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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记者:吕冰
原标题:创新精神是我们屡创首例的金钥匙——对话爱奇艺法务总监胡荟集
胡荟集,34岁
爱奇艺
法务总监
胡荟集,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兼任华东政法大学兼职讲师、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应用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等重要职务。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8年,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从业经验及管理经验。2013年加入爱奇艺法律部,全面负责爱奇艺全球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及海内外IP法律事务研究。通过行政投诉、民事起诉和刑事举报等多种途径保障公司权益,带领团队,收获多起行业内首例或经典胜诉案例。
IPRdaily:您是在怎样的契机下选择进入知识产权行业的?当初又是什么吸引您加入了爱奇艺?
胡荟集:说实话,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并加入爱奇艺,纯属误打误撞。当时, 我毕业不久对一切新鲜事物都充满了好奇,相较于成熟、系统或是常规的工作, 我更愿意去尝试、挑战新兴事物。
知识产权行业的专业性,让我充分地感受到了这个行业有巨大的蓝海等待我去挖掘和探索;而互联网视频行业与生俱来的娱乐性和多样性,也让我觉得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无限可能。因此,尽管当时无论是知识产权行业,还是互联网视频行业均在起步阶段,但我仍决心做首批吃螃蟹的人,投入知识产权行业, 并加入爱奇艺,与行业与公司一起学习, 共同成长。
IPRdaily:从开始踏足知识产权行业到目前为止,针对这个行业的变化, 您有哪些直观的感受?
胡荟集:可以说知识产权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十分有幸,我见证了知识产权行业的高速发展。总体来说, 从我进入知识产权行业以来,一共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规则建立阶段,该阶段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初期阶段,相应的规则和机制均未树立,侵权问题层出不穷,相应侵权方式也比较粗暴和简单,在当时,我们的工作是较为简单和暴力的,一般通过发函或诉讼就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第二个阶段是快速发展阶段,即知识产权保护蓝图初步建立,各类侵权手段趋于隐蔽。同时,侵权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相较于第一个阶段,我们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技巧打击侵权。
伴随着近十年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强,我观察到,目前整个知识产权行业已经从第一个阶段转入第二个阶段,可以说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也是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我们取得的具有显著成效的一方面。但在新阶段中,由于侵权方式的多元化和隐蔽化, 版权保护之路仍然布满荆棘。如“技术中立和侵权行为的界限如何划分?”又 如“体育赛事是否应受到版权法保护?” 等问题都亟待我们去关注、重视及完善。
不过从长远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三阶段,即在正版化巩固、加强阶段,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基本确立,是我们努力的终极目标,这不仅仅需要作为权利人的我们,更需要包括用户、司法行政机关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取得最终胜利。
IPRdaily:爱奇艺在知识产权布局方面是怎样的?有哪些特色之处?
胡荟集:首先,我想明确一点,法律是保护行业健康成长特别重要的一个因素,从最宽泛的维度来说,我们的知识产权布局可以用十个字概况:多渠道并进,全方位布局。再深入来谈,其实我们的知识产权基本布局可以细化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实现国内盗版肃清。对于盗版,我们一直秉持“零容忍”的态度。面对趋于多样化的盗版内容,我们通过从“多平台监控”到“全方位诉讼”, 民刑结合,以组合拳的方式基本实现了国内盗版的全面肃清;
第二,进行海外维权布局。随着全球一体化,爱奇艺逐步将触角伸向海外, 而对于海外的维权及布局,目前我也启动了摸石头过河的探索,相信随着爱奇艺品牌在全球的落地及拓展,我们也会恪守法律守护神的职责,为公司保驾护航;
第三,建立互联网法律问题研究标杆。互联网发展的日新月异使得法律滞后性问题进一步凸显,针对新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新问题,我们则从行业角度切入,进行新型法律问题的研究与探索, 以树立行业规范。可喜的是,我看到越来越多的司法机关、行业同僚开始倾听我们的声音,越来越多的案例被法院官方自媒体作为官宣对外公开,我们与法律的纽带和行业的联系变得越来越紧密。
IPRdaily:近几年,视频网站的盗链问题频发,爱奇艺也屡陷侵权漩涡, 请简单介绍一下这一问题的发展趋势?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爱奇艺是否有独到的应对措施?
胡荟集:从 2015 年以来,盗链问题一直是我们行业中最难啃下的硬骨头之一。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我个人认为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盗链”是行业发展的产物。正如我刚刚提到的,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 各类侵权手段趋于隐蔽而权利人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站在这样的背景下, 以往简单暴力的侵权方式已经不再适用,因而滋生了盗链这一新的侵权模式; 另一个方面,司法滞后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盗链”问题。实践中,针对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一直都以“服务器”标准为基本原则,即评判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以侵权人是否将盗版视频存储在其服务器上为依据。而侵权人通过非法抓取正版视频网站正片资源的方式,避免了将介质存储在服务器上,却同样实现了向用户提供视频资源这一目的,可以说,有效地钻了法律的空子。
在“盗链”问题浮出水面之初,我们随机进行了全部布局,并针对重点案件主动出击,进行打击。从司法层面来看,2015 年我们发动了“VST 全聚合盗链案件”,成为在行业中首例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对该类行为进行打击的权利人,也开启了此类问题诉讼化的前例; 从行业层面来看,我们联合了腾讯、优土等公司,建立版权联盟,共同就“盗链”问题进行磋商并撰写行业报告,积极发出行业之声;从法律研究层面来看, 我们也与相关专家就该问题进行过多次探讨,以更好地推进“盗链”问题的有效解决。
所幸的是,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针对该类问题,目前通过诉讼业已能够基本解决。
IPRdaily:目前,短视频侵权问题处于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对此您有哪些思考?
胡荟集:短视频具有时长短、传播快、制作周期短、制作门槛低,公众参与性强等特点。这些与生俱来的特点也帮助短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俘获大量网络用户,可以说,在短视频风起云涌的发展态势之下,相应侵权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发生并反作用于产业的发展。因此,短视频侵权问题已然是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
针对该问题,我其实一直在思考和总结。短视频的出现其实是一种历史必然趋势,作为一种商业模式,短视频具有内容承载量大,高流量及产生传播的长尾效应等特点,这使得其受到广告商和投资商的青睐。而在当前的立法体制项下,对于该类问题的诉讼,尽管我们已进行了部分实践并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仅仅通过诉讼进行后期维权,我认为还远远不够,前置规范的建立同样需要引起广泛关注。譬如,针对短视频问题,如何防止“避风港条款”的滥用; 还如,政府如何参与对行业的监管,以约束内容乱象,规范平台运营,等。当然,我最近也正在就该问题撰写具体的著作,希望可以届时与大家进一步讨论。
IPRdaily:在爱奇艺任职期间,您曾带领团队赢得多起行业内首例或经典案例的胜诉。面对这类新型或典型案件, 在没有前车之鉴的情况下,您和团队是如何着手展开工作的?通常会做哪些案前准备?
胡荟集:我本身就是对新事物充满兴趣和好奇的人。所以在我看来,创新精神是支持我们打破僵局,屡创首例的金钥匙。当然,单单有创新精神也行不通,通常在着手启动案件的时候,我们会从如下几个面进行:
以商业模式和行业规则为基础。在没有更多的案例和观点来进行援引或参考的时候,我一直认为创新并不体现为对法律条文的创造或天马行空的运用, 而应以商业模式和行业规则为基础,有的放矢地确定诉讼切入点;
以国外实践为参照。面对新型案件, 尽管国内没有可以参照的判例,但我们一般仍会积极检索国外判例,参考当地实践以及审判思路。当然,对于国外案例的借鉴,我并不主张全盘照抄,而应对案例进行梳理,拨开层层云雾,甄别出其中精华,最后接收并内化有用信息;
以各部门合力为依托。以刷量案为例,在该案启动之初,大量的问题向我们涌来,比如在技术层面,刷量行为的技术原理是什么,常见的刷量方式有哪些;在运营层面,如何判定真实流量、真实流量是按照哪一种方式计算等,我们一直在试图找到本案的突破口,找到可行的诉讼方案。有幸的是,在我们把问题抛出,寻求支援的时候得到了有力支持,技术部门、运营部门,乃至公司领导都积极加入本案的讨论、布局,并一起确定取证方案、诉讼策略。
IPRdaily:2019 年,您又带领团队取得了全国首例视频网站刷量案的胜诉,请简单介绍一下目前国内刷量问题的存在状况?对于此类案件的权利人, 您会给他们提些什么样的建议?
胡荟集:伴随着行业发展,网络视听内容的评价标准正呈单一化趋势,通过刷量,没有名气的作品可以获得大量的点击率,成为热搜榜上的一员。在“唯播放量论”的影响下,不少视频行业从业者将播放数据作为目标,也因此滋生出了“刷量”问题。
刷量问题,看似对权利人有益,其实不然。当一些制作人通过“刷量”业务,以几万元成本刷到千万级别的播放量,并凭此数据做品牌宣传,或证明自身内容深受用户喜爱,便由此获得巨大利益之时,不仅创作初心被扭曲,同时大量优质作品还会由于缺乏综合客观的评价体系而被埋没。因此,“刷量”问题必须予以肃清。
而对于平台而言,从法律维权层面来说,若发现其自身平台上存在任何刷量行为,应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措施,对刷量行为进行打击;再从日常运营角度来说,平台应当坚守初心,摒弃“唯流量论”这一畸形的标准,探索出更有效的内容评价机制;最后从技术优化角度来说,还需要不断强化防作弊手段,来抵御刷量行为的发生。
当然,由于刷量背后有巨大的利益和动机,因此要完全杜绝这一问题,我们与刷量公司之间的战争注定是一个长期的持久战。
IPRdaily:作为法务总监,您如何评价爱奇艺的知识产权团队?在进行知识产权团队建设和发挥团队成员作用方面,爱奇艺是否具有特别的管理机制?
胡荟集:在这里我想小小的骄傲一下,我认为我有一支年轻、优秀的知产团队,有这样一个强大的团队和我一起打拼是最为欣慰的事。
总体来说,公司给了我较大的空间, 让我能根据团队中每一个成员的特质, 因材施教进行管理。我们团队中,年轻人多,而且大多数都是 90 后,因此当他们的个人特质被积极调动之后,很容易彼此之间形成合力。我永远记得,为了加强监控,多少个节假日,我们一起默默坚守着岗位,监控盗版,努力遏制侵权盗版的泛滥;为了推动诉讼,多少次通宵,我们一起默默与外部律师及技术同学沟通交流,以确保取得案件的胜诉;为了厘清行业新型法律问题,多少篇判例和研究,我们一起研读和撰写, 以树立行业规范。
在我管理团队的 5 年中,我们一起成长,收获过成功的喜悦,也品尝过失败的苦涩,很感谢一路以来大家默默的付出和支持。当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就像我刚刚所说的,我们也相信,我们的未来更可期。
IPRdaily:可否简单介绍一下爱奇艺的知识产权 ABS 融资模式以及它对整个文娱产业的意义?
胡荟集:知识产权 ABS 融资,全称为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简而言之,ABS 融资模式其实就是一种融资的方式。从公司自身的角度来说,这个项目拓宽了我们的融资渠道,从过去一级市场的私募融资, 到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现在又多了一种新的渠道。而且,它还可以盘活以爱奇艺为核心的文娱产业链存量资金,而且增加整个产业链资金应用效率。
譬如,过去一部剧,从写剧本、组建剧组开始,就已经有大量的现金流出, 而且拍完还不一定能卖出去,卖出去了也不一定能回款,“现金流”成了一个内容公司的生死命门,往往一部剧砸手里没卖出去,或者卖出去后没能回款, 就能拖死一家公司。而 ABS 融资模式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使得资金链条整体优化,均匀分散风险。
IPRdaily:人工智能一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也为其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您看来,如何更好地将人工智能运用到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中去?
胡荟集:的确,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推动着经济社会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跃进,我也听到很多声音提出人工智能将大幅度地代替真人,为企业提供更为经济的服务。
不过,对于前述论调,我个人观点是:人工智能完全取代人,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可行性还是比较低的。诚如,我一直在强调,互联网是一个不断改变、不断创新的领域,而法律的特性则是稳定、固守,相对滞后,因此要在该二矛盾体中找到平衡点,只能通过“人”来进行。
当然,对于一些较为日常和常规的事情,比如,侵权内容的监控、常规通知下线函的发送等事宜可以部分采取与人工智能共同合作的方式处理,但事实上,面对不同的侵权模式及迥异的侵权人,人类大脑的分析及判断能力无疑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不过,随着技术的发展,我相信人工智能未来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我十分期待未来能将人工智能有效引入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中,也希望能够有机会进行尝试。
IPRdaily:在职业发展的过程中,您是否经历过困惑期?又是如何度过的?
胡荟集:就像我一直提到的,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工作也随着新发展,不间断地出现新挑,战亟待我带领着团队去攻克。在知识产权维权之路上,面对形形色色的拦路虎,我的确有过困惑,甚至是自我质疑。
举个例子,2015 年盗链聚合软件刚刚盛行,对权利人的危害程度非常大, 我们当时急迫需要打响盗链维权工作的第一枪。然而,实践中遇到了很多的困难,首先是保全的方式选择,是采用公证方式还是司法鉴定方式对案件更为有利?其次,是针对技术问题的说明,我们知道大部分法官是文科生,如何向法官完整并清晰地解释盗链行为背后的技术原理及此行为的非法性,是非常大的难点。再次,在于法律的适用,即在“服务器”原则项下,选择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对我们更为有利?很多问题都向我袭来。尽管做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但该案我们并没有拿到想要的判决。
随之而来的失落和困惑,我至今难以忘怀。当然,我知道面对失败,做出漂亮回击才是更好的解决方式。之后, 我复盘了全部的案件情况,并联合律师和技术同事重新对“盗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向上海杨浦法院提起了“VST 全聚合”诉讼,很幸运,这次我们赢了。其实诸如此类的困惑期在过去的几年中不断出现,不过与我而言,这就像成长的必经之路,冲破之后,海阔天空。
IPRdaily:据了解,您在学术研究方面著述累累,并且在大学里担任讲师。针对知识产权行业的发展前景,您想对初涉知识产权行业的从业者及相关专业的学生说些什么?
胡荟集: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大家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多下功夫,供各位参考。
第一,打好扎实过硬的法律根基。与其他领域不同,要做好知产人不仅需要对知识产权法有全面而充分的了解, 更需要对其他部门法也具有扎实的功底。我们打个比方,对于简单的版权链审核工作,其实不仅需要把握其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更需要对授权协议中所涉及的合同法相关内容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控;还比如,在进行知产诉讼时,针对公证策略的安排及设计又与诉讼法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第二,具备举一反三的工作能力。坦白说,直至近几年知识产权才为各界所重视,与之相关的保护工作也才得以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样的业态环境下,相关的司法实践、司法判例乃至法律规范相对还是较为缺失和薄弱的。因此,需要具备举一反三的能力,减少试错成本;
第三,树立刨根究底的专业态度。知识产权法的特性决定了跨领域专业问题的挑战。拿我们自己来说,我们所处理的案件中 90% 以上都涉及了大量的技术性问题。很多技术性问题晦涩且难懂,但为了更好地还原事实,评估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在案件中支撑我们的主张,我们往往一个案件就需要来来回回与技术同事反复沟通,直至透彻地了解与掌握每个技术问题点。在这个过程中,缺失一点专业态度都可能导致丧失对关键事实的理解,进而影响诉讼案件的最后结果;
第四,学习敏捷高效的信息管理能力。随着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升温,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人涌入这个行业。当然,新鲜血液的补充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仍较为滞后, 因此,作为一个好的知产人在面对数以万计的信息时,必须能通过其对行业知识的把握,敏捷且快速地甄选出有用的信息,而不是在茫茫信息中不知所措或被错误信息误导,影响判断力。
当然,除了上面我说的这几点,其实我觉得做一个合格的知产人还需要对这个行业,这个领域具有极大的热情和兴趣,毕竟兴趣才是最大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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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吕冰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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