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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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Erikas Saukalas 美谛达知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原标题:中国制造商成功驳回Vespa的无效宣告
意大利经典设计的踏板摩托车爱好者们,一定对Vespa(韦士柏)踏板车毫不陌生。Vespa是意大利优质设计的象征,其生产商为意大利公司Piaggio & C. SpA,成立于1946年。借助其自身高度的独特性、时尚和魅力感的设计,在过去的70年间,Vespa一直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关注度。
随着近年来市场的发展,中国生产商对于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和摩托车等车辆的投入不断增加,在大街小巷,设计更新迭代的标志性Vespa摩托车随处可见。欧盟常设法院在第T-219/18号案件判决中对此类设计进行了认定。
2010年11月19日,中国公司浙江中能摩托车有限公司通过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顺利申请并注册欧共体外观设计 (https://metida.cn/european-union-trademark-community-design/) 第001783655-0002号:
Piaggio & C. SpA于2014年11月6日向EUIPO提交了关于宣告上述设计无效的申请,主张其竞争对手浙江中能摩托车有限公司抄袭了Vespa LX踏板摩托车的设计,并将该等设计用于自有踏板摩托车产品Znen。
Piaggio & C. SpA主张Znen踏板摩托车的风格和设计侵犯了Piaggio & C. SpA的排他知识产权权利;同时Piaggio & C. SpA主张该争议设计无任何新内容、无独立特征。
此外,Piaggio & C. SpA还主张Vespa LX踏板摩托车作为未注册的3D商标在意大利受到保护,并自2005年起便一直在意大利使用该商标,且通过上述使用行为促使该商标获得了显著性特征。同时Piaggio & C. SpA指出,自Vespa踏板摩托车首次销售以后,该款踏板车外部空间特征的主要部分始终未发生改变,即:
- 后部装饰板与座位底部区域之间的X型轮廓;
- 座位底部与车前端部分之间的倒置Ω形状;
- 车架前侧的箭型形状。
欧盟知识产权局撤销部门判定,Znen踏板摩托车的设计虽构成新设计,但基于Znen无独立特征,宣布该等外观设计注册无效。
但是,在2018年1月19日做出的决定中,上诉委员会支持了浙江中能摩托车有限公司的主张并取消上述无效宣告。上诉委员会认为,上述两项设计存在明显、充分的差别,足以驳回在先设计所认为的“争议设计不存在创新性”。由于两项设计Znen踏板摩托车和Vespa LX踏板摩托车之间存在多项明显区别,因此认定“Znen踏板摩托车的设计不存在独立特征”的主张不合理。另外,上诉委员会表示,就本案而言,消费者在购买并亲自驾驶踏板摩托车时,知晓具有不同设计产品可供选择,并能够轻松区分两款踏板摩托车产品。事实上,所有现代踏板摩托车,均或多或少受到Vespa的影响,因为其车身设计科学,外壳能够覆盖车身的所有机械部件,以避免骑、行人触碰发动机泼溅的水渍、泥土和油污。
2019年9月24日,欧盟常设法院在第T-2019/18号判决中再次认可上诉委员会的认定,表示Vespa Lx的经典走线为弧线,但浙江中能踏板摩托车的外形更为方正,因此,两者不会发生误认、混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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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ikas Saukalas 美谛达知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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