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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王增鑫 广州利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原标题:区块链技术专利如何有效锚定侵权主体
判断一件专利申请在法律上是否有针对性的依据,其关键基础是判断其权利要求是否能够锚定侵权主体。可以理解,锚定侵权主体是写好专利的关键,是专利得以有效运用、借助司法手段有效阻击竞争对手的基础。
所谓锚定侵权主体,作为本文给出的概念,是指为了便于在维权阶段利用授权专利确定侵权对象,在该专利的权利要求布局之时,基于其相关技术方案和技术形态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划分技术方案及其所属的技术实施主体从而得以合理布局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过程。
司法上判定专利侵权时,需基于最高院解释中的全面覆盖原则的运用,必要时结合等同原则考察各技术特征。因此,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能否有效覆盖单个明确的侵权主体,即为单个明确的侵权主体所完全独立实施,对于专利权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项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不宜涵盖多个侵权主体,这样可以尽量避免需主张间接侵权和等同侵权等其他更容易导致争议的判定原则。侵权主体明确,司法归责自然更明晰,专利的效力自然更强。
可以理解,锚定侵权主体是写好专利的关键,是专利得以有效运用、借助司法手段有效阻击竞争对手的基础。
传统领域的专利技术方案,其实施主体通常较为明确,无论化学配方、机械结构还是电子信号处理流程等,其实施主体通常都可以通过其中间部件/结果或最终成品/结果来加以分析和对应,从而确定其相关侵权主体。即便是互联网专利,由于服务机群、业务服务器、终端等部件界线分明,彼此间通过协议建立起通信机制,因而同样可以较为容易地确定相关可能侵权的主体。
然而,这种情况在区块链相关的技术方案上变得更为复杂,试从几个维度来剖析区块链相关的各层面主体:
首先,从区块链技术原理的维度来考察。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同时作为底层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批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一般说来,区块链系统由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组成。
依据区块链的技术原理,区块链在技术上是一些已知技术的有机整合。整合后的技术总和,既追求通过分布式存储实现至少部分去中心化,又希望借助点对点传输技术,追求一定程度上的个性化;既需要照顾社会政治需求而追求有效的共识机制,又需考虑到个体差异而借助类似智能合约的手段来实现个别灵活性。
区块链技术原理上的此等复杂性,必然要求专利布局者全面把握相关技术,清楚每个技术方案所涉的技术架构,清楚何一主体执行何种相关技术,才能进一步确定相关实施主体。
其次,从区块链商业运营的维度来考察。
区块链技术发展十余年来,以比特币为典型,逐渐分化出几种类型的企业:
第一类是从事类似证券交易的交易所,这类单位主要从事交易服务,技术上侧重交互的即时响应、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接口的通畅性等;
第二类是从事交易数据区块打包的矿工,他们相当于区块链的驱动力来源,拥有大量矿机,提供基础技术架构;
第三类是钱包公司,他们提供终端应用以不同形式提供给用户保管相关代币的私钥,当然也在适应用户需求陆续丰富相关功能,包括安全功能、便捷功能等;
第四类是支付服务公司,以闪电网络为代表技术,这些企业一般利用侧链技术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货币的小额支付服务功能。
当然还有其它类型的企业,例如,基于真实性证明、数据存证相关的企业,或者未来可能诞生的专业定制智能合约的中介企业等,可能一家企业架构起一条相对独立的私链。即便如此,技术上,无论公链、联盟链还是私链,总体上也不脱离类似的业态架构。所不同的是,这些功能到底是由一家主体还是多家主体来如何来分工执行。
所以,清楚商业运营主体自身性质及其所涉的技术定位,有利于对专利布局的宏观把握,是专利布局时锚定侵权主体的重中之重。
再者,从区块链节点的维度来考察。
理论上,区块链的每个节点均可获得区块链数据的全账本,实际上则有全节点和轻节点之分。全节点是拥有完整区块链账本的节点,全节点需要占用内存同步所有的区块链数据,能够独立校验区块链上的所有交易并实时更新数据,主要负责区块链的交易的广播和验证。轻节点未必存储整套账本,诸如提供小额支付功能的闪电网络相关的节点、普通用户节点以及部分诸如钱包公司、交易所等中介节点和应用节点,他们都可以在必需时才下载全账本。相应的,这些轻节点一般都有其独特的应用场景,从而导致其具有一些不同于全节点的技术需求。
由此看来,不同类型的节点,他们处理账本数据的相关技术方案必然有轻重的考虑,所提供的功能也会有差异,很多时候没有必要将全节点所需的技术细节涵盖到一个技术方案之中,某些轻节点的改进也未必影响到全节点,导致全链“伤筋动骨”。因此,在专利布局时需要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
最后,从区块链共用技术的维度来考察。
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全链共用的基础技术,诸如用于实现工作量证明的共识机制,不管是基于“人人平等”还是“代议制”或其他相关新的工作量证明机制,它们类似于节点间协议,区块链的每一实施节点都将应用到该技术。另一方面,它们本质上是算法的应用,而算法相关的技术方案在布局专利之时,要注意避免落入专利法非授权客体的范畴。
除了工作量证明机制,其他诸如加密算法、分布存储技术等,都是区块链各节点共用的技术,因此,有效识别这些共用技术,有助于拓展专利布局时的技术考虑的视野。
综上几方面的考察,区块链专利的布局,相对于传统技术领域,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不仅涉及技术本身,也涉及商业方面。
有鉴于此,布局专利时,应高度重视对侵权主体的锚定,避免专利授权后无法锁定专利侵权者的尴尬。要做到有效锚定此类侵权主体,我们建议可以参照如下的方法:
首先,准确理解申请人从事的业务及其商业定位。
申请人从事何种业务,直接关系到其直接和间接竞争对手的确定,只有确定了申请人自身的身份属性和市场定位,了解申请人的技术定位,才能更好地做好后续布局工作。
例如一家旨在布局联盟链的金融公司,类似于通信协议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其相关技术竞争首先发生在多个联盟主体之间,然后应考虑到联盟外业内其他同行之间的竞争。如果联盟各方以分工的形式相结合,那么该金融公司在联盟链中的技术分工也是一个关键考虑因素。
再如一家钱包公司,其技术方案可能不会在区块链技术原理、协议层面着墨太多,可能更侧重终端应用程序所涉的信息安全、用户便捷体验以及终端应用程序的图形用户界面等方面。
又如一家以私链提供数据存证服务的公司,可能会侧重在提高用户存证便利度、与相关公链对接实现数据互访等等相关的技术方面。
诸如此类,专利从业者应灵活区分,有所侧重。只有了解申请人从事的业务,清楚其商业定位,才能更好地为申请人规划专利布局方案,后续由点到线到面地抽丝剥茧形成清晰的布局架构,再由面到线到点地具象化相关技术特征,打造出合格的专利布局成果。
其次,详细分析申请人的技术方案,确定其技术定位及专利申请方案。
单个申请人所涉的一项交底的技术方案,有可能关联着多个运营主体。也即,该技术方案表面上阐述的是一个用于实现某种技术效果的多个技术特征的组合,但这些技术特征却很可能是多个主体、多个终端协同进行的。这时,专利布局者应运用自身掌握的区块链的专业知识,详细分析各个技术特征和数据来源,考虑各个相关运营主体可以如何实施其所属部分技术特征,达到何种独立的技术效果。由此,必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申请人提交的交底技术方案进行分案,或者在同一专利中布局多个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互相照应的发明主题,以不冲突“单一性”为准。
明确了运营主体,熟知了技术特征,在专利撰写过程中,便可结合每个技术特征的描述的可视度,为申请人量体裁衣,初步锚定相关竞争对手。
此外,需要结合前瞻思维和产业思维。
传统技术领域的专利,也要求布局者具有一定的前瞻思维和产业思维,仅仅是照葫芦画瓢将申请人的技术方案转换为法律语言是不够的。在区块链技术领域中,由于区块链技术涉及的应用主体错综复杂且未来技术发展可能性广阔,故更需要加以全面思考。即在布局区块链相关的专利申请时,一方面应当秉持前瞻的视野,思考技术方案未来可能应用的相关商业领域,将其应用场景和技术场景尽可能地灵活结合扩展;另一方面应当结合产业思维,将技术方案基本应用场景相关的产业上中下游主体涵盖进来,将他们可能的应用方式设法包含到专利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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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增鑫 广州利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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