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未注册商标侵权责任的在先使用抗辩

产业
IPRdaily11年前
未注册商标侵权责任的在先使用抗辩
 未注册商标侵权责任的在先使用抗辩   新《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责任豁免和抗辩情形。豁免情形是指非主观故意销售侵权商品,且能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抗辩情形是指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于豁免情形,《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作了详细解释,《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亦有类似规定。正确认识未注册商标的先用权,把握侵权责任在先使用抗辩情形,对处理好商标侵权案件关系重大。

 

  我国采取商标自愿注册原则,未注册商标同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了平衡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之间的利益关系,新《商标法》借鉴《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外商标保护的先进经验,设计出未注册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享有在先使用抗辩权,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缺一不可。

 

  1.未注册商标必须在注册商标注册前就已经使用,即存在在先使用的事实。

 

  2.未注册商标在注册商标注册前已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有一定影响。未注册商标有一定影响的具体情形,可以参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因素确定。

 

  3.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必须限定在其原有使用区域和领域内,确定使用范围的截止时间为注册商标获准注册日的前一天。

 

  例如,未注册商标甲自2010年起使用在食用油脂上,甲牌食用黄豆油在A县有一定知名度,甲牌食用菜籽油因产销量小没有什么知名度。注册商标乙与甲近似,2014年5月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食用油脂。那么,2014年5月8日后,在未经乙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甲牌食用黄豆油在A县范围内销售,享有在先使用豁免权,不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未经乙商标所有人许可,在A县以外的区域销售甲牌食用黄豆油,或在任何区域销售甲牌食用菜籽油,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作者: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工商局 陆阿宏 张成胜 来源:中国工商报 整理:iprdaily 网站:http://www.iprdaily.cn/ 未注册商标侵权责任的在先使用抗辩 “IPRdaily”是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科技媒体,由一群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信徒建立,我们中有资深媒体人,有投资者,有观察者,有代理人,有律师、有IPR风险控制专家,还有创业者。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记录、述评、传播、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每一天。

 

微信订阅号: “IPRdailyIPRdaily|读懂知识产权&未来 ------------------------------------------  版权声明: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2409.html,发布时间为2014-06-27 08:53:41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