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安踏公司“要疯”商标申请的上诉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的安踏(中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维持安踏“要疯”商标被驳回原审判决,维持原因是该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极的精神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要疯”这个商标虽然被驳回,但安踏公司仍然在使用中,其官方商城“要疯”系列产品正在销售中。记者还注意到,在“要疯”商标申请遇挫的同时,安踏转而申请“要风”商标,目前该商标在等待实质审查中。
据判决书,2019年3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安踏公司“要疯”商标的申请,驳回原因为“要疯”商标构成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记者注意到,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要求,“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安踏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要疯”作为商标使用,其直观含义与不健康的精神状态相关,会对社会产生消极、负面影响。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驳回安踏公司的诉讼请求。
之后安踏公司再以“要疯”商标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誉,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已具备可注册性等为由,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要疯”由汉字“要疯”构成,其中“疯”的字面含义为“神经错乱;精神失常;轻狂,不稳重;没有约束的玩耍”。“要疯”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极的精神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要疯”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终审驳回安踏公司上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敏芯股份回复科创板问询:涉诉专利与其核心技术无关!
近日,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敏芯股份”)回复了科创板问询。
关于涉诉专利。敏芯股份表示,歌尔专利诉讼涉诉专利为歌尔股份(21.280, 0.38, 1.82%)的实用新型专利,与敏芯股份的核心技术无关。敏芯股份是一家研发和销售MEMS传感器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敏芯股份在MEMS传感器芯片设计、ASIC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各环节都拥有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歌尔专利诉讼对应的涉诉专利均为歌尔股份自有的实用新型专利,分别为特定的MEMS麦克风的滤波器设置、特定的MEMS麦克风结构、特定的MEMS麦克风封装结构,相关技术新颖性与创造性有限,敏芯股份更专注于高速迭代的产品设计、封装及测试技术、工艺控制等技术领域,且涵盖麦克风、压力传感器、惯性传感器三大领域,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歌尔专利诉讼产生对敏芯股份不利诉讼结果的可能性较小。歌尔股份在上述诉讼中主张侵权的产品范围较小,即使产生不利诉讼结果对敏芯股份后续业务的开展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敏芯股份产品结构及相应技术持续更新,现有麦克风产品结构与涉诉产品存在显著差异。(来源:IPRdaily摘自资本邦)
披着专利侵权外衣的不正当竞争?星源材质提起诉讼反击Celgard
2019年12月26日,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源材质”)发布公告,披露星源材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起诉Celgard, LLC(以下简称“Celgard”)及其中国境内相关方针对本公司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星源材质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连带赔偿损失并承担本公司为制止其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等责任。
星源材质表示,被告严重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借在美国向本公司提起专利侵权和商业秘密诉讼之机,向本公司产品的客户和终端客户恶意发送诋毁商誉的律师函,在律师函中不仅未披露请求保护的权利范围以及涉嫌侵权的具体理由,而且在多处混淆事实描述和对本公司的指控,恶意夸大和捏造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法律风险,给本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本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构成诋毁本公司商誉,而且严重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已经构成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
此前,Celgard在美国联邦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奥克兰分部起诉星源材质及其公司全资子公司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US) ResearchInstitute(以下简称“星源美国研究院”),声称星源材质侵犯了其两项美国专利(US RE47520 E及US 6,692,867 B2)。
Celgard在起诉状中主张经济赔偿(但未提出具体金额)和申请禁止其声称星源材质继续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以及其声称星源材质披露或使用其商业机密及保密信息的行为。
星源材质是国家火炬计划中首家提出“动力锂电池隔膜"概念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核心产品是锂离子电池隔膜,包括干法,湿法和涂覆三类。
不知星源材质这次的反击能否让其掰回一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来源:集微网消息;作者:西农落)
一汽丰田版汉兰达,或命名为“陆泽”或“陆放”,商标已曝光
近日,一汽丰田注册了陆泽、陆放两个全新车型名称。此前一汽丰田表示将引入B级SUV,这款“B级SUV”就是与汉兰达同平台同级别的全新中型SUV,新车或命名为陆泽或陆放,完美填补一汽丰田空白已久的中型SUV市场布局。
新一代丰田汉兰达来自于丰田TNGA架构下的GA-K平台,根据一汽丰田与广汽丰田的“双车策略”,2020年国产上市后,一汽丰田版“汉兰达”将与广汽丰田汉兰达同台竞技,共同抢占国内中级SUV市场份额。
在去年的纽约车展上,来自于TNGA-K平台的丰田全新第4代汉兰达亮相,新车采用了更加霸气硬朗的全新家族化设计风格。在现款丰田汉兰达高大魁梧的基础上,车身线条更加潮流动感气质,夸张个性的前脸造型与犀利的LED前大灯,连为一体相得益彰,处处彰显时尚中型SUV风范。
在内饰设计方面,新一代丰田汉兰达采用丰田最新的家族化中控布局设计,层次更加鲜明,细节做工精湛,悬浮式中控大屏+三幅式多功能方向盘,不仅操作便捷实用,而且营造出不错的时尚科技气息。在座椅布局方面,海外版汉兰达采用7座和8座两种选择。在空间方面,全新汉兰达第3排放倒后储物空间达到了1150L。
在动力方面,海外版全新丰田汉兰达搭载3.5L V6发动机,最大功率达到了295马力,最大扭矩达到了368牛·米,匹配8AT变速箱。海外版全新丰田汉兰达还有混动版车型,搭载2.5L发动机+2个电动机,综合最大功率达到了240马力,还有四驱车型可选。(来源:新车观察)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黄渤酒庄”被注册商标!演员黄渤维护姓名权获法院支持
王某在2017年将“黄渤酒庄”注册成商标,演员黄渤向有关部门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并获支持,王某不服上诉。9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定,“黄渤酒庄”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因此维持商标部门“商标无效”的决定,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根据法院查明,王某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黄渤酒庄”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18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蒸煮提取物、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商标权人为王某。
2018年7月5日,演员黄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黄渤酒庄”的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应当予以无效宣告。王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渤提交的证据可证明黄渤的姓名在争议商标申请前已被相关公众所熟知。
本案争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文字“黄渤酒庄”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系出自演员黄渤的酒庄,或与演员黄渤存在特定联系。尤其是王某与演员黄渤的户籍地同处山东省,其在2017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对黄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黄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损害了黄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的认定结果。
同时,王某有关“黄渤”系“黄渤海”简称的主张因没有事实依据,不构成抗辩事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来源: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
假冒品牌水晶饰品涉案5000余万元!沪公安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去年下半年,上海徐汇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在广东捣毁制假团伙两个、售假团伙一个,抓获嫌疑人7名,收缴假冒知名品牌水晶饰品成品、半成品20余万件,成品涉案价值50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饰品销往全国各地。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官方渠道和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商品,及时索取购物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019年5月6日,徐汇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称其在网上购买了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饰品,但收到货品品质存疑。后发现该商铺未经授权,号称其销售商品出自澳门专柜,销量巨大。经该知名品牌公司检验,该网上商铺销售的饰品外观包装等方面均与公司所生产的正品不符,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徐汇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并逐步摸清了一个在广东以余某为首的销售团伙,以及以林某、傅某为主要负责人的两处生产加工窝点。犯罪嫌疑人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饰品销往上海、浙江等全国各地区,甚至将假冒商品销往国外。
2019年7月30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分别赶往广东省汕尾市和深圳市开展抓捕工作。民警进入位于汕尾的制假工厂后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开展相关搜查工作,共计查获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饰品40余箱,初步计算涉案商品20余万件,以及激光注模机、电脑主机等,当场抓获工厂现场管理人员杨某、张某;另在深圳销售窝点,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外包装4箱,抓获网店店主余某旋等二人。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迫于警方工作的震慑力,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林某、傅某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
经查,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犯罪嫌疑人余某伙同他人在深圳某小区住房内利用网络平台申请网店账户,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晶饰品。2019年4月至5月间,余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在汕尾开设有首饰厂的傅某和林某。在看过样品后,余某觉得两人工厂生产的假货品质量不错,报价合理,就决定与两人合作。一般假冒项链、手镯、耳钉等的进价在每件30至90元不等,余某网店售价在每件40至100元,以低价吸引客户购买。而傅某、林某二人利用其开设的首饰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铜、银制首饰及配件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或天鹅标识商标,并将相关产品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外销售。
目前,傅某、杨某、张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余某、余某彬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分别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林某、余某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发布)
自贡自流井查处10件涉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
1月上旬,为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自贡市自流井区新街市场监管所结合“春雷行动2020”对辖区内药店、电器店、保健食品店、家具店等20余企业进行摸排调查。
当天,现场检查了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相关经营资质,进货渠道是否规范合法,商品商标是否存在侵权及专利标识标注是否规范等行为。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次,发现涉嫌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的商品、药品10余件,目前已立案10件。(来源:封面新闻)
#局里那些事儿#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与新疆市场监管局签署《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助力新疆高质量发展
记者1月11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获悉,该局日前与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乌鲁木齐签署《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并召开民族语言文字商标审查工作座谈会。根据协议,双方将充分合作,提高新疆商标特别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商标的申请和审查质量,共同推进新疆商标品牌建设,助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党委书记姜瑞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许小宁出席会议并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协议。许小宁表示,新年伊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姜瑞斌书记就率领三位局领导和10余名业务处室负责人来到新疆座谈交流并签署协议,这是对新疆商标工作最大的支持,也是对中央援疆工作部署最好的落实。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也是我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场。近年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新疆干部职工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经济向好,稳定红利持续释放,特别是旅游业发展迅猛。与此同时,做好商标工作,充分发挥品牌作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地区特色产业,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
据介绍,2019年9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大力支持下,新疆第三家商标受理窗口顺利开通,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提供了便利、减轻了负担,2019年全区商标申请量42038件,同比增长31.4%。
近年来,新疆围绕脱贫攻坚,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商标重点扶持,推动库尔勒香梨、阿克苏苹果列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产品,培育一批代表新疆优势产业、区域特色和城市形象的商标品牌,为推动新疆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新疆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2019年,全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办理商标案件539件,案值480万元,罚没630万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了商标品牌建设健康发展。
新疆市场监管局深入实施《自治区加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发展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产品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支持地方品牌发展。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统计调查摸底,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源普查。编制地理标志产品审核工作手册,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开展地理标志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经营场所180余家,市场主体7509家,商品11980件,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权维护营造了良好氛围。
新疆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翟少勇从加强激励和引导,提高商标创造运用水平、加强地理标志管理,推进自治区特色品牌建设、加强保护,依法惩处侵权行为、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商标质量四个方面汇报了新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情况。
就落实合作协议提出了具体措施,翟少勇指出,要加快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管理运用水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商标权保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新疆商标品牌工作再上新台阶。
座谈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主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新疆自治区有关厅局负责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海、广州、重庆、郑州、济南审协中心领导和新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等负责人就商标审查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与探讨。(来源: 中国经济网 记者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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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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