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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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记者:陈敏红
原标题:品牌保护是企业获益的“金丝软甲”——对话美国强生亚太区品牌保护总监刘清
刘清,37岁
美国强生
亚太区品牌保护总监
刘清,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拥有超过十五年的与有组织犯罪以及反假冒斗争的地区经验;曾在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内负责品牌保护、反假冒调查执法以及供应链安全的工作。现担任美国强生亚太区品牌保护总监,建立了可适配不同类型药品的大数据筛选模型,有效筛选出有效目标,并建立了网上调查和电商平台的关联关系,实现了和公安、电商平台的数据互联。其曾担任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最佳执法和案例分委员会副主席。目前还是美国工业安全协会上海分会主席。
IPRdaily :能否简单讲述一下您的职业经历?您如何评价它们?
刘清:我从师范院校毕业,原本应该已经在世界外国语学校教书育人,但是年轻人有颗悸动的心,被执法机关完全不同的职业生活所吸引,投笔从戎, 开始了自己八年的从警生涯。严格有序并且需要极强使命感责任心的岗位将我这个起初有点自由散漫粗心大意的文科生改造成了完全不同的人,工作生活中会用怀疑的眼光去审视问题,职业的“第六感”驱使我穷尽所能地去寻找案件中的蛛丝马迹,案件推进中“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那种畅快, 是一种不能言语的兴奋剂。从警生涯更有一种大爱,纵然至今梦回还是大年夜在值班,但是当万家灯火与星空一同闪耀时,你已经扑在案子里忘记“冷风轻轻吹过,悄然进了我衣襟”。 当然,不是科班侦查出身的大学生警员很快迎来了自己职业发展的瓶颈,几次被借调到奥运安保和世博安保,突然意识到自己的外语语言能力还很强,对于新知识新事物的兴趣依旧很浓,便主动离开警队, 离开舒适区,进入了外企这个可以接受你之前工作经验又能发挥你语言优势的领域。我毕业后的生涯,不管是老师还是做警察亦或是进入外企,都感受到了突破职业行业限制的“痛并快乐着”, 回想起自己初入行业的惶恐与不安,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现在的工作还是在和犯罪分子作斗争,守护大家的健康和安全,这是让我很欣慰的一点。离开警队的是勇士,留下来的英雄。我始终感谢自己的这段经历。
IPRdaily :您是在什么样的契机下进入知识产权行业的?您认为强生最吸引您的地方是什么?
刘清:我刚进入杜邦时,主要从事企业内部调查和安保的工作。后来随着杜邦农化业务的蓬勃发展,也迎来主要杀虫剂产品被大规模假冒以及专利侵权的高峰期。杜邦需要有调查经验,特别是懂得公安经侦、技侦、网侦调查手段, 理解公安工作方法的人来参与,我觉得我的知识储备以及兴趣爱好也适合进行知识产权调查的。 所以毫不犹豫地开始向老法师请教,转入了农化行业地知识产权保护。
加入强生,首先因为强生是个有信念的老牌企业,植根中国,服务中国消费者和患者多年。 强生及其所有分公司最醒目位置悬挂的从来不是市场任务, 亦非营运周期或营利数据,而始终是仅有一页的、语言简洁纯朴的——《我们的信条》,它深入每个强生员工的心中。强生信条真挚教诲每一位员工,首先关注我们的客户:关注世界上所有的医生、护士及父母们;其次,关注自己的员工, 并尊重他们的尊严和价值;另外,也关注我们的社会,时刻提醒自己为社会作出贡献,维护我们所共有的财产;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讲:强生产品横跨消费品 / 药品 / 医疗器械,在市场上美誉度也很高,面临的品牌保护新挑战非常尖锐,我非常期待带领团队在强生各个业务领域都能有效地治理和化解品牌保护和知识产权的风险,为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IPRdaily :您在反假冒和品牌保护的案件上颇有建树,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比较棘手的问题?您是如何解决的?
刘清:第一个问题,在一些销售假药案件中,被告人辩解其对所售药品是否为假药不知情,使主观故意的判断更加复杂,直接影响到对销售假药犯罪的精准打击。因此,推定明知成为了打击假药犯罪的突出难点。在案件侦办时中我们和检察院充分沟通;在对销售假药犯罪中主观明知进行推定时,把功夫做足:首先,确认是否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质,进而判断其主观上有无故意逃避职能部门监管的行为。其次,确认涉案假药的成分、性质。如是否在所销售的假药中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成分。其三, 确认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有无核实卖方提供的手续;确认药品包装是否规范, 有无明显质量问题。对一些药品存在包装或质量问题的,销售者一般应当怀疑药品的好坏或真伪。这样,“主观故意” 这个案件审判中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更多实刑的判罚对于制售假药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第二个问题,很多案值小的案件达不到公安部门的立案标准,售假者拒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同时药品监管部门没有“技侦”手段,也没有搜查、拘捕等强制手段,最后只好一罚了之, 导致很多线索无法追根溯源。需要有一个紧密合作的联合打假机制来进行联合调查联合打击。联合打假还必须依赖完善的药品打假信息协作网络。政府可以与药品打假的社会团体和调查供应商进行合作,通过这些社会团体和商业调查公司建立的信息协作网络,形成良好的政府、中介机构、企业共同参与的共治打假机制,有效遏制假药的泛滥。我们一直倡导医药行业和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阿里巴巴打假联盟以及美国药物安全协会等组织,定期沟通,精诚合作, 争取把各方合力发挥到最大。
IPRdaily :强生建立了可以适配不同类型药品的大数据筛选模型,能否向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大数据筛选模型的基本情况?建立的初衷是什么?
刘清:由于数年的持续高压打击, 假药以及非法药品售卖案件已经明显出现了从线下勾连组织假药生产和分销, 转移到网络上通联(上下游互不认识), 然后包材原料外包购买随后随机进行分装分销的新模式。在大数据情报线索搜集以及线上线索线下落地的探索中,建立了成熟的可以适配不同类型药品的大数据筛选模型,有效地筛选出隐藏在社交媒体、公共聊天群以及医患线上互动群内的活跃和可资利用的有效目标,根据食药案件的线下组织勾连逐步向线上的趋势,并利用制假、售假人员利用拍付链接以及转移支付的办法,建立网上调查和电商平台(阿里 / 腾讯)的资金流 / 销售流的相互联系,实现和公安、电商平台的数据互联,从而导入更多元更大范围的大数据导侦,直接导向线上线下相连,上下游贯穿的整条犯罪利益链。该大数据导侦的模型有效性已经得到强生的若干成功案件的印证,也为今后药品打假案件开拓了新的工作方向, 充分发挥了警企电商平台三家数据联动以及线上线下互动的优势。
IPRdaily :您一直致力于推动解决食药案件中的短板,在您看来食药案件中最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该如何解决这类问题?
刘清:食药案件首先是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相互适配的问题,大家都看过《我不是药神》,虽然大家对于患者的实际情况表示同情,但是少量、自用、不构成用药的显著危害在《药品管理法》修改前涉及的刑责里并没有明确,尽管有两高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公安立案、检察院批捕和法院审判,在实践层面, 都带了比较大的困难。
食药案件中的两法衔接问题亟待解决,食药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问题较为突出;证据衔接问题最为复杂棘手。公安机关反复退卷,极大影响了食药行政机关的移送积极性;而检察机关的反复退侦,又进一步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接案积极性; 另外,涉嫌犯罪的食药案件移送中,行政执法证据的转换问题面临诸多困难。刑诉法修改,对实物证据的转换作出了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为“两法衔接” 的证据转换畅通了渠道,但在食药案件中仍然匮乏。另外,涉案食品药品的检验鉴定不顺利,导致食药案件移送难、定罪量刑难。
权利人公司要根据自身办案实际, 结合对主动发现的情报资料研判,及时分析汇总出易发、高发的食药案件信息,主动提供给侦办机关。同时积极推动向公众披露典型案例,利用媒介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群众了解涉食药的基本犯罪手段、假冒食药的识别方法和遇到食药侵权案件时的应急处理方法。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IPRdaily :警企电商平台数据互动和线上线下的互动为强生提供了便利,对于药品打假提供了什么样的工作方向?它的优势是什么?
刘清:为警企合作利用大数据导侦, 提供了良好的数据依据和准备,在案件相关数据的采集、清洗、挖掘和整合上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公安和电商平台拥有海量数据,但如何结合企业采样的数据进行关联分析,需要对数据的链接信息和链接点进行挖掘,比如已知嫌疑人, 如果通过其电话 / 电邮 / 网上行为 / 金融交易流 / 业务往来流进行分析,追踪到犯罪的的特定关系网络,了解到道谁是主犯谁是从犯,可以通过异常的资金交易追踪其流向确定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运作方式。基于大数据的管理和链接分析大大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还可以匹配相应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这样对于线上组织制售假药可以进行长期有效的治理,正本清源。
IPRdaily :在您看来对于食药案件如何才能提高侦办效率和案件质量?
刘清:企业在食药刑事案件上要做好数据积累和日常监控, 并且依靠大数据导侦来快速帮助公安定性案件犯罪事实,实现快侦快捕,加快案件进程, 放大震慑效果。目前检察机关也会提前介入案件, 尽量减少和避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和退查;如果暂时或客观的因素无法进行起诉逮捕, 也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确保后续报捕后及时移交司法程序, 这样案件的侦办效率和案件质量。
IPRdaily :2015 年“上海兰宝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出口假冒品牌”被评为协会的年度十佳案例,此案的特点是什么?
刘清:该案是近年来制药行业在现场查获涉及品牌数量最多的一起出口假冒药品案件,现场共查获假冒出口药品 1404 箱 100 余万支,涉及 27 个品牌。该批假冒出口药品的查获,对维护权利人和境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有着重要意义。该案所查获的所有假冒出口药品来自一家大型日化企业。该公司以日化产品的名义,大肆生产假药,大规模出口中东等地,影响极其恶劣。该案是公安、药监、海关联合执法,合力推进案件侦办的典范。特别是,在查处行动中, 公安负责控制人员、及时审讯,药监稽查人员负责假药清点、鉴定、搬运,分工合作, 无缝衔接。本案开创了一种新的联合执法的模式。
义乌海关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市场监管部门。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联系权利人企业进行鉴定。在证据固定后,及时联动,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有效缩短了信息沟通、证据移送等中间环节,为后续的联合查处行动的成打下坚实基础。本案是一个跨省、跨区域、跨部门联合作战的经典案例。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在行动前精密部署,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查、蹲点、跟踪等工作,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开展精确打击,有力地保证了此次联合异地执法行动的圆满成功。本案从发现到联合异地突击行动历时一年多 , 义乌公安、市场监管、海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遗余力, 深入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假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出口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证据固定,上寻原材料来源和下挖成品出口渠道,并对假冒出口药品生产窝点进行了彻底查处,确实开创了一种新的联合调查执法模式。
IPRdaily :在您看来企业在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如何才能提高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
刘清:商标在品牌保护的现实操作中非常重要,企业在确立商标专有权上要提前布局,进行具有国际品牌保护视野的商标注册,推动品牌战略,成为自己获益的“金丝软甲”。 企业的领导层需要意识到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性,要主动出击,有效打击针对企业品牌保护的各种隐患,积极主动地维护企业品牌在市场中的口碑和声誉, 并结合企业本身的市场推广活动,鼓励消费者对于假冒伪劣进行举报。最关键的是催生企业独有的品牌文化,像强生一样“质量为先”, 把企业的品牌定位、效益为先输送给消费者,这样才能深入人心, 提升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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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敏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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