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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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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20655950号“辐射避难所FalloutShel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20655950号“辐射避难所FalloutShel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28980号重审第0000002198号
申请人:贝思达软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7]第0000128980号《关于第20655950号“辐射避难所FalloutShel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字第48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京行终14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诉争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诉争商标使用在“娱乐”等服务上并未直接描述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服务的来源。因此,诉争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申请商标使用在“娱乐”等服务上并未直接描述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服务的来源。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姚继莲
2019年10月11日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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