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原试点将于2019年11月30日终止,新试点将于2020年1月1日启动
中巴(西)PPH原试点于2018年2月1日启动,原终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或止于两局中各局在该试点下接收200件申请,以先出现者为准。
近日,由于巴西工业产权局改用新的PPH合作模式,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巴西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巴(西)PPH原试点将于2019年11月30日终止。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两局将暂停接收PPH请求。
两局将于2020年1月1日按照新的PPH合作模式启动新试点,为期五年,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需按照新的指南文件向两局提出PPH请求,上述指南文件将在中巴(西)PPH新试点启动前予以公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注销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第336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三三六号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同意注销以下专利代理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一、北京权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北京邦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三、天津一同创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四、苏州元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武汉智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深圳市深科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七、西安聚睿创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11月20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上海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科创企业可凭专利获银行贷款
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获悉,该局日前与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等10家银行共同签署《促进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金融机构将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深度广度,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从中受益。区别于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传统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今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上海代办处受理专利质押融资合同共65笔,涉及196件专利,质押金额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2%。“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成效已初步显现,但与上海市经济体量和产业规模相比,其发展潜力巨大,市场有待进一步挖掘。”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芮文彪说。
根据协议,10家银行将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包括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以及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创设知识产权信贷产品或单列信贷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合理增长;给予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等。另据了解,“上海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于11月30日成立。联盟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牵头组建,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证券机构、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以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律机构共同组成,将为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供政策交流、业务协调、信息对接、价值评估、法律风控等服务。(来源:大河报社)
海能达诉摩托罗拉垄断纠纷案开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审理了原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诉被告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
此前,针对本案已经召开了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庭前会议,并在庭审前完成了初步质证工作。除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外,多名经济学专家、技术专家和招投标方面的商业专家也参与了庭前会议。
本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法官芮松艳、刘炫孜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诉辩意见。
原告海能达公司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本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海能达通信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被告摩托罗拉公司辩称:本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即使在海能达公司主张的“成都市场”,也不应认定摩托罗拉公司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海能达公司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公司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公司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公司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能达公司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既无事实基础,也缺乏法律依据,请求驳回海能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一天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李婉星 审一庭)
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告破 涉案价值1000万元
近日,重庆警方公布成功破获一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查获假冒品牌箱包、手表、服装等2500余件,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捣毁了遍布重庆、北京、广东等8个省份的6个生产销售网络及售假窝点。
据警方介绍,今年年初,重庆两江新区警方接某电商平台举报,有人通过电商网络平台大量销售假冒品牌箱包。警方经调查发现,自2017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罗某伙同王某某、杨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10余家公司,以海外专营店为幌子,先后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开设30余家网店售卖假冒商品。在具体销售中,为迷惑消费者,该团伙以真假1∶5的比例掺卖,若消费者质疑货品质量,退货意愿强烈,公司以将货物更换为正品或者全款退还货款、发红包等方式息事宁人。
经过警方调查研判,今年6月19日早晨,重庆警方组织三十余名警力,在两江新区展开突击收网行动。与此同时,其他几组警力在该团伙的上游进货地东莞及重庆的物流公司,开展统一收网,一举端掉犯罪窝点6个。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二支队民警 赵长曦:一共抓获了3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500余个(假冒)箱包,后来又在广东东莞查获2000余个箱包,总涉案价值1000余万元。目前,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7名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央视新闻)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盗墓笔记》涉著作权纠纷 欢瑞向南派三叔索赔100万
近日,朝阳法院受理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诉徐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欢瑞世纪公司诉称,2013年5月27日,我公司与徐磊(笔名“南派三叔”)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合同》”),并于2014年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前述合同约定徐磊将小说《盗墓笔记(1-9册)》(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电视剧改编权独占许可我公司使用,许可期限为6年,自2013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如我公司在许可期限内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则电视剧改编权的许可期限自前述许可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四年。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告支付授权许可费人民币500万元,并开启了该作品的网络剧改编及制作,《盗墓笔记》第一集网络剧已于2015年在爱奇艺平台播出。根据合同约定,涉案作品的电视剧(网络剧)授权许可期限应顺延四年至2023年5月26日。然而徐磊于2019年5月23日向我公司发出相关函件,声称《许可合同》将于2019年5月26日到期。徐磊的上述行为构成违约,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徐磊继续履行《许可合同》《许可合同一》《许可合同二》,并确认前述合同约定的涉案作品电视剧(网络剧)改编权的许可期限顺延至2023年5月26日;2.徐磊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徐磊辩称,网剧不等于电视剧,合同约定如欢瑞世纪公司在2019年5月26日之前针对涉案作品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则授权延期四年,欢瑞世纪公司未完成第一季电视剧改编,也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合同约定的延期条件未成就,不存在延期情形,《许可合同》到期终止,我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朝阳知产)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诺基亚已交提案,正努力结束与戴姆勒等公司的专利纠纷
据新浪美股报道,诺基亚公司周五表示,正努力结束与德国戴姆勒(Daimler) 等公司的争端。戴姆勒等汽车公司向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投诉,称诺基亚对技术专利收取的费用过高。知情人士表示,诺基亚已提交一份解决专利许可费争端的提案,但未提供细节。这份提案可能会预先阻止欧盟委员会展开调查的任何行动,并且消除公司因滥用职权而被处罚的威胁。一名消息人士称,欧盟委员会已在10月暗示可能展开调查。科技公司和汽车行业一直在导航系统、车对车通信和自动驾驶汽车等领域的技术使用费问题上争执不下,这些领域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
戴姆勒、德国电子公司Bury Technologies、德国汽车零部件制造商马牌(Continental)、 法国法雷 奥(Valeo)和现为泰雷兹(Thales) 一部分的芯片制造商金雅拓(Gemalto),都向欧盟委员会投诉诺基亚对汽车通信至关重要的专利收取费用。戴姆勒拒绝具体评论诺基亚的提议,但一名女发言人表示:“我们希望澄清,在汽车行业,电信标准专利的许可非常重要。到目前为止,诺基亚拒绝全面和直接授权我们的供应商。” “所有使用电信标准基本专利的用户都能公平、无歧视地使用这些标准,这是开发联网驾驶新产品和服务的一个关键先决条件。”
诺基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诺基亚将继续致力于以建设性的方式解决与我们的标准化蜂窝技术授权相关的商业纠纷。我们的目标是让这些技术在许多不同的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从而造福全世界的消费者和客户。”在车联网中,5G通讯技术扮演着重要的连接角色,因为把汽车、道路信息等实时数据传输至云端,如果没有足够的速度吞吐,车联网的应用速度会大打折扣。这意味着,车联网的落地离不开5G通讯技术,也意味着科技企业和拥有通信专利的生产商在未来汽车的导航系统、网联化以及以及自动驾驶领域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有业内分析称,科技企业与汽车制造商之间在某些核心技术使用方面的关系和竞争都日益激烈。(来源:集微网)
欧洲最高法院顾问:亚马逊必须检查商标侵权行为
欧洲最高法院的一名顾问周四说,美国在线零售巨头亚马逊不应因存储第三方卖家的商标侵权商品承担责任,但应努力检查产品是否合法。该顾问就亚马逊被美国化妆品公司Coty告上法庭的一案发表了这番见解。这场纠纷是奢侈品公司为维护其排他性和品牌而发起的众多战役之一,而亚马逊和eBay等在线平台则与在线销售遏制行为作斗争。这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在线平台对其网站上出售的产品或传输的内容究竟应该肩负多大责任?
欧洲法院(CJEU)总法律顾问曼努埃尔·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Manuel Campos Sanchez-Bordona)的意见是在涉及Coty德国子公司一案中提出的,他们以帮助第三方卖家存储Coty的Davidoff香水为由将亚马逊起诉到德国法院。Coty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其商标权,而亚马逊应对存储商标侵权商品负责。德国法院随后向欧洲法院寻求指导。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表示,对商标侵权不知情的公司不必因为给第三方卖家存储此类产品负责。但他表示,如果他们积极参与分销商品,并且像亚马逊那样运营,那就有责任检查平台上出售商品的合法性。
亚马逊通过一个名为“由亚马逊履行”的计划为第三方卖家存储和交付商品,这是其商业模式的关键特征之一。坎波斯·桑切斯-博尔多纳说,该公司不能简单地免除责任,而是应该意识到,如果没有施加这种控制措施,它们就可以作为销售非法、假冒、被盗或不道德产品的渠道。亚马逊表示,已采取措施打击其平台上的非法产品。“亚马逊继续投入大量资金与我们商店中的不良行为者作斗争,并致力于将假冒产品降至零。法院已在此诉讼的前两个案例中裁定我们胜诉,我们现在正在等待欧洲法院的初步法律澄清。”卢森堡的欧洲法院在大多数案件中都遵循这种无约束力的建议,他们通常会在接下来的两到四个月内做出裁决。(来源: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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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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