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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耿乃出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集团
原标题:实用新型审查意见A26.3的答复策略探讨
随着实用新型申请审查力度趋于严格,不符合A26.3的审查意见通知的数量相较于往年明显增加,如何回应关于A26.3的审查意见,以使的更好地说服审查员,保障申请人应有的权利?本文基于笔者专利撰写实务过程中的案例,来探讨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A26.3的答复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清楚、完整、问题、举证、说明书
前言
随着实用新型申请审查力度趋于严格,不符合A26.3的审查意见通知的数量相较于往年明显增加,如何回应关于A26.3的审查意见,以使的更好地说服审查员,保障申请人应有的权利?本文将围绕这一出发点,基于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专利法26.3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对于大多数的实用新型来说,A26.3的审查意见就像被判了不立即执行的死刑,具有“难答复,很纠结”的特点,面对收到的A26.3款的审查意见,常常会让代理师有种“闻风丧胆”的恐惧感。
案例简述
针对A26.3的审查意见答复,先从案例入手,下面通过意见陈述成功说服审查员的一个简单经典的案例展开。
关于专利申请名称为“手术交换车”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的部分内容如下:
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手术交换车,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转移病人环节需要多人合力来完成,通常采用绷带或床单将病人提起到病床上,因为受手术交换车和病床位置的限制,人的施力角度非常不便,所费的体力非常大,并且也给术后病患刚缝合的伤口带来不安全隐患,但是该技术方案中如何保证交换车能够适应不同高度的床体,从而实现病人的转移,以及如何支撑病人在履带上,如何避免转移过程中病人受到伤害,说明书中均未有详细记载。综上所述,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附图中也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26.3的规定。
答复思路
看到上述审查意见是不是慌得一批?具体该如何答复?笔者的答复思路如下:
要点1:明确审查员指出的问题具体是什么,也就是审查员认为哪些地方是不清楚、无法理解的
1、如何保证交换车能够适应不同高度的床体,从而实现病人的转移;
2、如何支撑病人在履带上;
3、如何避免转移过程中病人受到伤害。
有些代理师,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的问题罗列之后就开始有针对性的一一作答,还是太年轻啊,莫急莫慌,分析出了审查员的疑惑,还要考虑审查员的疑惑是否跟本申请有关,举个例子,想保护一种地上行走的工具,对方却提出为什么不能飞的问题,不要被跑偏的对方带跑偏,否则,极容易陷入对方挖的陷阱。
分析出了哪些疑问是需要和审查员正面刚的,哪些疑问是需要带领审查员回归正题的,再一一答复。
例如,关于“如何保证交换车能够适应不同高度的床体,从而实现病人的转移”的问题,就有跑偏的嫌疑。
笔者陈述理由: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手术交换车,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于病房场地有限,现有手术交换车和病床之间转移病人时,费时费力、导致不方便的问题,而并非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如何保证交换车适应不同高度的病床的问题。将审查员的思路拉回正轨,带着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去看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要点2:关于与发明点无关的问题,主动提供证据证明是公知常识
本案例中,为了向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审查所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笔者决定通过举证的方式,给审查员提出的关于“如何保证交换车能够适应不同高度的床体,从而实现病人的转移”跑偏问题一个满意的答复。如下:
现有技术中,手术交换车的高度为可调节的,可以通过调节手术交换车的高度来适应本申请的手术交换车的高度,以实现手术交换车与病床的高度相匹配。
证据一:参见申请号为CN201721702518.5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医疗用多功能手术床,并具体公开了包括床身主体,床身主体下侧四周均设有床腿,床腿内设有床腿高度调节装置,床腿高度调节装置包括螺杆、驱动电机、主动锥齿轮和从动齿轮,床腿内部设有开口朝下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封闭端设有第二凹槽,螺杆的上端位于第二凹槽内。实现对手术床的床腿高度的调节,适用于不同身高的医生。
证据二:参见济宁弘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术交换车,具体网址https://www.3618med.com/product/zhaoshang-1478043.html
整体升降采用摇杆式设计,升降行程520-820mm,摇把采用双向过盈保护,自动润滑功能,并采用优质弹簧作辅助力源,升降更轻松。
通过两个证据,向审查员阐述现有技术中手术交换车高度的调节为常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病床与手术交换车高度不适配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常规技术手段即可解决,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本申请之前应当已经知道如何调节手术交换车的高度。
很多代理师,陈述到这一步时,就认为已经完美解决审查员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了,非也非也,此时要深挖一下问题,多思考一下,将可能潜在的、隐藏的问题一并处理,审查员提出了交换车高度调节的问题,会不会在二通中说病床的高度调节是不清楚的呢?OK,一切以尽快拿到授权证书为目的,让审查员心服口服。笔者又进行了证据收集,如下。
病床的高度亦为可调节的,可以通过调节病床的高度来适应本申请的手术交换车的高度,以实现病床与手术交换车的高度相匹配。
证据一:参见申请号为CN201810738114.4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多功能病床,并具体公开了包括床体和高度调节装置,所述床体的商贩设有床板,且所述床体的端部下方设有高度调节杆和滑槽,所述高度调节杆的一端滑动连接所述滑槽,另一端铰接所述床体,所述高度调节装置位于所述床板的下方,包括若干个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的上端铰接所述床板,下端通过限位槽滑动连接所述床体,且所述限位槽的内设有自锁机构;所述床板的两侧设有防护栏,所述防护栏的两端通过四连杆连接所述床体,且所述防护栏上设有手臂约束装置。方便调节病床的高度,以满足多种情况下的需要。
证据二:参见申请号为CN201320386390.1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多功能急救用病床,并具体公开了包括床面组件、床脚组件;所述床面组件包括床面架;所述床脚组件包括床脚架以及固定在床脚架四角下方的脚轮,所述床面架的两边的前后位置分别对称连接有一对前支撑臂和一对后支撑臂,所述床脚架两边的前后位置分别铰接一对前重力臂和一对后重力臂,所述支撑臂的下端与重力臂的上端相互铰接,还包括有改变支撑臂与重力臂夹角以升降床面架高度的高度调节机构。实现病床的高度调节,减轻医护人员劳动强度的优点。
证据三:参见申请号为CN201510471701.8的发明专利,公开了一种病床,并具体公开了包括床架和设置于床上的床板,所述床架包括若干支撑脚和设置于支撑脚上的高度调节组件,支撑脚的侧面上设置滑槽和若干通孔,各支撑脚上的通孔高度相对应,高度调节组件包括T形调节杆和调节把手,调节杆的一端与调节把手相连、另一端与通孔相配合。方便对病床的高度进行调节,提高安全性。
由此可见,现有技术中病床高度的调节为常规技术手段,也就是说,针对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病床与手术交换车高度不适配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通过现有的常规技术手段即可解决,因此,本申请中无需再针对病床的高度调节做描述。
要点3:问题源于说明书,还要止于说明书
在答复审查意见指出的问题时,一定、一定、一定(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要以说明书为依据,切莫脱离说明书,让审查员以为的不清楚变得更不清楚。
关于审查意见中的问题2和3,答复如下:
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第11行至第18行、第4页第9行至第20行和说明书附图的记载,床体1的一侧水平设有第一辊轴2,床体1的另一侧水平设有第二辊轴3,第一辊轴2与第二辊轴3相互平行,第一辊轴2与第二辊轴3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第一辊轴2与第一辊轴电机驱动连接,第二辊轴3与第二辊轴电机驱动连接,第一辊轴2通过传送带4与第二辊轴3同步转动连接,传送带4首尾连接呈履带式结构。具体的,第一辊轴电机与第二辊轴电机的转动方向和转动速度均相同。
其中,第一辊轴2和第二辊轴3的安装位置选择可根据病人移动部位的需要设定。当病人需要侧向移动时,第一辊轴2和第二辊轴3分别安装在床体1的左右两侧;当病人需要纵向移动时,即头或脚方向移动时,第一辊轴2和第二辊轴3分别安装在床体的床头和床尾。
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页第22行至26行和说明书附图的记载,传送带4两层之间设有支撑滑轮5,用以对病人起到支撑和辅助传送带4水平移动的作用,提高了病人的舒适度。支撑滑轮5的个数根据手术交换车的宽度具体设置,在一个例子中设置两个,沿传送带4的转动方向均匀设置。传送带4的材质为橡胶,保证一定的支撑强度和柔软度,便于清洗消毒。在手术交换车上布置第一辊轴2、第二辊轴3和两个支撑滑轮5足以支撑病人的身体,加之橡胶传送带4的柔性及高摩擦性,完全可以保证病人的支撑与术后病人及术后附属物(如心脏手术后避震垫,骨科手术夹具等)平移安全。
病人由手术交换车平移至病床过程具体如下:
开启病床床体上电磁吸片,将手术交换车与病床并接,手术交换车上的金属片与病床上的电磁吸片相吸,保证手术交换车与病床的相对固定;同步开启手术交换车上第一辊轴电机、第二辊轴电机和病床上两个辊轴电机,病人由手术交换车上移动至病床上,实现病人的平移。
由此可见,本申请说明书中详细记载了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由于病房场地有限,现有手术交换车和病床之间转移病人时,费时费力,导致不方便的问题的技术方案,附图中也记载了本申请产品的具体结构,构成了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要点4:关于A26.3中“清楚”评价的适用主体
申请人还需说明的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说明书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的说明应当达到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评判本申请的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其评判所适用的基本主体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其评判所适用基本的标准应当是“能够实现”。
评判本申请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所适用的基本主体是一个知识水平较高的人,并非是个一无所知的初生婴儿。考虑到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本申请说明书及附图并非一定要公开手术交换车高度调节和病床高度调节的具体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是能够照结合公知常识毫无疑义地实施出本申请提供的病床与手术交换车高度适配。
比如:描述“A特征与B特征进行螺纹连接”对一个1岁的幼童而言显然不算清楚的。
如果此时该描述进一步完善,对特征更清楚、完整地解释“螺纹连接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可拆卸的固定连接,具有结构简单、连接可靠、装拆方便等优点。螺纹连接类型有螺栓连接、螺钉连接、双头螺栓连接等类型,其中,用于连接两个较薄零件。在被连接件上开有通孔。普通螺栓的杆与孔之间有间隙,通孔的加工要求低……”对幼童而言还是不能算清楚的:
那么,同样的描述“A特征与B特征进行螺纹连接”对技术人员而言必然是清楚的。
即,需要注意的是,对清楚完整的标准判断依据为:是否能够实现,即需要明白“清楚”、“完整”、“能够实现”三者之间不是并列的关系,“能够实现”是对清楚、完整的外在程度化的要求。说明书是否对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是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方案为判断标准,从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立法本义来讲,“清楚”、“完整”、“能够实现”三点为一个整体的要求,其中“能够实现”是最根本的要求,此三点并非并列关系。
要点5:结合说明书隐含的内容举例说明,进一步强化
为了方便审查员更清晰的了解本申请的工作过程,将过程拆分图提供给您,用于参考审查,具体步骤如下:
将手术交换车推入病房内
将手术交换车与病床相对锁紧
同步开启手术交换车上第一辊轴电机、第二辊轴电机和病床上两个辊轴电机
病人的平移
代理师切记,一切答复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包括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和隐含公开的内容。
要点6:观点总结
本申请主要发明点并非对手术床高度如何进行调节的改进,而是如何将病人从手术交换车转移至病床,手术交换车和病床的高度调节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技术方案在实施中可以直接采购现有的高度可调节的手术交换车或病床,并不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结束语
希望通过笔者今天一个简单的小分享,大家今后答复实用新型审查意见A26.3时,无需忧郁,能笑着面对!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耿乃出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集团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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