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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双方要求赔偿总额高达6亿!汇顶科技本次的8050万不用赔了?(附:公告全文)
2019年10月22日,汇顶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鉴于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上述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査宣告全部无效,裁定:驳回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诉讼案件已告终结。
2018年,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与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发生互诉专利侵权案,涉案专利涉及智能移动终端的屏下指纹识别技术,又因短时间内双方诉讼频发且要求赔偿额度之高而备受关注。
2018年9月12日,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和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芯”),侵犯其指纹芯片方面3项专利,包括2项发明专利:电容指纹感应电路和感应器(ZL201410105847.6)和基于指纹识别的终端及其待机状态下的登录方法、系统(ZL201410204545.4),1项实用新型专利:硅通孔芯片的二次封装体(ZL201720925097.6)。要求法院判令思立微、鼎芯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的专利权,销毁侵权产品,每项专利分别索赔7000万元人民币,另加诉讼费用,总额超过2.1亿元。
2018年11月6日,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信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利光电”)和深圳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苏宁易购”),侵害其实用新型专利: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ZL201821077979.2),要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被控侵权产品,索赔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另加诉讼费用。
二次诉讼半月后的11月20日,汇顶科技对上述三被告再次追加2项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具体包括: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和电子设备(ZL201821220420.0)和屏下生物特征识别装置、生物特征识别组件和终端设备(ZL201820937410.2),同样要求判令思立微、信利光电和深圳苏宁易购立即停止侵犯汇顶科技的专利权,销毁侵权产品,每项专利索赔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另加诉讼费用,总额超过1亿元。
上述,汇顶科技三次提交专利侵权诉讼,被告均包括思立微,要求赔偿总额超过3.6亿元。
2018年12月,思立微展开首次反击。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专利侵权诉讼,起诉汇顶科技及上海魅之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2项发明、1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具体为:一种基于ESD保护的生物识别感应装置(ZL201410263938.2)、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件及指纹识别组件(ZL201410353937.7)及指纹传感电路(ZL201520753207.6)。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的同时,赔偿经济损失2.4亿元人民币,另加诉讼费用。
至此,双方间专利侵权诉讼多达4次,要求赔偿总额高达6亿元,互诉案情及双方官方回应参见下图。分析其涉及的专利技术发现,汇顶科技起诉思立微的专利涉及生物识别感应电路及模组结构(包括电容式指纹识别与屏下光学指纹识别);思立微反诉汇顶科技的专利同样涉及指纹识别感应组件及传感电路。
汇顶科技与思立微互诉专利侵权案情
汇顶科技于2019年2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针对专利号 ZL201410353937.7 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
2019年7月13日,汇顶科技对外发布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思立微诉其侵害发明专利纠纷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 73 民初 1039 号之一],法院驳回了思立微的相关起诉。
2019 年 8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做出该项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思立微的起诉,本诉讼案件已告终结。
2019年10月22日,汇顶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2019年8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4136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及指纹识别组件”发明专利专利权(L201410353937.7)全部无效。鉴于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上述发明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査宣告全部无效,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附:公告全文
来源:IPRdaily综合IPRdaily中文网、东方财富网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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