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不代表IPRdaily立场#
原标题:走向世界系列:节省官费之各国超项费篇
想要申请专利,却又担心官费太高,钱花不到刀刃上?此篇文章我们给大家分享各国超项费用规定,如果预算有限,可以考虑通过缩减权利要求项数来节约部分官费哟。
节省官费之各国超项费篇
想要申请专利,却又担心官费太高,钱花不到刀刃上?此篇文章我们给大家分享各国超项费用规定,如果预算有限,可以考虑通过缩减权利要求项数来节约部分官费哟。
中国
放眼五大局,我局可以说是官费最便宜的了,权利要求从第11项开始,每项只收150元官费!统统只要150,150元你买不了吃亏,150元你买不了上当。超出的项数150元/项买断,不会再加收额外的实审费及年费,简直是惊天地泣鬼神的良心价了。如果只在中国递交申请,可以放心大胆的撰写权利要求啦。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这个超项费只会在缴纳申请费时缴纳,如果想连这个超项费也尽可能省下来,我们可以在主动修改的阶段增加呀,这个时候不会因为超过10项再要求申请缴纳超项费的。
欧洲
说完中国,接下来我们对比一下五大局里官费让人闻风丧胆的的欧专局吧。权利要求从第16项开始,到第50项,欧专局会加收235欧元(约人民币1850元)每项的超项费,从第51项开始,每项会加收585欧元(约人民币4600元)的超项费。什么概念呢,假如进入欧洲申请的文本,权利要求项数为55项,那么单单超项费一项就会高达约人民币87750元。如果申请人需要向欧专局递交申请,为了钱包着想,切记要小心把控权利要求项数。
对于PCT途径进入欧洲的申请,万幸的是,欧专局会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数量而不是国际公开的权利要求数量来计算费用,以下的美国、日本、韩国皆是相同。与之相比,我局永远都是根据国际公开的权利要求数量来计算权附费。
此外,与粗犷的我局不同,欧专局也细致地堵住了后续增加权利要求来躲避费用的漏洞。如果在6个月的主动修改期将权利要求增加至超出15项,或者在检索或审查阶段增加了权利要求而导致后续授权时权利要求数量超出15项,都是需要乖乖缴纳超项费的。
美国
在美国递交申请,根据申请人实体大小,会有三档不同标准的官费,本篇就按照大实体的超项费来进行对比,如果申请人为小实体,只需缴纳一半的官费,如果申请人为微小实体,则只需缴纳四分之一的官费。
权利要求总数从第21项起,USPTO会加收100美元(约700人民币)每项的官费。此外,如果权利要求中,有超过3项独立权利要求的话,从第4项起,每项会再额外加收460美元(约人民币3200元)。如果权利要求总项数不多,却有很多独立权利要求的话,官费也就水涨船高了。所以申请人在美国申请的话,不仅需要注意权利要求的总数,还要注意控制独立权利要求的项数哦。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与我局不同,对于例如权利要求1保护装置,权利要求3保护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的系统这样的情况,USPTO会将权利要求3视为从属权利要求,在计算独立权利要求的数量时不会加以考虑。
另外,由于USPTO对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怨念很大,所以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不仅要多支付每项820美元(约人民币5740元)的官费,在计算权利要求总项数时,一个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会按照其中引用的权利要求项数为准。
因为USPTO对独立权利要求,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及权利要求总项数超项费分别计算官费,所以在USPTO申请专利的话,为了避免高额官费,对于独立权利要求和多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一定要慎重哦。
对于后续增加权利要求,USPTO就比欧专局堵洞堵得更加严实了,随时增加,随时补缴。例如,如果在答复Non-final时,将权利要求的数量从19个增加至25个,则在答复的同时就必须缴纳超出的5个权利要求的附加费,即使后续又删除,也是不会退费的哦。
日韩两国
接下来要说两个情况比较特殊的国家了,这两个国家不收取单独的超项费用。但是很多费用的收取都是与权利要求项数挂钩的。
首先,日本不收取单独的超项费,但是在提交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发明专利为例,除了需要缴纳固定的实审费138000日元(约人民币8800元)外,每项权利要求还需要缴纳4000日元(约人民币260元)的费用(标准费用,如果为PCT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申请,实审费会有部分减免)。除了实审费外,年费的计算也会与权利要求项数挂钩,具体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如下表格:
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大约为(JPY:CNY≈0.06683):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发明专利有10项权利要求计算的话,授权以后需要交纳的年费大约为
4100*3+11400*3+34300*3+98400*11=1231800日元(约人民币82320),综上所述,别看在日本申请递交和提实审时官费看似不多,如果权利要求项数很多的话,到了年费阶段,钱包也会被榨干的。所以,在日本申请时,不仅要看递交申请时的官费哦,也需要想想授权后年费是否能够承担,以避免,欢天喜地的专利申请下来了,却要承担天价年费的尴尬状况。
韩国的官费收费体系与日本是类似的,在实审请求时,需要交纳官费为143000韩元(约830人民币)+44000韩元(约256人民币)*权利要求项数,年费的情况也相对比较类似,具体是收费标准如下:
换算成人民币的话大约为(KRW:CNY≈0.005817):
所以,递交韩国申请时,申请人也要注意在不影响权利范围的情况下,控制权利要求的项数哦,毕竟都是跟毛爷爷直接挂钩的。
此外,对于后续增加权利要求,日本和韩国的游戏规则也与美国相同,随时增加,随时补缴。
根据以上分析,申请人在各国申请时,如果有不必要的权利要求,且经费有限,希望在专利申请时每一分钱都充分利用的话,可以从删除或者合并权利要求项数着手了。当然,通过今天小编的分析,大家也可以看出在各国权利要求超项的话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啦,如果每项权利要求的价值都远远超过超项费所需要缴纳的官费的话,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多交钱,多申请!
来源:林达刘知识产权
作者:郑欣 管理部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点击图文,阅读全文)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本文来自林达刘知识产权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