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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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慧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原标题:浅谈计算机领域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领域出现了较多应用层面的“微创新”。“微创新”技术由于创新高度不够,较难满足发明申请应当具备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因此较难获得发明专利权,进而可能需要申请实用新型。然而,由于涉及计算机程序,存在因不符合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被驳回的风险。因此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慎重处理客体问题。以下是笔者在学习过程中,对如何判断一个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的总结与浅略分析。
一、我国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及其审查标准
1、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6.1节中以举列的方式指出“计算机程序属于方法特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并进一步指出“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的改进,例如使用计算机程序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则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计算机领域的实用新型客体审查思路
在涉及计算机领域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通常采用模块或者模块加上功能性限定的方式来撰写权利要求,以规避计算机程序方面的限定。但是由于功能性限定不是直接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特征,在有些情况下存在是否“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改进”问题。
对于涉及程序的功能性限定,如果审查员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以及说明书的有关描述,可以明显得知上述功能依赖公知软件即可实现其技术方案,则认为其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具体的,审查员通过全面理解说明书,确定申请文件中记载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即找出申请文件的发明点,结合发明点判断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中组成部分(尤其是功能性限定)是否涉及计算机程序或方法的改进。
二、案例分析
【案例1】申请号为201220709912.2的实用新型专利如下:
1、一种空罐在线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发光源(3)、图像传感器(5)、控制器(12),所述的发光源(3)位于空罐(11)封闭一侧底面的下方,所述的传感器(5)位于所述的空罐(11)开口一侧的上方,所述的图像传感器(5)将拍摄的图像传输至控制器(12),所述的控制器(12)根据所述的图像判断所述的空罐(11)是否破损。
根据说明书记载,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空罐在线自动检测装置,克服现有技术中通过人工方式对空罐的破损状态进行检测,而导致人力成本耗费且容易漏检的缺点。
本申请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中虽然涉及软件方法,即控制器根据图像判断空罐是否破损,但是空罐识别功能是自动化领域的常用功能,因此本申请虽然涉及软件方法,但是不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基于本案可知,如果申请文件中包括自定义的功能性限定,且该功能性限定的实施方式为软件方法,则只要该功能性限定属于本领域公知,申请文件就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这类案件,可以在说明书给出该功能性限定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实用新型审查尺度收紧下,如果申请文件中涉及软件方法的功能性限定属于公知,申请文件是否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即是否具有一定创造性高度,同意需要慎重考量。
【案例2】申请号为201020154328.6的实用新型专利如下:
1.一种交互式数字标牌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个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至少一个具有NFC/RFID读卡器(120)和至少一个多媒体发布系统(110)的数字标牌和分别与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和数字标牌进行通信的后台管理服务器(310);其中,
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通过所述NFC/RFID读卡器(120),将电子编码发送到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
所述数字标牌通过所述NFC/RFID读卡器(120)获得所述电子编码,并判断其是否与预存授权编码相匹配,从而将身份识别信号发送到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
所述后台管理服务器(310)实时更新所述多媒体发布系统(110)的显示信息,并将所述数字标牌当前显示的信息列表发送到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从而根据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移动或者存储终端。
根据说明书记载,该申请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数字标牌不能让观看者立即获取感兴趣的信息,缺乏一定交互性和动态性等缺陷。
该技术方案中,后台管理服务器通过数字标牌获取观看者RFID标签的电子编码,将数字标牌当前显示的信息发送给含有观看者RFID标签的产品,并根据含有观看者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观看者的终端,以达到将观看者感兴趣的信息内容,发送到观看者的手持式移动终端的目的。后台服务器这一信息文件的选择过程是通过软件程序来实现的,即该方案涉及对后台服务器的文件选择方法的改进,因此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事实上,涉及计算机或服务器的权利要求是有可能归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只要他们涉及的计算机程序是已知的。这类技术方案可以通过调整技术问题和发明点来规避客体问题,例如可以先排除涉及软件方法改进的特征,再根据剩余特征定位技术问题。
仍以申请号为201020154328.6的实用新型为例。由于该方案中后台服务器的信息文件的选择方法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在撰写阶段可以将如下特征“从而根据所述含有无源或者有源RFID标签的产品的反馈信息,将相应的信息文件发送给移动或者存储终端”剔除,再根据剩余特征定位技术问题。例如可以将该方案的技术问题定位在,如何实现数字标牌与用户设备之间的交互。
三、学习总结
在计算机领域,涉及软件方法且属于实用新型客体的申请文件主要有如下两种:
(1)技术方案涉及软件方法,但是不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此时,可以在说明书中给出涉及软件方法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证据。
(2)技术方案涉及软件方法的改进,但是除了软件方法改进之外还有其他发明点。此时,建议只保留其他发明点,合理定位技术问题。
此外,如果技术方案的核心发明点在于软件方法的改进,因客体问题驳回风险较高,不建议申请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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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慧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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