,并对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归属和发展做了不合理的规定。与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相关的规定也备受关注,包括对本地化制造或拥有中国专利提供快速的规定处理等。
驳:在改革开放早期,市场换技术政策帮助中国发展了落后的工业体系,但这个交易对中美双方是平等的,本质是花钱买技术。没有人强迫美国公司卖技术,美国公司宁愿技术转让也不愿错失中国发展机遇,事实证明是对的,伴随中国市场高速发展,美国公司在中国市场一个个转的盆满钵满,为什么市场换技术的话题早些年不提,偏偏等技术差距缩小的时候再提?这是公平的买卖,是美国公司自愿到中国市场来的,你不愿意卖技术可以不来,但你还是来了。两个国家之间做生意,如同人和人之间一样,都是拿自己有的,去换自己没有的,中国用自己的劳动力和辛勤汗水,去换美国的技术,很公平,很市场,不存在强迫,更没有歧视。至于中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对外资的商业和贸易行为做出种种规定和限制,这更加是国际惯例,这方面美国还做的少吗,一会儿发布限制对华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清单,一会儿发布出口管制黑名单,一会儿发布美国制裁中国公司名单,甚至动用国家力量以威胁国家安全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去制裁一个向美国市场提供优质产品的民营市场主体。
4、中国没有制定一部独立的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没有减少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众多法律和行政法规存在的混乱问题。
驳:这个观点不像是美国政府的,倒像是国内某位学者的,好像没怎么修改,直接就被引用了。
5、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版权保护方面的重大空白,尤其是在线版权保护方面,但著作权法的修订进展似乎停滞不前。中国可能打算只进行适度的、无争议的修改。
驳:从专利、到商标、到技术秘密,再到著作权,你管了一个遍。手伸的太长,啥都想管,真要让你得逞了,那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就有问题了。
6、美国公司在中国继续面临许多商标挑战,如未经授权的当事人“擅自占用”外国公司的名称、设计、商标和域名,将其他公司的商标注册为外观设计专利,反之亦然,使用伪造或误导人的许可文件或公司文件制造假冒经营的合法性外观,虚假标明产品的地理来源,以及不道德的注册人恶意进行商标抢注。修订后的《商标法》仍不足以克服权利人所面临的巨大挑战,特别是在遏制恶意注册外国商标方面。事实上,恶意注册商标的数量似乎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商标恶意抢注的现象也呈上升趋势。
驳:中国的商标是注册制,保护在先权利,权利靠注册获得。如果你很驰名,又想在中国做生意,那你在中国为什么不早注册?如果你不够驰名,我的在先注册和合法使用如何就叫做“擅自占用”?如果你在中国已经注册了,而且也比我早,那你也别担心,是你的终究是你的,我大概率会失去商标,你通过诉讼还大概率能得到赔偿,我也大概率不敢再行侵犯。中国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体系会解决这些问题。你说“恶意注册商标的数量和商标恶意抢注现象”有所增加,这个数据从哪儿来的?
从这份报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希望中国改变,而改变后中国会形成知识产权强保护局面,这对大型科技公司和跨国企业是有利的,但对中小创新创业公司是不利的,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避免“过保护”和“权利滥用”,否则容易形成科技垄断,抑制中国小微科技企业的成长,压制中国的创新和创造。
事实上,美国向来都是双重标准,自己做一套,要求别国做一套。美国国内对于知识产权案件认定侵权是十分慎重的,以专利为例,大多数案件中认定侵权比例不超过3%,而中国是70%-80%,美国严厉禁止权利人把知识产权当做竞争工具恶意打压竞争对手,而是倡导企业把精力放到研发和创新上去,真要是侵权了可以诉,但你不能随便找个专利就诉侵权,因为笔者怀疑你的目的是为了打压竞争对手,所以美国法院对侵权的认定十分慎重。从整体上看,美国判令赔偿损失的专利案件数量也远远低于中国。上述事实说明美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体系着眼点不在于严格还是松散,强保护也好,弱保护也好,都不能抑制创新和压制创造,这才是我们中国应该学习的。
图1 中国专利案件中认定构成侵权的比例各年度走势图
图2 各年度中美判令赔偿损失的专利案件数量对比
在《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签订后,在第二阶段经贸协议签订前,我们可以看到美国人一直在行动着,他们没有停歇,报告也好,协议也好,本质都是中美之间在全球范围内的利益再分配,美国企图重新制定游戏规则,让世界回复由美国人主导的秩序,让美国在世界的霸权继续强化和延续。面对美国接踵而来对中国知识产权问题的指责,面对即将到来的中美第二阶段经贸谈判,我们既要保持灵活性,避免矛盾激化,为了长远利益和健康发展做出适度妥协和让步,又要在谈判中坚持原则性,不为美国指责所动摇,坚持从国情出发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坚决不做有损中国创新创造和长远发展的让步。
注1:本文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019年中国WTO合规报告》报告内容的引用源自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SHIPA)对报告内容的翻译。
注2:本文图表引用自李小刚律师原创文章《中国的专利权:现状、迷思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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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陶冶 上海必利专利评估技术有限公司兼CEO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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