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称“飞卢小说网”擅用《花千骨》字样,晋江公司维权获赔偿
因认为“飞卢小说网”创作大赛中经营的百余部网络小说作品名称均含有“花千骨”字样,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飞卢小说网”经营者北京腾飞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原告晋江公司诉称,其经营网络文学创作网站,其签约作者果果创作的文学作品《花千骨》由其经营,进行了游戏、电视剧等改编,已为广大的消费者知悉并获得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花千骨”作为原著女主角的名字,随着《花千骨》版权的不断开发,该名称已经成为显著性用词,作为一种无形知识产权,代表着原告公司和作者提供的小说产品的特性,已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被告亦经营网络文学网站,与原告系同业竞争者,在其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上通过举办盈利性质的同人小说创作大赛,经营了100多部作品名称含有“花千骨”字样的网络小说,该行为系使用原告特有商品的名称,通过搭便车的行为获得非法收益,并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以获取交易机会和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飞克公司在其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支出1010元。
被告腾飞克公司辩称,晋江公司无法证明原作者真实姓名与笔名之间的对应关系,主张其商品为知名作品,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网页截图及百度百科内容等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晋江公司称其阅读内容或作品借电视剧产生热销,影视作品著作权并非晋江公司所有,其行为才是搭便车,腾飞克公司为男频网站,晋江公司网站为女频网站,两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晋江公司网站中也有男频内容,但是倾向于男同类型的居多,双方间的世界观完全不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作者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与晋江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创作并发表在晋江公司经营的网站上的文学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包括影视、图书、游戏、玩具等衍生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代理签约的权利授予晋江公司,晋江公司依约定比例向江晨舟支付收益。2013年3月,作者江晨舟与晋江公司签订协议,将签约作品《花千骨》的独家电子版权授予晋江公司,授权期限至2017年3月。晋江公司经营的www.jjwxc.net网站自2008年12月31日首发连载了涉案作品《花千骨》小说。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经晋江公司代理签约,涉案作品《花千骨》出版为图书、改编为同名游戏及热播电视剧《花千骨》。
同时,晋江公司网站中《花千骨》小说非VIP章节点击量从160余万至1200余万不等;百度百科“花千骨”词条载明该剧改编自Fresh果果同名小说,该剧荣获2015年国剧盛典年度十大影响力电视剧;《北京青年报》等各大媒体网站载有关于江晨舟作为《花千骨》电视编剧的个人专题报道;爱奇艺网站中《花千骨》电视剧简介中有该剧改编自Fresh果果同名小说等内容;齐鲁网刊载的《花千骨》电视剧开机宣传文章中有江晨舟与赵丽颖的合影;当当网中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花千骨》小说图书销售链接有评论55551条;经晋江公司签约,《花千骨》小说出版泰文版;《人民日报海外版》载有电视剧《花千骨》开播首日收视率“破1”,视频网站上线24小时点击量破2亿,剧终当晚市场占有率50%,创下收视记录的报道。晋江公司作为作品《花千骨》的申请单位,获2016年北京市提升出版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及2016年度北京地区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励扶持项目专项资金。晋江公司据此主张“花千骨”为其经营的知名作品特有名称。
原告晋江公司于2016年11月发现,腾飞克公司经营的“飞卢小说网”中载有107个作品名称中包含“花千骨”字样小说阅读链接。经查,其中9部作品为相应作者与腾飞克公司签约的A级收费阅读作品,其余98部作品亦属腾飞克公司欲择优筛选签约的作品范围。
法院经审理认为,晋江公司及腾飞克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江晨舟(笔名Fresh果果)为晋江公司签约作者,其小说作品《花千骨》为晋江公司签约作品,晋江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相应经营权益。涉案作品《花千骨》为首发于晋江公司网站的原创作品,于晋江公司网站中的点击量较高,曾获北京市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出版的相应图书销量显著,该作品另被改编为电视剧、游戏等衍生产品,且据其改编的同名电视剧《花千骨》收视率和知名度较高。作品名称“花千骨”非现有通用词汇,具有独特性,经晋江公司经营使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的识别度较高,故小说作品名称“花千骨”应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
对于“飞卢小说网”中9部名称中包含“花千骨”的A级签约作品,为腾飞克公司与作者共同提供且共获收益,二者共同实施了使用晋江公司享有权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其余98部作品,为腾飞克公司择优筛选签约范围,故其对于网站中存在的作品内容是明知应知的,且考虑到涉案作品《花千骨》的知名度,腾飞克公司应知其网站中存在使用他人享有权益的作品名称、搭他人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腾飞克公司仍然予以放任,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构成间接侵权,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综合考量涉案作品《花千骨》知名度和影响力、腾飞克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期间等因素,最终判决腾飞克公司于“飞卢小说网”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1010元。
宣判后,腾飞克公司提起上诉。(来源:海淀法院网;作者:李囡)
百度搜狗纠纷案延至明年2月开庭,共涉及27项专利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知产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过,这并没有为两家公司历时4年、涉及27项专利权的专利纠纷画上一个句号。现场,由于原告百度临时提出更换代理人,经商议并经法庭批准,最终双方选择延期至2月11日开庭。
此前,搜狗和百度两家公司已经分别就各自的17项、10项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分别提出2.6亿元和1亿元的索赔金额。
原告百度方面提出代理人和专家辅助人转换的需求,对此,搜狗方面表示反对。搜狗称,第一,自己提前准备并公证了上诉的证据材料,对方由于准备不足提出临时更换现场演示的专家辅助人不合理;第二,不在同一个法人主体的情况下,不可以转换代理人。百度方面则称,在此前的案件中,搜狗也曾提出现场临时增加专家辅助人的需求,并获得法院准许。
最终,双方经商议决定,延期至2月11日开庭。(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疆“无人车”新专利图曝光 这是个不会飞的无人机
大疆有很多个型号的无人机和拍摄稳定器,除了一个玩具车“机甲大师”,这些大疆的产品都是飞行或是手持的。近日,大疆的一项新专利被曝光出来,看起来会是一个以拍照为目的的地面行动单位。
大疆新专利
这份文件显示了一辆结构复杂的陆基“一体式”车辆,带有精心设计的悬挂装置,以及稳定的摄像机。这可能会是大疆继“机甲大师”之后推出的一款地面无人车,将直接和美国品牌Freefly Tero展开竞争。
和Freefly Tero不同的是,大疆的设备应该是自带相机和稳定器,而且它的悬挂可以让它在各种崎岖不平的路面上相对稳定的行走,并拍摄稳定的画面。而且和Freefly Tero相比,大疆的新产品应该是一个轻量级的地面无人机。
这样的摄影机平台可以提供一个完全不同于飞行无人机的拍摄角度,不过,通常来说,专利图是专利图,产品是产品,专利并不会100%变成现实。但如果这款产品真的变成现实,还是很有实用价值的。(来源:CNMO新闻)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全国地级市首支知识产权引导基金在苏州设立
近日,全国地级市第一支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在苏州市设立,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共同举办了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签约仪式暨知识产权投资论坛。该引导基金的基金管理方、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张希凌介绍,该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明年还将投资4到6支知识产权密集行业的引导基金,基金规模预计达到80亿元左右。
签约仪式上,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向基金特聘专家颁发了聘书,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与国发科技、元禾重元基金签约。据了解,为了支持苏州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全市知识产权运营资本的供给,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经苏州市政府批准,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由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与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联合设立,遴选国发创投为基金管理人并完成登记程序。基金首期规模2亿元,取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亿元,已投资2只子基金共5000万元,间接投资金额达到20亿元,放大财政资金40余倍。目前,完成投资的江苏北人公司已于近日科创板上市,后续将有中科院知识产权项目转化落地于苏州。
本次活动受到了知识产权产业及投融资领域的广泛关注,来自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投融资机构、创新型企业代表,以及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参加了签约活动。(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林言君 缪礼延)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垄断竞争从宽认定?美国科技标准专利政策大翻新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美国主管反垄断与专利的官员于当地时间周四(19日)宣布重大政策改变,表示未来针对持有业界标准等级专利者,在控告诉请裁定停售涉嫌侵权的产品时,将不再预设认定专利人垄断竞争。相关官员说,此一改变旨在支持创新。
监管机关这一个新立场,以去年高通(Qualcomm)在德国控告苹果(Apple)侵权案为例,高通可以直接诉请停止所有iPhone机型的销售,而不必在几个最有可能终判侵权的机型中选择自己希望停售的品项。旧政策时代如果诉请对方全面停售,会担心马上就会面临美国反垄断监管机关的调查。
这项新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政策在周四由美国司法部、美国专利商标局、美国国家标准暨技术研究院(NIST)联名发表,取代先前在2013年公布的政策。科技业界为求产品得以全数共通协同运作,经常使用“标准必要专利”,保护专利人的同时,授权使用专利。(来源:集微网)
美通信公司Cox因涉1万多首歌曲盗版侵权,被判向唱片公司赔偿10亿美元
据cnet报道,美通信公司Cox日前被判向索尼音乐(Sony Music)、环球唱片(Universal Music Group)、华纳音乐(Warner Music Group)和百代唱片(EMI)支付 10 亿美元的赔偿金,此前该公司被认定对 1 万多首歌曲的盗版负有责任。
据悉,上诉多家音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提起诉讼,指控指控这家有线电视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故意忽视其网络上的盗版。本周四,弗吉尼亚州的一个联邦陪审团同意了这些指控,认为Cox对侵权负有连带责任,而且故意侵权。根据指控,Cox从侵权的10, 017 首歌曲中,每首获益近100, 000 美元。
在该诉讼中,唱片公司指控Cox“故意促成了成千上万订阅用户进行大规模版权侵权行为,并从中获利。唱片公司还称,Cox并没有与原告合作来遏制这种侵权行为。他们发出了“数十万份”侵权通知,但这家互联网巨头却“限制了处理的通知数量”。
对此,Cox表示判决“不公正且过度”,并表示计划对该判决提出上诉。Cox称,公司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工具,可以连接到一个内容信息的世界。不幸的是,一些客户选择将该连接用于非法活动。
Cox强调,对此该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并尽最大努力帮助遏制这种情况,但不应该为他人的不良行为负责。(来源:站长之家)
美国航空就“旗舰”商标问题将将达美航空告上法庭
北京时间24日消息,美国航空已与达美航空展开法律斗争。美国航空声称达美航空侵犯了其“旗舰”商标权起诉其竞争对手。
《世界知识产权评论》(WIPR)报告称,美国航空于12月20日星期五向达美航空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美国航空指责其竞争对手不按规定使用“旗舰”,“旗舰”和“ FLAGSHIP”一词。它声称达美航空使用这些短语来宣传其机场休息室和服务。
据悉,自1930年代以来,美国航空就已将该术语和类似短语注册为商标,并使用它们来推广其产品。迄今为止,公司的高级产品(例如头等舱和商务舱)已通过该术语得到了推广。
“这种混乱只会加剧,因为达美航空使用这些术语来推广自己的优质航空旅行服务,而恰恰恰恰是美国航空数十年来一直使用其旗舰标志的相同服务。这不是巧合,”据WIPR报道,该诉讼写道。此外,美国人认为达美航空的营销团队一直在战术上试图让航空公司的忠实拥护者转换忠诚度。如今,美国航空使用“旗舰”来描述其优质服务。总体而言,机管局希望得出故意侵犯商标的结论,然后提出永久性的禁令。它还希望赔偿损失。
美国航空公司对此事发表评论,自1998年以来一直在其高级产品中包括旗舰休息室。此外,自1999年以来,它就涉及“旗舰”一词的各种变体获得了商标保护。因此,它采取了法律行动来保护其数十年的品牌投资。此外,它还希望避免当台达(Delta)使用其商标销售其产品时使客户感到困惑。
《简单飞行》也与达美联系,要求对此事发表评论,但在发布前没有回音。(来源:IPRdaily综合Simple Flying 翻译: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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